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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2-03-11 11:28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自治区道路运输事物中心、宁夏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216号)(以下简称《意见》)转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意见》内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照九个方面的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支持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和资金保障制度,推动全区农村客运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31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