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高速公路建设及运营管理企业:
现将《2022—2023年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2023年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扎实做好2022—2023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顺利完成自治区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结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和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扬尘治理。
严格落实施工扬尘管控责任制度,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公路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施工安全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期间,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期间,停止一切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特殊项目除外)。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开展货车遗洒遗漏及不按规定苫盖治理。全区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公路保洁,及时科学有序开展清扫、洒水等工作,巩固提升机械化清扫率。(牵头处室:厅建设与管理处;落实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高速公路建设及运营管理企业)
(二)加强柴油货车污染防治。
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对未取得定期检验合格标志的营运柴油货车,不予审验《道路运输证》。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公安部门予以报废的营运柴油货车,督促运输企业及时注销《道路运输证》。严格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对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站的日常监管。配合开展联合监管执法,加大对营运车辆超标排放、超载、闯禁限行等问题的查处、整治力度。(牵头处室:厅运输服务处;落实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三)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在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做好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应急保障准备工作。(牵头处室:厅运输服务处、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落实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空气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工作导向,结合生态环保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抓紧部署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以高度的责任感扎实做好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
(二)各地级市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高速公路建设及运营管理企业,于2022年12月起,每月5日前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报送上月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由各地级市交通运输局汇总上报),2023年4月5日前报送本次攻坚行动总结。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行业年度综合检查内容,不定时组织督查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联系人:冯波联系电话:0951—6076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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