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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申报工作的通知
  1. 责任部门:
  2. 生成日期:2022-05-05 13:15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2625号)和《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要求,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开展2022“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为做好我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示范县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县级申请2022520日前)。拟申报全国范县的单位应填写《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申报(复核)申请表》(附件1)和《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核查表》(附件2),形成申报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初审。

(二)市级审核(2022年5月24日前)。县级人民政府初审后,提交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交通运输局联合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省级核查(20226月15日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对照创建标准和指标,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后形成报告,提出核查意见和拟推荐名单。拟推荐名单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核实通过的,确定为推荐对象

)报送申报材料(2022620日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按照要求向交通运输部报送申报材料。

二、已命名示范县复核程序

为健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长效机制,交通运输部抽取部分已命名示范县开展复核。我区抽取的已命名示范县为原州区,原州区填写附件12后形成复核材料,于524日前报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厅审核后将报交通运输部评审。对未通过专家评审的,交通运输组织开展交叉复核工作

三、报送方式

本次示范申报及复核材料(非涉密材料)通过线上平台方式报送,具体请登录申报平台,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打印盖章后再将扫描文件上传平台,完成申报及复核材料上报工作。登录用户名、密码等信息,请各申报单位具体负责人员联系厅建设与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获取。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开展申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做到主要证明材料翔实,亮点突出,524日前务必将申报材料上传到申报平台。在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核查过程中,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推荐资格。对不能按期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不再补报。

联系人:白世梅;联系电话:09516076755

附件:1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申报(复核)申请表

      2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核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