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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启用自治区邮政业安全中心印章的通知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1-09-15 17:20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置自治区邮政业安全中心的通知》(宁编发〔20217号)精神,决定自2021915日起启用“自治区邮政业安全中心”印章,直径为4.2厘米(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启用印章印模(样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191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