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高速公路建设及运营管理企业:
现将《2022年加快全区交通建设项目复工开工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加快全区交通建设项目复工开工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开展扩大有效投资攻坚年活动的决策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抢抓春季复工开工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重点公路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2〕34号)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努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开局稳”,切实发挥交通建设项目对稳投资、促增长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工作安排不能变,任务目标不能减”的总体要求,坚持“应开尽开,能开快开”的原则,依据年度投资计划任务,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推进方案,明确责任、工作措施和责任人,确保具备复工条件的项目于2022年3月15日前复工。对符合条件的开工项目,在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的前提下,要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尽早进场施工,形成实物工作量,为扩大有效投资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续建项目复工,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建设单位要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复工推进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复工推进方案要通过倒排时间表、制定路线图的方式,细化到标段、工序等,将时间节点、责任主体、保障措施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创造条件尽快复工。科学组织建设物资。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期和年度工程计划安排,积极做好钢材、水泥、沥青、砂石材料和防疫物资等储备工作,以满足项目复工复产需求。做好复工人员返岗。春节后各项目参建人员开始大规模返岗,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沟通衔接,做好返岗运输服务保障。及时开展工前培训。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从疫情防控、技术交底、施工安全等方面开展工前培训,落实复工返岗等安全检查、复核程序,确保返岗人员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坚守质量安全红线。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开展复工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加强对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等临时性工程稳定性的检查;加强对深基坑、高陡边坡、隧道等分部、分项工程风险较大工点和路段的监控;加强进场人员履约考核管理,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与技术交底;落实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做好应急准备,严格按方案施工、按规范标准施工,严禁违章作业、不顾安全赶抢工期、冒风险作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试验检测流程,加强监理工作,坚决把好材料设备进场关、工程质量验收关,规范施工工艺,严格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完善疫情防控制度和预案,落实防控经费、物资和人员,加强对重点场所消毒、通风,做好人员排查登记和体温检测,持续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二)加大前期工作推进力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落实。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建设单位要根据2022年新开工项目特点,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开工推进方案,方案要细化开工前各项工作时间节点,明确进度安排、推进措施,责任到人。要组织有关单位加快推进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编制以及各专题专项评估等前期工作,加大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加快有关要件审批;针对制约项目开工的关键因素,要加大协调力度,用足用好相关支持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办理各项审批备案手续,尽快做好施工准备。同时,新建项目的开工要按照相关要求持续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三)加强项目实施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建设单位要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按要求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依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工资专户管理等制度,有效防范化解农民工欠薪和拖欠工程款风险。要加快推进已通车项目竣工验收,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质量保证金,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项目按计划尽快复工开工,交通运输厅建立厅领导“主抓一个项目、包抓一个片区、工作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及责任单位督查检查工作制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扩大有效投资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建立“一个项目、一位责任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名具体责任人、一张推进图表”的包抓责任机制,确保每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实施。
(二)强化督查检查。按照“问题日解决、计划旬调度、工作月督查”的工作机制,由交通运输厅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督查室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复工开工工作,每月对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通报,采取黄、红牌预警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建设单位要履行属地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督促和现场督查检查。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建设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的协调机制,共同推动项目复工开工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