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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区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2-07-27 16:52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2022年全区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要点》《2022年全区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主要事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年4月7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全区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2年全区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紧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这一主题,聚焦“安、快、畅、美”四篇文章,进一步深化我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努力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奋力谱写交通强国宁夏篇章,努力当好先行区建设开路先锋提供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强化学习宣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

1.认真开展学习培训。把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2022年交通运输厅党委及厅属单位党委(支部)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干部培训和执法人员培训内容,确保重点对象有效覆盖。创新学习方式,通过主题党日活动、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知识测试等形式,推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各单位党委(支部)2022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少于1次。(牵头处室:厅机关党委、法规处、人事处;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精心组织宣传解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提升宣传高度、拓展宣传广度、把握宣传深度,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企业、进单位、进机关、进校园、进工地、进农村、进社区、进公共交通场所,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延伸到行业每个角落。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书籍的宣传普及。综合运用传统方式和新型融媒手段,大力宣传本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牵头处室:厅法规处;责任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加强党的领导,不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3.坚持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坚持在厅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任务。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报告2021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并面向社会主动公开。充分发挥依规治党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等工作。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要求。狠抓“关键少数”,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重大问题。(牵头处室:厅法规处、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更好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面落实《法治宁夏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 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制定实施《自治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有序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牵头处室:厅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5.组织参加2022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结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申报单项示范项目全力做好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工作。(牵头处室:厅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6.抓好交通强国建设宁夏试点任务。持续打造现代交通运输执法体系试点,进一步理顺交通运输执法体系,构建交通运输市场执法监管新模式。(牵头处室:厅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7.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制定《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面向社会主动公开。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执行与后评估等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牵头处室:厅办公室、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8.持续强化合法性与公平竞争审查。完善审查机制,按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切实把好法定权限、程序、内容、责任关口。(牵头处室:厅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9.深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保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提前介入、列席会议、查阅资料、发表意见等履职条件,加深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经济合同审查、诉讼案件办理等领域的参与程度,切实发挥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的智囊、助手作用。(牵头处室:厅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10.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全面落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试行)》,不断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牵头处室:厅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11.依法规范履行政府职能。全面实行权责清单制度,按要求调整完善交通运输部门权责清单。(牵头处室:厅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2.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继续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职责整合,建立完善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理顺职责分工,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建立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建立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协办等工作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深入开展执法领域“利剑”“护航”等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执法队伍“四基四化”建设和优化整合。(牵头处室:厅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3.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黄赌毒拐骗”等突出违法犯罪。充分运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交通专线,更好发挥其发现查找问题、排查矛盾纠纷、化解问题隐患、掌握行业动态的作用。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加强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和执行联动机制建设,促进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健康发展,推动矛盾纠纷在源头预防化解。(牵头处室:厅法规处、办公室;责任单位: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4.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全面落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驱动,研究进一步取消下放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不见面”“一网通办”和“跨省通办”。强化交通运输新业态等方面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2022年组织开展1次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牵头处室:厅法规处、审批处;责任单位: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三、推进制度建设,打造现代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

15.打造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落实《全区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1+2+5+N”的总体思路,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努力构建较为完备的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建成并上线全区交通运输法规制度数据库平台。(牵头处室:厅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16.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持续推动《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路交通运输安全条例》立法,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广告牌管理规定》调研论证,及时开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根据有关上位法修订和主动清理情况,适时组织对《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路运输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修订。(牵头处室:厅法规处;责任单位:厅财审处、建管处、运输处、海事处,执法监督局、运输事务中心)

17.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常态化开展清理工作,及时根据上位法立改废、机构改革等情况,组织全面清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好试行期满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修订工作。(牵头处室:厅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18.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修订研究。根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修订建议稿)》。(牵头处室:厅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四、转变执法理念,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9.巩固深化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建立突出问题查纠整改长效机制,制定我区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推动建立问题查纠整改、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执法监督取得实效。(牵头处室:厅法规处;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0.建立健全执法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持续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行动,加快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风纪规范》,持续提升执法队伍能力和水平。(牵头处室:厅法规处;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1.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修订发布《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细则》,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全面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牵头处室:厅法规处;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2.落实执法为民理念。全面落实《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确保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把服务群众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切实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牵头处室:厅法规处;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3.完善监管规则。出台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行政执法监管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运输市场行政执法监管办法》,进一步构建符合改革精神和发展实际的交通运输新型执法监管体系。(牵头处室:厅法规处;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4.强化“互联网+”监管。全面推广宁夏“十三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智能化执法终端配备运用,持续推进非现场执法,推动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牵头处室:厅法规处;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开展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聚焦监管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和审管衔接,实现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基本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格局(牵头处室:厅法规处;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6.加强新业态监管。重点查处网约车不合规经营等违法行为,推进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推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落实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加强部门联合抽查,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建设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体系(牵头处室:厅法规处;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运输事务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加大普法力度,全面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27.组织实施“八五”普法。全面实施《全区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宪法、民法典、行业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国家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及应知应会的基本法律法规等为重点,强化新媒体新技术运用,进一步增强全行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牵头处室:厅法规处、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8.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深刻理解关于党的百年法治建设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重要论述,增强全社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思想自信和行动自觉。(牵头处室:厅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9.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广泛开展“宪法七进”活动。积极参加纪念现行宪法颁布施行四十周年系列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牵头处室:厅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0.广泛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教育。积极参加“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创作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等优质普法产品,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等活动。(牵头处室:厅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1.常态化开展党内法规主题宣传教育。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把学习党内法规纳入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宣传国家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牵头处室:厅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2.积极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围绕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共同富裕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扫黑除恶、安全生产等领域的专题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组织参加“禁毒同行 塞上同梦”禁毒普法宣传活动。(牵头处室:厅办公室、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3.加大法治教育培训力度。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法治教育纳入工作人员初任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2022年举办2次法治讲座,举办1期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培训班。(牵头处室:厅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4.持续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积极参与“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等活动,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法治宣传主题活动。(牵头处室:厅法规处;责任单位:交通学校)

35.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依法治理。做好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领导干部学习相关法律,提高应对突发事件依法决策能力。(牵头处室:厅办公室、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6.修订完善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工作。持续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厅2022年组织开展2次现场旁听庭审活动。(牵头处室:厅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022年全区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主要事项

一、厅党委统筹安排的重点工作(5件)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

(三)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四)统筹推进打造现代交通运输执法体系试点工作

(五)制定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二、制定和完善的法规制度(8件)

(一)持续推动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路交通运输安全条例》立法工作;

(二)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广告牌管理规定》调研论证工作;

(三)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行政执法监管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运输市场行政执法监管办法》

(四)修订发布《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细则》;

(五)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六)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监督评价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公路养护监督管理办法》。

三、组织开展的重点工作和活动(35件)

(一)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交通运输部报告2021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并面向社会主动公开;

(二)制定并公布《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四)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做好试行期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评估修订工作;

(五)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修订研究,完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修订建议稿)》;

(六)进一步深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

(七)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持续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组织开展2次现场旁听庭审活动

(八)组织参加2022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九)全面实行权责清单制度,调整完善交通运输部门权责清单

(十)持续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十一)开展执法领域“利剑”“护航”等专项整治行动;

(十二)开展交通综合执法“四基四化”建设

(十三)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十四)组织开展1次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十五)全面落实《全区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建成并上线全区交通运输法规制度数据库平台

(十六)巩固深化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出台我区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十七)持续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

(十八)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十九)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二十)全面落实《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

(二十一)全面推广宁夏“十三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二十二)持续推进非现场执法工作;

(二十三)持续开展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

(二十四)推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并落实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

(二十五)建成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平台,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二十六)组织实施“八五”普法,全面落实《全区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二十七)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二十八)组织开展2022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二十九)组织参加“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

(三十)常态化开展党内法规主题宣传教育;

(三十一)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扫黑除恶、安全生产等领域的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三十二)厅举办2次法治讲座举办1期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培训班

(三十三)持续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三十四)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依法治理,做好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

(三十五)修订完善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