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高速公路建设及运营管理企业:
现将《2021—2022年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2022年全区交通运输行业
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扎实做好2021—2022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顺利完成自治区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结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2022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的通知》(宁生态环保办〔2021〕8号)和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扬尘治理。
全面提升公路工程施工扬尘管控水平,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施工安全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进一步健全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及拌合站、预制厂、加工厂等扬尘污染控制,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期间,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将施工、监理单位配合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期间,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自治区和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标准化”要求)。渣土车要安装密闭装置并严格规范管理。全区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公路保洁等工作,提高清扫、洒水频次,确保道路清扫保洁质量。(牵头处室:厅建设与管理处;落实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高速公路建设及运营管理企业)
(二)加强柴油货车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对排放检验不合格未取得定期检验合格标志的营运柴油货车,不予审验《道路运输证》。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公安部门予以报废的营运柴油货车,督促运输企业及时注销《道路运输证》。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要配合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汽车维修行业VOCS(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排放超标车辆维修等工作的监督管理。(牵头处室:厅运输服务处;落实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三)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要做好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应急保障准备工作,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牵头处室:厅运输服务处、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落实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抓紧部署落实,以高度的责任感扎实做好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和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
从即日起,五市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高速公路建设及运营管理企业,于每月5日前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报送上月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由各市交通运输局汇总上报),2022年4月5日前报送本次攻坚行动总结。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不定时组织督查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联系人:冯波,电话:0951—6076654,19809516002,电子邮箱:nxjtkjc@mail.jtt.nx.gov.cn。
四、工作目标
各责任单位(处室)依据《关于调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宁交办发〔2021〕51号),分工抓好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通过全行业共同努力,确保完成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年度环境保护任务,确保攻坚行动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环境保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