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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分解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任务分工的通知
  1. 责任部门:
  2. 生成日期:2022-04-22 13:12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高速公路建设及管理相关企业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通知》(宁党办〔202214号)明确了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确保交通运输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到实处,现将《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中涉及交通运输部门工作责任进行分解细化,请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落实办法和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研究提出绿色交通制度体系框架,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牵头处室:厅科技处;厅综合规划处、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海事港航管理处,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自治

区公路水路发展中心,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高速公路建设及管理相关企业按职责具体落实

二、加强公路建设过程污染防治,积极应用节能技术和清洁能源,大力推行废旧材料再生循环利用,积极建设绿色公路。(牵头处室:厅建设与管理处;厅科技处,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高速公路建设及管理相关企业按职责具体落实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牵头处室:厅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厅运输服务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按职责具体落实

四、指导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应急预案工作。(牵头处室:厅运输服务处;厅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按职责具体落实

五、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水、固废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牵头处室:厅运输服务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按职责具体落实

六、组织编制干线公路网布局专项规划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牵头处室:厅综合规划处;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自治区公路水路发展中心按职责具体落实

七、负责监督指导高速公路两侧噪声障屏建设或其他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处室:厅建设与管理处;高速公路建设及管理相关企业具体落实

八、组织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运输保障工作。(牵头处室:厅运输服务处;厅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按职责具体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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