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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道路运输驾驶员高频服务事项 “跨省通办”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1-09-16 11:12

各市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属相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

现将《宁夏道路运输驾驶员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任务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1916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道路运输驾驶员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1212号)、《关于做好道路运输驾驶员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民生实事宣传工作的通知》(交运便字〔202156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宣传工作,加快推进道路运输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服务,更好向全区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宣传道路运输驾驶员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的背景、内容和办理指南,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宣传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交通运输部相关文件要求,聚焦道路运输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和“区内通办”,加大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大力宣传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区内通办”工作,重点面向全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宣讲道路运输驾驶员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成效,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难题。

二、宣传计划

(一)组织工作人员宣贯培训(2021年9月17日-26日)。

开展基层管理人员和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政策宣贯培训工作,使其熟知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区内通办”相关规定,特别是网上办理流程、工作时限等具体要求,提升业务办理咨询答疑服务能力,及时受理业务申请,优化审核工作流程,提高业务审核效率和办理工作实效,确保“跨省通办”事项办理高效顺畅。(牵头处室:厅行政审批处、运输服务处,责任单位: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各市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二)开展全方位宣传解读(9月26日至10月31日)。

通过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官网、微信公众平台、微博、今日头条等平台进行发布,牢固树立“上下一盘棋”思想、统一宣传口径、积极转发,形成上下联动。

一是利用传统媒体宣传。邀请新华社、人民日报、央广网,宁夏电视台、宁夏日报、宁夏新闻网、宁夏交广等媒体记者,深入区内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事窗口、运输场站、物流园区、“司机之家”、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地,围绕道路运输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区内通办”落地落实,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行业专家、运输企业代表、客车、货车司机等道路运输行业人员进行采访,通过办事群众介绍办事流程与感受,展示“跨省通办”的工作成效。(牵头处室:厅政策法规处、运输服务处、行政审批处,责任单位:交通宣传事务中心、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交通运输执法监督局、五市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

二是运用新兴媒体宣传。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增设跨省通办微信小程序二维码入口,在宁夏交通报、网站、微信、微博等渠道,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宣传道路运输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和“区内通办”,加大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力度。(牵头处室:厅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交通宣传事务中心)

三是突出重点场所宣传。制作宣传海报及手册,在全区交通运输部门办事窗口、运输场站、物流园区、“司机之家”、 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口等场所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各市交通运输局要逐一通知当地道路运输企业向驾驶员进行宣传,确保驾驶员全覆盖。利用高速公路可变信息情报板、高速公路广播等途径,滚动发布“跨省通办”办理渠道信息。(牵头处室:厅政策法规处、运输服务处、行政审批处,责任单位:交通宣传事务中心、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五市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

(三)开展全过程宣传报道。

要持续跟进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营造浓厚活动氛围。通过《宁夏交通报》等媒体,动态跟踪报道基层一线窗口、行业重点企业、从业相关人员,持续追踪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有关“跨省通办”政策落地执行与使用情况。及时发现、总结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先进做法,加大对工作成效显著、有典型代表性的市县(区)和企业宣传推广力度,为活动深入开展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处室:厅政策法规处、运输服务处,责任单位:交通宣传事务中心、五市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

各单位要于20211115日前,完成各类宣传推广任务,特别是做好社会氛围营造工作,确保每一位运输企业代表、客车、货车司机等道路运输行业人员知晓。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提供稿件和文字、图片、视频等报道素材,为宣传推广工作开展提供坚实保障。从20219月份起,各市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交通宣传中心、交投集团在每月25日前报送“跨省通办”“三检合一”积极做法、宣传应用成效情况以及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含“三检合一”)宣传推广工作情况(见附件1)。各市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交通宣传中心、交投集团及厅机关有关处室各确定1名熟悉业务的同志作为联系人,请于2021918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报至我厅。联系人:冯磊,电话:0951-6076623,邮箱:15909581390@126.com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宣传方案,紧盯任务节点,压实宣传责任,全面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努力做到处处有宣传,电视有图像,报刊有文字,窗口有手册,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宣传对象全覆盖,宣传手段全方位,宣传报道全过程。

(二)做好宣传保障。

各单位要安排宣传人员,筹措宣传经费,积极报送稿件和文字、图片、视频等报道素材,通过政府网站留言、服务热线等倾听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突出问题,为宣传推广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三)强化跟踪问效。

各单位要切实压实宣传责任,采用定期督查、随机采访、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对服务窗口、从业企业、从业人员等群体开展采访,及时跟踪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树典型、立标杆、抓落实,对宣传成效好的及时表扬,对宣传不力的通报批评,切实做好有关政策解读、服务流程宣传、典型案例报道等工作,有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附件:1.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含“三检合一”)宣传推广工作统计表

      2.联系人信息表

附件1

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含“三检合一”)宣传推广工作统计表

序号

工作要求

落实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落实情况

1

加强基层管理人员和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培训,确保熟知政策并作问题咨询答辩。

培训日期和人次,培训方式,问题解答情况


2

加大办事窗口、运输场站、物流园区、‘司机之家’、高速公路服务区人员培训并专人答辩。

培训日期和人次,培训方式,专人答疑情况


3

办事窗口、运输场站物流园区、“司机之家”、高速公路服务区张贴宣传海报。

张贴海报批次和数量,张贴范围


4

通知当地道路运输企业向驾驶员宣传。

通知道路运输企业数量及占比,想多少名驾驶员宣传


5

高速公路可变信息情报板、高速公路广播等滚动发布信息。

信息发布渠道、发送时间段和频次


6

加大12328等渠道话务员培训力度,知识库增加“跨省通办”“三检合一”内容。

培训日期和人次,培训方式,知识库是否增加相关内容


7

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快手等加强宣传。

各平台渠道的宣传日期、内容和效果(含阅读量、观看量、点赞、在看等数据)


附件2

联系人信息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职务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