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对国道338线中卫至孟家湾段沙坡头黄河特大桥工程航道通航影响评价审查的请示》(宁公管发〔2021〕6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道通航影响评价审核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经2021年6月3日评审会专家审查,予以通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桥位选址
拟建桥梁于沙坡头水利枢纽上游7.44km处跨越黄河中卫段航道。拟建大桥采用大跨度桥型方案一孔跨过主通航水域,且与上游定武高速黄河大桥桥墩对应布置,基本满足规范要求,同意桥位选址方案。
二、设计通航水位
黄河中卫段航道规划等级为Ⅳ级。原则同意桥位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1242.72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采用1237.25m。
三、通航净空尺度
拟建桥梁主跨通航净宽约217m、通航净高63.30m,满足《内河通航标准》Ⅳ级航道通航净空尺度要求。
四、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建设单位应按照Ⅳ级航道标准委托有水运行业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按照500吨级货船对通航孔两侧桥墩进行防撞设计,在桥墩通航水域外侧应设置必要的墩柱防护设施,确保船舶与桥梁通航安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拟建桥梁施工期及建成后,需要结合航道的变化,针对性地根据航道变化、桥跨布置及通航孔方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桥涵标及安全警示标志等。
(三)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期保障通航安全的具体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监督与维护,设立专职安全员,防止出现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施工期应重视弃土和“三废”的处理,严禁将弃土废渣倒入黄河航道内,竣工前应将所有临时建筑物和废弃物、建筑垃圾清除。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号)相关要求取得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相应的水上水下活动。
(二)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报送本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三)本审核意见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中卫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四)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涉及通航事宜有重大调整的,或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需重新办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手续。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1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张晨,联系电话:0951—6076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