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各高速公路建设单位:
按照交通运输厅印发的《自治区公路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管理规范到位,促进公路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9月13日至9月21日,厅成立三个督查组,对2022年在建的区管公路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督查检查,共抽查10个建设项目的38个施工合同段,发现问题233条,建立问题台账19个,下发专项整治督查表19份。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总体情况
本次督查主要围绕建设程序、质量控制、资金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五个方面,采用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现场查看、实体检测等方式开展了督查检查。从督查整体情况来看,各高速及国省干线建设单位能够落实公路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落实环境保护政策,及时拨付工程款。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了百日专项整治和“查隐患、抓整治、严管理、保平安”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管控能力有所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程序方面。一是银昆高速项目个别标段项目经理、总工等主要管理人员变更频繁且未及时履行变更审批程序。二是个别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如S201第二合同段江西宜春通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对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不掌握。
(二)质量控制方面。一是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银昆高速项目个别标段还未整改完成。如LJ3标桥梁台背水泥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承载力未提供正式检测报告。LJ5标对审计提出的“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四川伟儒公司在路基5标施工过程中,从太阳山开发区石料厂采购碎石等原材料4.32万吨,未向监理单位和驻地试验室申报进行料源检测,进场的碎石未报驻地试验室进行见证试验等问题”未整改。LJ11-1标对审计提出的“水泥土挤密桩地基承载力试验119根,施工单位实际检测21根的问题”尚在整改中。LJ12-1标对审计提出的“水泥土挤密桩地基承载力试验45根,施工单位实际检测8根的问题”已按检测频次进行补抽,正式检测报告还未出具。二是监理工作质量还需改进和提升,总监办批复审核把关不严。如银昆高速LM1标路面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与基层的生产配合比中批复的水泥用量与施工水泥用量不符。LM2标路面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目标配合比中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代表值批复错误。三是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控,标准化、精细化施工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省道205线西安至关庄段公路第一段、二合同段的新旧路基宽填衔接施工未挖台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填筑质量的管控。省道201线盐池郝家台至马儿沟段公路第一合同段路面基层技术交底未按照项目部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开展,甚至没有参加交底人的签字资料,起不到技术交底的作用,不利于质量的管控;路面基层施工后,养生措施不到位,未进行覆盖养生,未限制重车通行。乌海至玛沁公路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PPP项目个别标段梁场预制T梁存在养生不及时,梁端局部有破损、裂缝的现象,梁顶面未做收光抹平和凿毛处理,个别钢筋混凝土圆管涵管节抹带裂缝较多,钢筋加工场钢筋焊接存在烧伤主筋的情况;部分混凝土拌合站储存的外加剂未设置搅拌器,影响外加剂均匀性,影响混凝土强度。四是个别项目工程实体和原材料质量还有检测不合格的情况。本次专项抽检G85银昆高速等9个公路建设项目路基、路面、桥梁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1285点(组),合格1272点(组),合格率99%。不合格13点(组),分别为G1816乌玛北高速二标路基土工合成材料纵横向断裂强度不合格2组;S103新袁路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合格3组,桥梁砼用粗集料含泥量不合格1组;G338中孟路一标桥梁砼用粗集料含泥量不合格1组,二标桥梁砼用细集料颗粒级配不合格1组;S205西关路A1标桥梁砼用细集料颗粒级配不合格1组;S201郝马路一标、三标、四标预制路缘石用细集料颗粒级配各有1组不合格,四标预制路缘石用细集料含泥量不合格1组。五是部分标段施工、监理内业资料仍不重视,代签现象仍然存在。如银昆高速LJ1标桥梁施工日志记录不规范,内容雷同;AK0+220.4桥墩盖梁检验申请批复单无监理签认,无法确定该分项工程是否合格。LJ5标路基下路床质保资料监理工程师金梅俊由他人代签。LM4标路面底基层试验段施工总结未附监理抽检资料,自检资料缺少级配、水泥剂量检测报告,压实度检测指标多处不一致。LJ8-1标隧道施工日志记录不规范,内容雷同。驻地4办监理抽检资料无结论、无审核意见。LJ9-1标施工日志记录不完整,内容不详细,未提供9月4日以后乔家畈1号桥施工日志。LJ12-1标施工日志内容记录不规范或不完整,有代签现象,质检资料存在监理意见代签、监理工程师未签字的现象。
(三)资金管理方面。一是S103线新营至袁河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方固原市凯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尚未完善农民工相关备案手续,未在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二是部分施工单位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未按照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如中铁二十局银昆高速LJ09-1标项目经理部仍然按照5%的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高出国家规定3%的标准,涉及金额253万元尚未整改。
(四)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方面。一是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如省道103新营至袁河公路边通车边施工,两侧安全标识配备不到位,新营镇街道两旁未见明显施工提示标识标牌和警示标牌;银昆高速LJ03合同段韩家倘大桥路基高边坡存在安全防护不到位的现象,LJ09-1合同段乔家畈大桥施工现场7号墩顶作业人员存在高空抛物现象,施工作业现场凌乱,施工材料、机械、杂物等乱堆乱放,LJ12-1合同段大沟圈沟1号特大桥桥面施工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绳。二是特种作业管理不到位。如省道103新营至袁河公路钢筋加工场正在作业的电焊工未在项目部及时备案;银昆高速LJ11-1合同段现场正在施工的特种设备架桥机备案证明资料未归档、特种作业人员电焊工赵雪堂备案不及时,LJ01、02标内业资料中显示特种作业人员持有鉴定中心证件但没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三是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如银昆高速LJ01、02、7-2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业资料显示存在一天之内24小时培训的现象。四是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银昆高速LJ11-1、LJ12-1合同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便道洒水不及时,出现扬尘现象。
三、有关要求
(一)要进一步加强主要人员的管理。督查组发现个别施工单位人员调整未履行相应变更程序,项目经理、总工等主要管理人员变更频繁等问题。各项目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施工单位现场主要人员的管理,人员调整要及时履行变更审批程序,尽量避免人员频繁变更对项目现场施工造成的影响,确保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二)要进一步强化施工质量管控。在督查中发现,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银昆高速项目个别标段还未完成整改,银昆项目公司要督促各施工标段严格按照审计报告中要求的时限,及时高质量地完成整改。在今后工程管理过程中,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质量管控,提升各参建单位管理和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提升施工管理的标准化、精细化程度。督促规范项目内业资料管理,坚决杜绝各单位资料造假问题,确保项目资料完整规范真实。
(三)要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当前疫情日趋严峻复杂,各项目单位要坚决克服疫情防控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自治区和属地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要求,确保疫情防控和施工生产生活物资充足,项目建设工地要落实封闭式管理各项要求,进出人员要严格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报告,做好测温登记,及时做好工地现场消杀及人员防护管理,守好施工现场不出现疫情传播和感染的底线。
附件:自治区公路建设领域专项整治督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