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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工作的通知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1-10-09 17:11

自治区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银百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函〔2021228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全面开展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差异化收费优惠范围及标准

(一)对通行寨海高速海原县海兴枢纽至海原县王井村段、固彭高速青石至彭阳段、乌玛高速平吉堡至青铜峡西段、福银高速桃山至三营段的货运车辆通行费在现有收费标准基础上优惠25%

(二)对通行青银高速银川宁东段且出入口在银川(贺兰山路收费站、银川东收费站、银川南收费站、贺兰山东路收费站、北京东路收费站)与宁东(宁东收费站、宁东主线收费站、宁东南收费站)之间的客运车辆,通行费在现有收费标准基础上优惠20%

(三)对使用ETC通行全区高速公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在现有收费标准基础上优惠15%

二、其他说明

(一)本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执行期暂定1。其中,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优惠自2021121日起至20221130日结束;其它差异化优惠20211015日起至20221014日结束。

(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宁夏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差异化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交办发〔20213号)通行费优惠与本通知通行费优惠叠加执行,政策结束日期延长至20221014日。ETC用户在本通知优惠的基础上仍享受5%的通行费优惠。

)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优惠在本差异化优惠政策基础上叠加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银百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差异化收费优惠范围及标准做好政策实施工作,并结合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调查月报制度,按月上报差异化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二)宁夏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要对接部路网中心做好兜底费率集成、集装箱运输车辆预约通行相关业务功能开发与调试工作确保差异化收费工作如期开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108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图解】关于宁夏高速公路货运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