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市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规范我区“司机之家”项目选址、建设、运营、跟踪监测,切实提升“司机之家”运营服务质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机之家”建设运营服务质量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贾正英,联系电话:6076798)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机之家”建设运营服务质量监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司机之家”建设提升运营服务质量的通知》(交办运函〔2021〕1627号)要求,高质量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机之家”建设运营工作方案(2021—2025年)》目标任务,持续改善广大货车司机停车休息环境和条件,大力提升“司机之家”运营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目的】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司机之家”选址、建设、运营、服务质量监测、补助资金申报等工作。【适用范围】
第三条 “司机之家”建设要坚持政府引导、需求导向、市场为主、因地制宜的原则,达到功能实用、布局合理、便捷舒适、经济实惠的目的。【原则】
第四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统筹负责“司机之家”建设运营工作,规范建设运营标准,建立服务质量监测体系,完善相关支持政策。
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负责“司机之家”建设项目申报审核、选址复核、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和建设运营指导等工作。
各地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流园、加油站、管辖范围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司机之家”申报、建设运营指导、补助资金申报和服务质量监测等工作。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司机之家”申报、建设运营指导、补助资金申报和服务质量监测等工作。
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高速公路服务区“司机之家”申报、建设运营指导、补助资金申报和服务质量监测等工作。【管理模式】
第二章 选址管理
第五条 根据货车司机集散特点,结合路网布局和产业布局,充分考虑货车司机使用需求,合理确定“司机之家”选址。【选址原则】
第六条 加油站类型“司机之家”选址,需具备加油、加气功能,具备符合停车区域数量要求和洗浴、洗衣、休息、便利店等房屋设施等功能,位于省界国省干线连接线、工业园区等车流量较大的路段。
高速公路服务区类型“司机之家”选址,需具备餐饮功能,设有货车专用停车位等功能,且有较大的车流量。
物流园区类型“司机之家”选址,需依托宾馆(酒店)建设或建设公共休息区,具备符合停车区域功能和数量要求,设有危货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区,为货车司机群体提供优惠住宿、洗浴、免费临时休息等服务,位于城市出入口、工业园区周边等路段。
其他类型“司机之家”选址,需符合停车区域功能和数量要求,为社会货车司机提供服务。【选址要求】
第七条 “十四五”期间“司机之家”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司机之家”管理单位经过初步选址审核后,将拟建的《“司机之家”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1)报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选址项目库管理】
第八条 每年3月底前,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确定年度拟建项目名录,组织实地核查“司机之家”选址。经核查,在项目库中删除不符合建设条件的拟建项目,并将符合建设条件的“司机之家”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选址复核】
第九条 每年4月底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下达年度“司机之家”建设项目。【下达任务】
第三章 建设、验收管理
第十条 “司机之家”建设单位应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机之家”建设运营工作方案(2021—2025年)》和“司机之家”建设运营服务规范要求,规划停车、餐饮、休息、淋浴、如厕、洗漱、安保、宣传、其他等九大功能服务区,制定建设方案、设计图纸、费用明细等。【建设要求】
第十一条 每年6月底前,各归口管理单位完成对“司机之家”建设方案、设计图纸审核工作。【前期审核】
第十二条 每年9月底前,各归口管理单位督促“司机之家”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并组织初步验收。
10月底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交通运输部。【验收】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十三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验收合格的“司机之家”进行自治区“司机之家”命名授牌(附件2)。对服务质量监测不合格的,予以收回。【授牌】
第十四条 “司机之家”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涵盖安保、卫生、运营服务等。涉及住宿、餐饮、便利店等经营性收费项目的,需具备市场监管部门许可的营业执照,且符合公安、消防等部门规定的相关要求。【经营许可】
第十五条 “司机之家”运营单位应动态更新“司机之家”小程序服务内容,主动公开位置信息、服务事项、免费事项、联系电话、提示内容等。【线上公开】
第十六条 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公路服务区类型“司机之家”应向货车司机提供免费临时休息、如厕、淋浴、洗衣、停车等五项“暖心服务”,免费提供开水供应、微波炉、设置无线网络、手机充电、应急药箱等“便民服务”。未设置餐饮经营场所的,需向货车司机提供共享厨房服务。
物流园区、货车停车场等其他类型“司机之家”应向货车司机提供免费临时休息、如厕、淋浴、洗衣等四项“暖心服务”,免费提供开水供应、微波炉、设置无线网络、手机充电、应急药箱等“便民服务”。未设置餐饮经营场所的,需向货车司机提供共享厨房服务。【服务内容】
第十七条 “司机之家”运营单位应将免费事项、经营服务事项、优惠事项在显著区域进行公开,统一设置各类功能服务区标识,并在功能服务区悬挂安全提示说明。【公示】
第十八条 “司机之家”提供经营服务产品的,鼓励为货车司机提供一定的优惠服务,采取核对货车司机从业资格证件、身份证的方式,给予货车司机相应优惠服务。【优惠服务】
第五章 服务质量监测管理
第十九条 采取“三种”方式对服务质量进行跟踪监测。
运营情况监测。“司机之家”运营单位每季度首月15日前向上级管理单位报送上一季度《“司机之家”流量统计表》(附件3),每年7月15日前报送半年运营情况总结,并做好住宿、临时休息、淋浴、洗衣等重点服务项目客流登记统计。
投诉举报核查。利用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司机之家”小程序,归集、转办“司机之家”投诉举报事项。各归口管理单位,根据投诉转办,核查举报事宜。投诉属实的,限期整改。
暗访检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结合综合检查,对“司机之家”运营情况每年至少开展1次暗访检查。各归口管理单位每季度至少对管辖范围内“司机之家”运营情况开展1次暗访检查,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每年至少对全区“司机之家”运营情况开展2次暗访检查。暗访检查内容包括卫生环境是否干净整洁、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使用、停车区域是否划线清晰、安保是否符合要求和临时休息、淋浴、洗衣、洗漱等服务是否正常保障,重点检查临时休息、淋浴、优惠服务等暖心、便民服务登记台账和公示情况、设备设施配备情况等。【质量监测】
第二十条 对一年服务质量监测不达标的“司机之家”,不予发放年度运营补贴,并限期整改。累计两年服务质量监测不达标的“司机之家”,摘牌退出,并向社会公告。【退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定为服务质量监测不达标的“司机之家”。
(一)不符合功能区设置和服务规范,无法为货车司机提供规定的服务内容。
(二)服务口碑差、投诉举报多且投诉事项未按要求整改,或年度有效投诉累计超过3次。
(三)承诺的暖心、便民服务事项未实际提供,优惠服务事项未实际提供。
(四)暗访检查反馈事项未整改的。
(五)在卫生环境、设备设施等方面年度综合判定为不符合要求的。【不达标条件】
第六章 建设、运营补助资金申报管理
第二十二条 每年1月31日前,“司机之家”建设运营单位、归口管理单位逐级填报《“司机之家”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司机之家”运营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5),并附“司机之家”建设投入总结、“司机之家”运营总结、建设运营资金费用明细、服务台账资料等,报送至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审核后,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申报】
第二十三条 每年4月30日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建设、运营补助资金拨付各归口管理单位。各归口管理单位收到资金后的1个月内,向“司机之家”建设运营单位拨付到位。【审核拨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司机之家”项目基本信息表
2.自治区“司机之家”命名牌
3.“司机之家”流量统计表
4.“司机之家”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
5.“司机之家”运营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1
“司机之家”项目基本信息表
填写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年份:
序号 | “司机之家”名称 | 项目类型 | 位置 | 建设单位 | 计划完成日期 |
注:1.项目类型分为:加油站型、物流园区型、高速公路服务区型、其他类型。加油站型指依托加油(气、电)站建设的“司机之家”;物流园区型指依托物流园区建设的“司机之家”;高速公路服务区型指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的“司机之家”;“其他类型”指依托工业园区、港口、边境口岸等建设的“司机之家”。
2.依托国省干线加油站等布局建设的“司机之家”原则上间隔不宜超过300公里。
3.宜优先选取获得过交通运输部投资补助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司机之家”。
附件2
自治区“司机之家”命名牌
附件3
“司机之家”流量统计表
“司机之家”名称:
运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季度:£一 £二 £三 £四 填表日期:
统计值 月份 | 日均驶入货车流量(车/日) | 住宿入住总人数(人) | 临时休息总人数(人) | 淋浴使用总人数(人) |
首月 | ||||
次月 | ||||
末月 |
附件4
“司机之家”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表日期:
单位名称 (全称) | 建设年份 | ||
法定代表人 | 工商注册登记号 | ||
银行账户名 | 开户行 | ||
银行账号 | |||
“司机之家”名称 | 地理位置 | ||
“司机之家”建设情况 |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司机之家”服务功能设置、设施设备设置,计划提供的暖心、便民、优惠服务事项等) | ||
申报单位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 ||
管理单位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 ||
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
附件5
“司机之家”运营补助资金申请表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表日期:
单位名称 (全称) | 运营年份 | ||
法定代表人 | 工商注册登记号 | ||
银行账户名 | 开户行 | ||
银行账号 | |||
“司机之家”名称 | 地理位置 | ||
年度服务质量监测情况 | 达标 | ||
“司机之家”运营情况 |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司机之家”提供的服务、服务的货车司机量、货车司机评价、运营过程中发现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 | ||
申报单位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 ||
管理单位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 ||
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