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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宁夏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2-01-25 09:00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宁夏交通投资集团公司中铁建宁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973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265)、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211880号)和交通运输厅《宁夏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宁交规发〔20182)规定,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宁夏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范围和依据

评价工作范围包括202111日至1231日期间,在我区承建公路工程建设、养护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试验检测机

构、监理企业以及在2021年度内有从业记录的监理工程师,做到“应评尽评”,防止漏评。

评价工作依据为《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3636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3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7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774号)等文件

二、评价工作内容和时限

(一)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评价办法,对当年从事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养护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以及在2021年度内有从业记录的监理工程师进行信用评价,于2022130日前“宁夏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完成设计、施工、试验检测机构、监理从业单位2021年度信用评价工作2月初在本级政府网站公示参与评价从业企业和人员名单,并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其他与公路建设市场有关的信息报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

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所辖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管理系统”填报的信用评价结果,将审核后的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公示后,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信用评价结果2022215前将2021度的评价结果、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其他与公路建设市场有关的信息在“管理系统”中提交,同时将评价结果盖章后上报交通运输厅。

(二)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宁夏交通投资集团公司、中铁建宁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评价办法,对当年从事公路设计、施工、试验检测机构、监理企业以及在2021年度内有从业记录的监理工程师进行信用评价,于2022131日前将参与省级综合评价从业企业和人员名单上报交通运输厅公示。各单位2022215日前在“管理系统”完成设计、施工从业单位2021度信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盖章后上报交通运输厅

(三)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和监理信用评价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要求分别在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

(四)交通运输厅组织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等相关单位,于2021215日起,对各建设单位提交的设计、施工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审核。

)审核结束后,提交交通运输厅有关会议审议后公示,及时公布2021年度公路建设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三、有关要求

(一)信用评价结果是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较大影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公正进行评价,保证评价扣分依据的可靠性和可追溯性严格评价过程管理,做到程序完备、依据充分、结果公正、资料规范、应评尽评,确保准时准确完成2021年度宁夏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二)在信用评价工作中,各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厅《宁夏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宁交规发〔20182)要求,以项目管理过程下发的书面文件为依据,严格、认真的进行信用评价,认真录入企业从业行为评分。

(三)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8家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弄虚作假失信行为的处理意见》(交办公路函20211637要求和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对相关从业企业作出信用扣分处理。对日常业绩核查、投诉举报调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申报资质,在管理系统”中录入虚假信息以及其他失信行为的,要建立管理台账,作出信用扣分处理。

(四)要强化信息公开,对从业企业的公示、公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资质等级、评价项目、评价得分和等级;对监理工程师的公示、公告内容应包括监理工程师姓名、资格证书编号、所属监理企业、评价项目、失信行为及评价结果。公示信息和公告信息应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对不按时上报信用评价工作的单位,厅将进行通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