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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11个部门印发《自治区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 责任部门:
  2. 生成日期:2022-03-30 16:47

各市、县(区)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有关交通运输新业态发展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11部门联合建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附件)。为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11部门制定了自治区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2329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推动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持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按照交通运输部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结合宁夏交通运输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历次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紧围绕解决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保障问题,注重标本兼治,完善治理体系着力规范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健全完善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制度,营造良好从业就业环境全力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

工作任务

一)完善平台和从业人员利益分配机制各地相关部门要督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企业向驾驶员和乘客等相关方公告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每次订单完成后,在驾驶端应同时列明订单的乘客支付总金额、驾驶员劳动报酬,并显示乘客支付总金额减去驾驶员劳动报酬后与乘客支付总金额的比例(俗称“抽成”保障驾驶员知情权和监督权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加强与经营服务所在地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的沟通协商,合理设定抽成比例上限并在移动客户端和媒体上公开发布。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在确定和调整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等经营策略前,公开征求从业人员代表及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的意见,并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党委网信办、总工会、宁夏区税务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提高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和享受待遇的服务便捷性。强化网约车驾驶员职业伤害保障为网约车驾驶员在线服务期间劳动安全提供保障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依法为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网约车驾驶员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网约车驾驶员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保障从业人员合理劳动报酬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等要持续关注行业运行情况及网约车驾驶员劳动报酬水平,并适时公开发布引导驾驶员形成合理收入预期。各级工会组织要根据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工作任务、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市场经营状况等因素,与网约车平台企业、行业协会协商确定驾驶员劳动报酬计算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网约车驾驶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总工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休息各地相关部门要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科学确定驾驶员工作时长和劳动强度保障其有足够休息时间。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持续优化派单机制,提高车辆在线服务期间的运营效率不得以冲单奖励等方式引诱驾驶员超时劳动。(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改善从业环境和工作条件。各地相关部门要优化审批流程为符合准入条件的网约车平台企业车辆和驾驶员办理许可提供便利。积极推进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建设,在医院、居民集中居住区、重要商业区、综合交通枢纽等场所设置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点,允许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车临时停靠,破解出租汽车驾驶员“就餐难、停车难、如厕难"等问题。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劳动安全、运营服务的教育培训;加强对用工合作单位的管理不得以高额风险抵押金、保证金转嫁经营风险,不得将驾驶员服务分与服务时长派单机制等挂钩,不得变相违法阻碍驾驶员自由选择服务平台。(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各地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等关心关爱驾驶员活动。鼓励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建立优秀从业人员奖励制度,提升从业人员行业归属感和职业荣誉感。(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总工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促进网约车平台企业合规发展。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严格遵守法规规定不得接入未获得网约车许可的驾驶员和车辆。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在驾驶员和车辆新注册时应要求提供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许可证件,对无法提供的不予注册,并提醒依法依规办理相应许可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精准执法。(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对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强化交通运输新业态运行监测,及时预警垄断风险,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力度防范资本在交通运输新业态领域无序扩张,依法严厉查处低价倾销、大数据杀熟”、诱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自觉开展公平竞争,鼓励企业主动向社会作出公平竞争信用承诺。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党委网信办、发改委、公安厅、司法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宁夏区税务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15消费维权电话作用及时处理从业人员和社会公  众对管理部门乱收费、乱罚款违规执法等投诉举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情况,确保件件能解决、事事有回音。督促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建立首问负责制,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从业人员和消费者投诉不得敷衍推诿,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强化工会组织保障作用。各地工会组织要将网约车驾驶员作为推动建会入会的重点群体进一步拓宽入会渠道,最大限度吸收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加入工会组织,搭建从业人员与新业态企业交流沟通平台,探索建立从业人员与新业态企业平等协商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总工会、交通运输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省级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政策衔接和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地要参照自治区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在地市级层面建立或完善多部门协同监管联席会议机制。

(二)压实各方责任。各地要切实履行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细化任务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压紧压实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在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方面的主体责任对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直接管理和由用工合作单位组织用工的各类从业人员,由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依法依规承担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主体责任。督促交通运输业态企业明确告知从业人员有关权利和义务及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政策并为其落实提供便利,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加大对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心关爱从业人员及从业人员先进事迹等宣传力度。组织开展“最美出租汽车司机”等宣传活动,讲好典型故事,弘扬行业正能量。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新业态

协同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等新技术快速发展,传统交通运输与互联网产业进一步融合,网约车、共享单车、共享汽车、互联网物流等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蓬勃发展,对满足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形成工作合力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推动完善涉及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的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协调解决全区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舆论引导和形势研判,提高行业治理和应急处置能力,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厅、总工会、宁夏税务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11个部门组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召开全体或者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会议,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

(二)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署后印发。重大事项需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报告。

(三)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联络员会议,由副召集人主持。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协调,增强监管合力,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指导下级对口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日常工作,落实重大情况通报反馈、重大事项联合督办等工作制度,与其他成员单位加强信息通报和沟通共享,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及时总结工作,通报经验做法,督促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