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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全力做好 农业生产物资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1-08-31 15:06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属相关单位,宁夏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决策部署,全力支撑农业生产,确保粮食和重要副食品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全力做好农业生产物资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1209)要求,现就全力做好农业生产物资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农业生产物资运输供需对接

各地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托农资产品、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组织相关骨干农业生产物资重点生产流通企业、大型运输企业进行运输供需对接,详细了解当前农业生产物资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膜、饲料产品及饲料原料、兽药、疫苗、种畜禽、仔畜雏禽、转场蜜蜂、水产苗种、农机具及零配件、相关物资包装等运输需求,摸清重点物资的布局、数量、运输路线,认真梳理运输存在的问题,全力做好农业生产物资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强化应急运力储备,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指挥,确保农业生产物资运输需求及时响应、及时保障。  

二、全力保障农业生产物资运输车辆便捷通行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29号)有关要求,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安排部署下,积极协调公安、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点工作流程,明确货运车辆通行要求,做到一次停车、同步检查各地具备条件的协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开通货运车辆快速通道,全力保障农业生产物资运输车辆快速便捷通行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

三、积极沟通协调解决农业生产物资运输保障事项

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通报农业生产物资运输需求,协商解决运输保障问题。要积极向农资产品行业协会、农业生产物资重点生产流通经营主体宣传有关政策,主动做好协调服务,确保农业生产物资和农机具及时入村进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布辖区应急运输保障运力情况及联系电话,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宁夏政务服务网)、宁夏大件运输等平台,及时受理和解决农业生产物资等运输车辆在实际通行中遇到的问题,保障运输车辆顺畅高效通行。重点农业生产物资运输车辆在疫情防控检查站点遇有交通阻滞等情况,要积极协调属地公安等部门加强指挥疏导,保障优先通行。

四、严格落实道路货运领域疫情防控措施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道路货运经营者参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站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等要求,强化细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密防范疫情通过道路运输环节传播扩散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通知要求,积极沟通协调相关部门按照交通便利、规模合理、功能齐备、衔接顺畅的原则,研究在城市周边设立物资中转调运站根据属地疫情防控需要及时启用,确保农业生产物资等各类生产生活物资有序中转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83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