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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机之家”建设运营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1-12-02 08:53

五市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自治区交通宣传事务中心,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1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司机之家”建设提升运营服务质量的通知》(交办运函〔20211627号)精神,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改委等14部门《关于加快全区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交办发〔2019209号)安排,立足我区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机之家”建设运营工作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改善货车司机从业环境,有效推动我区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1119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机之家”

建设运营工作方案(2021—2025年)

为促进我区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有效改善道路货运司机从业环境,更好地为道路货运司机提供停车、休息、食宿等便利条件,提高我区“司机之家”建设运营质量,探索“司机之家”品牌化建设运营模式。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改善道路货车司机从业环境作为推动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作为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将“司机之家”建设作为“十四五”期间重点的民生实事来抓,打造面向货车司机群体的服务驿站,让货车司机在外工作期间能够“喝口热水、吃口热饭、洗个热水澡、停个放心车、睡个安稳觉”。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需求导向、市场为主、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货车司机停靠情况,引导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普通国省干线加油站、物流园区等地建设一批功能实用、布局合理、便捷舒适、经济实惠的“司机之家”,切实改善货车司机停车休息条件,着力提升货车司机的幸福感。

三、工作任务

“十四五”期间,每年建成4个及以上品牌化、标准化“司机之家”,并通过“司机之家”验收、且正常运营。在2019年至2020年建成4个“司机之家”的基础上,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区建成“司机之家”达到25个以上,且正常运营。

四、服务功能

按照交通运输部《“司机之家”建设运营服务规范》要求建设“司机之家”,具有停车、休息、就餐、淋浴等服务功能,同时应符合消防、卫生、节能、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一)停车功能。应当具备一定数量的专用停车位,并以标线划分;停车区路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照明设施设备。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和物流园区“司机之家”,应设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区。设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区的,应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7部分:运输条件及作业要求》(JT/T617.7)的要求,加强停车安全管理并配备相关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

(二)餐饮功能。根据“司机之家”场地情况,应提供具有经营资质的餐饮服务或共享厨房服务;应当具备清洁卫生的司机就餐设施设备;应全天候免费提供开水供应服务;应配置微波炉、电磁炉等加热设备,并免费提供相应服务;设置共享厨房服务的,要配备操作台、洗菜池、炒锅、切菜板等必要的设施设备,且免费提供相应服务。

(三)休息功能。应设置专门休息场所,具备提供司机坐或躺靠的设施设备;休息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安静整洁、通风良好,可设置报刊架;免费提供临时休息服务,住宿服务按运营服务单位规定执行

(四)淋浴功能。应设置淋浴间,配备储物柜等设。淋浴间应温度适中、水温适宜、照明良好、地面防滑。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物流园区等场地较大的“司机之家”,应设置男、女淋浴间,男用和女用标识清晰、醒目。加油站等场地较小的“司机之家”,应配套制定管理制度,保障男女错峰使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司机之家”免费提供淋浴服务。

(五)如厕功能。应设置男、女卫生间,男用和女用标识清晰、醒目。卫生间应干净整洁、通风良好,应使用自动冲水设施,且免费提供。

(六)安保功能。停车场、服务场所等区域应设置视频监控,停车场视频监控应无盲区。应配备安保人员,对停车场等重点区域建立24小时值守和巡检制度。视频监控系统分辨率不应低于352×288ppi,图像监视或回访显示清晰、稳定,具有信号丢失报警功能,监控室对前端视频信号进行检测,视频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

(七)洗漱洗衣功能。应配备室内洗漱位。应配置洗衣机等洗衣服务设施设备,免费提供设施设备服务。

(八)其他服务功能。应设置无线网络、手机充电、应急药箱等服务。可设置便利店或24小时自动售卖设备。可提供汽车检测维修、零配件售卖、洗车等服务。可结合当地自然和人文环境特色,加强主题和特色服务建设。

(九)宣传功能。根据当地人文特色,结合建设运营单位实际情况,依托“司机之家”进行党建文化、工会知识、安全教育、道路运输政策和货车司机入会等内容宣传。应设置“司机之家”服务指南宣传专栏,公开服务承诺,为货车司机提供全面的服务项目介绍。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学规划布局。根据货车司机集散特点,结合路网布局和产业布局,充分考虑货车司机使用需求,合理确定“司机之家”选址,优化设置“司机之家”功能区位置和面积,为货车司机提供便捷舒适、经济实惠的服务场所。

(二)统一规范标识。按照《“司机之家”建设运营服务规范》和全国总工会发布的“司机之家”标识及其延伸应用,规范“司机之家”标识,统一“司机之家”标识使用,亮明“司机之家”品牌。“司机之家”运营单位要在停车场内用标牌标明区域,用标线指明行驶路线。

(三)健全完善运营。建立完备的“司机之家”运营体系,完善运营服务管理制度,大力整合自有服务资源,积极创新拓展服务功能,形成品牌化、标准化、规范化“司机之家”运营模式,充分发挥“司机之家”的服务作用。“司机之家”运营单位可结合当地区域特色,加强主题和特色服务建设,推动“司机之家”与当地经济、社会、旅游发展深度融合。

(四)有效加强监管。“司机之家”运营单位要加强服务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各类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好、正常运行,要公开各类经营性项目内容、标准和价格,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各单位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司机之家”的监督,确保“司机之家”有效运营。交通运输厅将联合相关单位,采取督查、“司机之家”小程序评价投诉分析等方式,对已投入运营“司机之家”服务质量跟踪监测,并将服务监测情况作为运营补助发放的依据。

(五)持续加强宣传。各单位要加强“司机之家”宣传,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维度、多角度宣传“司机之家”服务功能和服务成效。自治区交通宣传事务中心要做好我区“司机之家”整体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司机之家”建设成效,营造关爱货车司机的良好氛围。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配合做好“司机之家”宣传工作,利用高速公路出入口电子屏、可变信息情报板对我区“司机之家”进行宣传。“司机之家”运营单位要做好线上“司机之家”APP信息填报,动态更新完善服务内容、地图定位等服务信息。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司机之家”工作,把“司机之家”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各市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负责辖区内物流园、加油站等场所“司机之家”申报工作;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各市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司机之家”申报工作;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高速公路服务区“司机之家”申报工作;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负责“司机之家”建设项目申报审核、选址复核、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和建设运营指导等工作。

(二)规范申报验收。每年31日前,各单位向交通运输厅申报新建、改建“司机之家”建设项目及退出“司机之家”项目。每年51日前,完成新建、改建“司机之家”项目选址。每年1031日前,交通运输厅组织相关单位对新建、改建“司机之家”进行验收,并报交通运输部确认。

(三)强化资金保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对验收合格的“司机之家”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自2021年起,对“十四五”期间新建、改扩建的“司机之家”,并经交通运输部确认通过的,次年每个给予1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在“十四五”期间,对建成的“司机之家”,且全年正常运营的,次年每年给予5万元运营补助。2019年至2020年建设的4个“司机之家”,2022年每个给予1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建设补助及运营补助资金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每年31日前向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提交资金申报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交通运输厅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