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厅机关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海事港航管理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21﹞22号)要求,交通运输厅认领了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结合2020年“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全覆盖工作经验,制定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工作方案》(见附件1),现就全区交通运输行业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最新要求,结合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对中央层面设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2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地方层面设定(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政府规章设定)的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细化工作方案。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工作方案》,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逐项认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完善办事指南,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抓好改革落实。
(二)分类推进改革。我区交通运输行业改革事项共23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6项,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审批改为备案后1项,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实行告知承诺制4项,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优化审批服务12项,压减申请材料和时限,优化审批流程等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窗口公式等多种形式宣传改革事项具体举措,提高办事企业和群众知晓度,不另外设置障碍,让改革红利真正落到实处。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落实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相关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监管方式,破解重点难题,激发市场活力,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按期推进落实。
(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运输服务处、海事港航管理处要加强对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行业指导,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要对照改革事项中的道路运输事项及时在宁夏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中修改申请材料和时限等内容,各单位、各部门在改革落实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向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处反馈,以便进一步研究解决推动解决问题。
(三)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要总结经验做法,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情况(含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改革以来办件量等)以纸质文件加盖公章报送至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处。
联系人:冯磊,联系电话:0951-6076623
电子邮箱:15909581390@126.com
附件:
附件1: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工作方案.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1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