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2〕625号)和《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要求,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将联合开展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为做好我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县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县级申请(2022年5月20日前)。拟申报全国示范县的单位应填写《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申报(复核)申请表》(附件1)和《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核查表》(附件2),形成申报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初审。
(二)市级审核(2022年5月24日前)。县级人民政府初审后,提交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交通运输局联合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三)省级核查(2022年6月15日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对照创建标准和指标,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后形成报告,提出核查意见和拟推荐名单。拟推荐名单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核实通过的,确定为推荐对象
(四)报送申报材料(2022年6月20日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按照要求向交通运输部报送申报材料。
二、已命名示范县复核程序
为健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长效机制,交通运输部抽取了部分已命名示范县开展复核。我区抽取的已命名示范县为原州区,请原州区填写附件1、2后形成复核材料,于5月24日前报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厅审核后将报交通运输部评审。对未通过专家评审的,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开展交叉复核工作。
三、报送方式
本次示范申报及复核材料(非涉密材料)通过线上平台方式报送,具体请登录申报平台,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打印盖章后再将扫描文件上传平台,完成申报及复核材料上报工作。登录用户名、密码等信息,请各申报单位具体负责人员联系厅建设与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获取。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开展申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做到主要证明材料翔实,亮点突出,5月24日前务必将申报材料上传到申报平台。在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核查过程中,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推荐资格。对不能按期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不再补报。
联系人:白世梅;联系电话:0951—6076755。
附件:1.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申报(复核)申请表
2.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核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