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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1-11-30 15:48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调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厅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

长:曹志斌   厅党委书记、厅长

副组长:吴长青   厅党委委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蒋文斌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厅二级巡视员

五市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主要负责同志,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厅扫黑办”),蒋文斌同志兼任厅扫黑办主任,沈兵同志任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厅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不定期召开厅扫黑除恶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决策、安排部署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组织督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行业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厅扫黑办主要职责。

负责厅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办交通运输行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督导工作;承办厅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会议会务,督办落实厅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线索摸排、接收、转办、督办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扫黑除恶斗争信息编报工作;负责定期分析报告交通运输行业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进展,收集整理工作资料台账;完成厅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11126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