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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报告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2-03-11 16:50

2021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力指导下,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勇当先行区建设先行官,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的工作总基调,以提高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努力为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奋力书写交通强国建设宁夏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着力加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组织领导。厅党委高度重视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在年度交通运输工作会议进行重点部署,厅党委4次专题研究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重点工作。制定《2021年全区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目标。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厅和厅属单位党政负责人、班子成员全部进行年终述法,并按照法治建设在效能考核中占比10%的要求,每季度对厅属单位进行考核,全面压实党政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要求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报送2020年度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报告,并在厅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和自治区依法治区办法治建设督察,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在国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二)持续开展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一是深入推进法规制度系统建设。制定全区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1+2+5+N”总体思路,努力打造内容科学、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行业法规制度体系。目前制度体系已基本梳理完成,基于宁夏“十三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平台框架已初步完成。二是持续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向自治区人大和司法厅提交厅2022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路交通运输安全条例》草案,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广告牌管理规定》调研,进一步完善我区交通运输领域法规制度骨干体系。三是深入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先后组织开展3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对21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和4件自治区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已废止政府规章8件、修改1件,废止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修改2件,废止、宣布失效厅行政规范性文件27件,修改4件。四是不断完善交通运输依法行政相关制度。积极协调自治区党委编办和司法厅,修订发布《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编制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梳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273项。五是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细化《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制度

(三)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持续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重点执法事项,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修订完善《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二是编制完成《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业务规范》,印发《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流程执法文书规范样本(试行)》,制定48种执法文书式样,规范执法流程。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用语指引(试行)》《纪律禁令》等系列配套文件,促进规范文明执法。三是扎实开展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自查自纠、谈心谈话、问题整改、建章立制、顽瘴痼疾清理整治、查纠整改“回头看”等工作,共查改问题687个,销号率100%开展“柔性执法”,实施轻微免罚376次,减轻处罚44次,主动撤销不当处罚案件2件,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576个。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对专项整治工作专报作出批示,交通运输部4次对宁夏相关工作进行通报表扬。认真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执法人员军事体能和业务素质达标率分别达到91%、76%,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持续推进全区交通运输基层执法“四基四化”建设,建成并推广应用宁夏“十三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推进非现场执法工作,国道109线石嘴山黄河大桥、省道202线中卫黄河大桥2处非现场执法点项目已完成施工建设,治超站联网系统已完成审批,正在推进部级系统联网对接

(四)全面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监管。一是积极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厅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抽查事项清单,组织厅有关单位(处室)应用宁夏“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在建的3个高速公路、8个国省干线项目以及15个施工合同段和22家企业进行了抽查,全面完成年度抽查任务。二是持续加强公路水路市场监管巩固高速公路多部门联勤联动联管机制,联合实施执法巡逻386.7万公里,路域环境更加安全舒畅。建立大件运输企业“一对一”联络服务机制,办理大件运输行政辅助4074辆次,查验涉路施工许可339处,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更加规范顺畅。强化片区联动,落实“一超四罚”,开展联合执法2739余次,检测车辆1993.8万辆次,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超限超载率分别控制在0.5%2%以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三是持续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对全区41家客运企业、54家危货企业、18家汽车客运站、8家驾校、18家水运企业进行随机抽查,积极维护全区道路运输市场环境。四是持续推进安全执法常态化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三年行动,累计排查一般隐患647项,整改完成576项,整改率85.5%;开展安全执法督导检查66次,行政处罚108起,处罚金额22.74万元,安全生产执法监督震慑效果明显。五是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强基提质”等行动,执法检查工程项目1049个标段,办理执法案件7个,检查反馈隐患问题58个,整改率达100%,为打造品质工程筑牢防线

(五)持续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是落实交通强国试点任务推动执法体系建设。通过前期精心筹备和积极申报,“打造现代交通执法体系”顺利获得交通运输部批复,列入我区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为确保试点任务落地实施取得实效,按照“1个体系4个方面”的工作思路,印发试点任务清单,明确任务内容、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努力提升我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水平争取向全国提供可复制借鉴的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宁夏经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取消2项行政许可事项,5项海事政务服务事项下放至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简化小规模配电网工程涉路施工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由13个工作日压减至即办推进“不见面马上办”落地见效,实施“三减一提升”,共压减申请材料246个,压减率32.4%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发布3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明确工作流程,制作承诺书(样本),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试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三是着力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水平。制定2021年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主动对外公布,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四是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严格落实2021年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点》工作部署,组织对交通运输厅202011日至20211031期间制定的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8件政策措施文件行进行全面清理,持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常态化五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2021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行政诉讼案件5件、民事诉讼案件2件,胜诉率100%全面落实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做好改革衔接,确保依法行政六是积极防范化解交通运输领域矛盾风险。以公路建设、管理、养护以及道路运输等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矛盾风险动态排查、防范化解。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加强诉源治理,把交通运输领域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营造稳定发展环境。

(六)扎实开展行业普法工作。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举办1期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在厅党委会集体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为厅机关全体公务员购买《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在两期厅处级干部培训班上安排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解读,实现全系统厅处级干部学习全覆盖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活动重点内容,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学习宣传。指导厅属单位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开办法治课堂等多种方式,在全系统掀起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热潮。多形式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进行解读,邀请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专家举办一期《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专题讲座。开展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举办一期《民法典》专题讲座,开展民法典进校园、进公共交通场所活动,创作民法典宣传微视频7部、书法作品1幅、剪纸作品1幅,让公众随处接受民法典宣传教育。《乡村振兴促进法》纳入各单位党委(支部)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广泛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宣传活动组织参加“法治宁夏论坛”征文活动,获得“优秀组织奖”。组织厅机关及厅属单位部分领导干部到法院开展旁听庭审活动2,提升学法效果。全面总结“七五”普法,3个单位和2名个人受到交通运输部通报表扬。制定《全区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全面启动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八五”普法工作三是深入开展党内法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以建党100周年为契机,深入学习宣传《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十九届六中全会及《决议》精神,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将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融入党史学习教育、党支部“三会一课”中,推动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推进法治专门队伍建设。以执法业务骨干为重点对象,定期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建立完善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和执法人员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机制。目前交通运输厅系统共聘用公职律师4人,全系统通过司法考试15人,其中8人为A证、7人为C证。

二、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2021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稳步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主要表现在:我区交通运输部门法治建设创新驱动不足、综合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等新型监管机制尚未成熟完善、综合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是因为随着交通运输行业五大改革深入推进,法规制度“立改废”力度空前,适应改革新形势的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还比较滞后;另一方面是因为各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成立时间不长,执法监管体系还在探索尝试阶段,执法队伍素质能力短时期内还无法全面提升,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一段时期着力加以改进。

三、2022年工作思路

2022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把法治建设放在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进一步深化实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努力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领导。坚持在交通运输厅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以及交通运输部报告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把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作为重要工作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制定《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狠抓关键少数”,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继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党内法规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点“必修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按照1+2+5+N”的总体思路,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努力构建较为完备的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根据有关上位法修订情况,适时组织对《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进行修订,加快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路交通运输安全条例》立法,组织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广告牌管理规定》调研论证,适时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路运输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进行修订。制定《公路水路市场行政执法监管办法》《运输市场行政执法监管办法》进一步构建符合改革精神和发展实际的交通运输新型执法监管体系,推动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落地落实

(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过程记录和归档制度,制定并公布《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列为厅党委、厅属单位党委(支部)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强化依法决策意识,提升依法决策水平。  

(四)深化改革加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全面落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驱动,研究进一步取消下放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不见面”“一网通办”和“跨省通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交通运输营商环境。

(五)继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确保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试行)》,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广说理式执法,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加强教育。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全面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广宁夏“十三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持续开展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组织全系统执法人员开展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大展示,推动实现全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素质能力明显提升

(六)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做好行政应诉,严格落实《交通运输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试行)》,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深入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加强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全区交通运输系统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和执行联动机制建设,促进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健康发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推进“八五”普法。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行业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全面落实《全区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应知应会的国家基本法律、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持续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以案释法。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法治文化与交通运输行业文化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