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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2-01-11 08:58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税务局,宁夏交通综合执法监督局、宁夏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有效期至20231231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印发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宁交规发〔20204)有效期亦相应延长至2023123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