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高速公路建设及经营管理企业:
现将《2022年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22〕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21〕39号)、《关于印发2022年度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宁生态环保办〔2022〕2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公路水路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特制定2022年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要点。
一、落实绿色规划
(一)优化空间布局。在编制《宁夏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国土空间控制规划》过程中,坚持保护耕地,生态选线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并持续做好与《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牵头处室:厅综合规划处;落实单位:自治区公路水路发展中心,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二、推行绿色建设
(二)开展绿色公路建设。优化项目设计,减少挖方和填方,使公路建设与生态保护相协调。推进一般工业固废和交通基础设施废旧材料在公路建设领域循环利用。推进绿色公路典型示范工程建设。完善生态保护工程措施,降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牵头处室:厅建设与管理处;落实单位: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高速公路建设及经营管理企业)
(三)加强施工扬尘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公路工程施工扬尘管控水平,施工工地加强施工现场及拌合站、预制厂、加工厂等扬尘污染控制。渣土车要安装密闭装置并严格规范管理。对扬尘防控措施达不到要求的工地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各类长距离的公路水运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并落实扬尘防控措施。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期间,原则上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特殊项目除外)。(牵头处室:厅建设与管理处、海事港航管理处;落实单位: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高速公路建设及经营管理企业)
三、推广绿色养护
(四)加快绿色低碳公路养护技术推广应用。开展路面废旧材料高效循环利用研究工作。加强公路养护扬尘污染控制,建立“机械深度洗扫+人工及时保洁”的养护工作机制,提高机械化清扫率。(牵头处室:厅建设与管理处;落实单位: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高速公路建设及经营管理企业)
四、倡导绿色出行
(五)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研究制定《自治区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持续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指导企业做好示范创建和动态管理。推进公路超限超载治理。(牵头处室:厅运输服务处;落实单位:厅建设与管理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六)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支持银川市开展‘绿色出行城市’创建活动。积极推广新能源公交车,新增或更换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比例不低于80%,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43%。(牵头处室:厅运输服务处;落实单位: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七)加快新能源车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公交场站、客运枢纽建设充电桩。(牵头处室:厅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落实单位: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高速公路建设及经营管理企业)
五、强化污染防治
(八)推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对未取得环保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应检未检或已列入淘汰范围的柴油货车,不予审验《道路运输证》。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柴油货车,督促运输企业按时、依规报废。加快推进国三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牵头处室:厅运输服务处;落实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九)持续完善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建设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牵头处室:厅运输服务处;落实单位:厅财务审计处、科技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十)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及专项执法行动,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牵头处室:厅建设与管理处;落实单位: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高速公路建设及经营管理企业)
(十一)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开展汽车维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汽车维修、露天喷涂污染控制,推广绿色汽修技术,使用节能环保型烤漆房,配备漆雾净化装置和有害挥发物净化装置,有效处理漆雾和有害挥发物。(牵头处室:厅运输服务处、科技处;落实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十二)加强危险货物污染防治。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过程的管理,严格执行电子运单制度,定期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完善跨越重要地表水体的道路、桥梁应急防护措施,增强突发环境事件时的引流、拦截污染物能力。(牵头处室:厅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落实单位:厅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高速公路建设及经营管理企业)
六、保障措施
(十三)压实领导责任。完善工作责任制,增强抓落实的压力、合力。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牵头处室:厅科技处;落实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高速公路建设及经营管理企业)
(十四)压实监督落实责任。建立督查检查机制,强化督查、巡查和约谈,定期对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预警督办。(牵头处室:厅科技处;落实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自治区公路水路发展中心,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十五)压实舆论宣传责任。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充分展示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成效,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科学知识普及,将有关内容纳入交通运输系统干部理论学习培训内容。(牵头处室:厅人事与老干部处、政策法规处、科技处;落实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高速公路建设及经营管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