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整治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21〕224号)要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安排部署,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巩固前期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严防问题反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对照“六个必须”标准(见附件1),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实现违规设施和卡点全面清除、保留设施和卡点全面公示、新增设施和卡点全面规范、安全监管措施全面创新。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改善公路通行条件,保障公路货运物流畅通,促进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严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违规设置的坚决拆除取缔,依法保留的精准分类管理,新增设置的严格审批把关,确保路网畅通。
(二)坚持标本兼治。从全局高度和发展角度,既立足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健全长效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兼顾安全监管和服务便民。
(三)坚持社会共治。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社会监督,不断完善政府主抓、部门协作、纵横协调、全民参与的共治格局,确保整治到位,防止“反弹回潮”。
(四)坚持创新慧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不断推进技术、管理和服务创新,强化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增强远程精准监管能力,提升路网管理服务水平。
二、工作任务
按照路域管辖和职能划分,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及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分别对本辖区内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县乡村公路违规设置的妨碍货车通行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会同相关单位开展督导工作。
(一)强化全路网复核。各单位要在2020年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对照“六个必须”标准,以本单位汇总清单为基数,以审核系统PC端为载体开展“回头看”,对辖区公路既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复查,确保不漏一处、不留隐患,重点核查五个方面内容:是否对违规设置的设施和卡点做到应拆尽拆;是否对依法保留的设施全部设置公示牌;是否存在违法新增或恢复设置设施和卡点等“反弹回潮”现象;是否存在拆除限高限宽设施后又违规设置检查卡点的情况;是否存在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消极怠工、拒不配合的情况。根据复核结果,更新本单位汇总清单,形成问题清单(见附件2)。
(二)强化全清单整治。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设置、谁清理”的原则,分别对照问题清单,全面组织清理整治,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坚决拆除未依法设置公示牌或设置主体不明确的限高限宽设施;坚决整治违法新增或恢复设置设施和卡点的行为;坚决纠正设施拆除后又违规设置卡点的行为;坚决查处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坚决曝光消极怠工、拒不配合的单位或个人。
(三)强化全社会监督。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行业检查、协会评估、公众举报、通报抄告、反馈评价等“五个机制”(见附件3),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等活动,检查整治结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货运企业、货车司机等监督作用,通过随机抽检、实地查看方式,评估整治效果。在依托本行业现有服务监督、投诉举报渠道的基础上,引导公众使用全国统一的投诉举报小程序(见附件4),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一经发现违规设置问题,对于本行业的,要按要求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对于其他行业的,及时抄告相关部门核实处置,确保群众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结果可评价。
(四)强化全过程规范。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切实做好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规范设置工作,对于依法保留但不符合要求的,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对于在现有公路上确需新增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在公路设计阶段设计的,要遵守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合理确定公路和城市公路边界,梳理移交路段清单,明确公路绕城路线,规范移交程序,优化限行限速管理,统筹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和公路干线畅通。
(五)强化全链条创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行“互联网+监管”,准确记录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位置、权属信息,协调相关部门科学合理布设电子抓拍、不停车检测、视频监控等技术监控设施,构建现代路网监控网络,加快推进部门数据交换和共享,提升大数据分析应用和远程精准监管能力。积极探索与第三方导航平台合作,强化限高限宽设施提示,防止误闯引发意外事故。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6月24日前)。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行业检查、协会评估、公众举报、通报抄告、反馈评价机制,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明确目标要求,做好任务分工,周密部署安排,迅速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6月25日至7月31日)。各单位要依据整治范围,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辖区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再次进行摸底排查,与现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清单进行一一比对,查看违法违规设施整改及反弹情况、合法保留设施规范情况及安装公示牌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治清单,限时整改到位。
(三)监督完善阶段(2021年8月1日至9月30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对全区整治情况开展行业检查、部门互查、协会评估等活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大调研大排查大提升活动,深入企业了解公路通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实地查看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整改及规范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对发现并核实的违法新增或虚报瞒报漏报等问题,一律进行通报。定期报送投诉举报及处理反馈情况。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单位要做好总结评估,完善设施卡点管理台账,研究建立相关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健全长效机制,通过加强宣传、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加强日常巡查等方式进行长效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扛起整治工作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沟通协作,细化工作措施、目标和时间安排,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对在整治工作中走过场、做样子的相关责任人,一律严肃处理。
(二)加强技术运用。各单位要利用好统一开发的信息采集、审核、投诉等系统,全面记录整治工作全过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按程序回溯倒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建立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信息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设施和卡点信息进行报送更新。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平台,积极宣传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相关规定、取得成效和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动员群众参与监督,坚决曝光典型反面案例,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见附件5)。自2021年6月24日起至监督完善阶段结束,每周四12时前报送上周四至本周工作进展情况。联络人名单、实施方案、细化的工作机制于2021年6月30日前,问题清单、整治清单于2021年7月30日前,总结报告、媒体曝光、制度文件等材料于2021年10月9日前分别报送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路娟,联系方式:0951—6076949,邮箱:463955032@qq.com。
附件:1.“六个必须”标准
2.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问题及整治清单
3.五个机制
4.“前路无限”投诉举报小程序使用说明
5.整治工作联络人名单
附件1
“六个必须”标准
1.以交通管控、污染防治为名,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坚决拆除。
2.在国道、省道、县道以及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侵入建筑限界的限高限宽设施,除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813号)中附件1有关要求外,必须坚决拆除。
3.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擅自在乡道、村道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坚决拆除。
4.在乡道、村道上设置的影响卫生急救和消防车辆应急通行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包括锈蚀严重、视线不良、设置位置纵坡过大、未配套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和视线诱导设施等)、用于向通行车辆收费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坚决拆除。
5.除公安、交通运输、林业、动物防疫部门之外,其他部门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检查卡点,必须坚决取缔。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安、交通运输、林业、动物防疫部门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承担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固定检查卡点,必须坚决取缔。
附件3
五个机制
一、行业检查机制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常态化监管辖区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贯彻执行情况。
2.是否对违规设置的设施和卡点做到应拆尽拆。
3.是否对依法保留的设施全部设置公示牌。
4.是否存在违法新增或恢复设置设施和卡点等“反弹回潮”现象。
5.是否存在拆除限高限宽设施后又违规设置检查卡点的情况。
6.是否存在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消极怠工、拒不配合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相关责任单位定期对辖区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设置及数据库更新、公示牌安装等情况开展巡查自检。
(四)监督检查程序
1.对于投诉较多、整治不力、工作滞后的区域和单位开展检查。
2.以抽查、随机巡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区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设置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反馈检查对象。
3.采取调阅日常监管台账和文件材料、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实施现场检查。
4.督查结束后,总结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及时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五)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管理规范、标准等规定,可作如下处理:
1.口头(书面)批评教育。
2.立即(限期)整改。
3.情况通报或通报批评。
二、协会评估机制
1.由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制作本地区货运行业协会、重点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代表联络人清单。
2.针对辖区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情况,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电话询问等方式,邀请本地区货运行业协会、重点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代表进行效果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建议,监督落实情况。
三、公众举报机制
1.对公众加大投诉举报小程序宣传推广力度,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执法场所等显眼位置或微信公众号、微博、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推广“前路无限”投诉举报小程序二维码及投诉举报方法,发动货车司机、货运企业和沿线群众对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进行投诉举报。
2.省、市、县三级用户通过登录“专项整治工作数据审核系统”(网址http://139.9.228.178:9096/xgxk_collect/a/login)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
3.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对公众投诉内容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
4.聘请义务监督员积极举报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线索。
四、通报抄告机制
1.及时收集梳理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问题线索,涉及本行业的,通报相关单位及时核查限期整改。
2.举报信息不属于交通运输行业系统的,由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举报信息抄告同级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在接收到举报信息后48小时内应将处置结果反馈到举报人,并抄告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反馈评价机制
1.货车司机、货运企业和沿线群众通过微信扫描“前路无限”小程序二维码(如图所示)进入微信小程序,对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进行投诉举报,并对处理进展和结果进行实时查看和评价。
2.省、市、县三级用户通过登录“专项整治工作数据审核系统”(网址http://139.9.228.178:9096/xgxk_collect/a/login),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设置、谁清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对数据进行查看、转交、处置、通报、抄告、退回操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举报人。
3.各级用户可随时查看跟踪下发数据的处置情况和状态。如出现误发的情况,接收单位可将数据退回到上级单位,上级单位应及时对回退数据进行处理。
4.举报信息的处置要求从省级用户收到举报信息开始至反馈到举报人全流程办结不超过48小时(如抄告到其他部门进行处理的,则全流程办结不超过72小时)。
附件4
“前路无限”投诉举报小程序使用说明
1.货车司机、货运企业和沿线群众通过微信扫描“前路无限”小程序二维码(如图所示)进入微信小程序,对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进行投诉举报,并对处理进展和结果进行实时查看和评价。
“前路无限”小程序二维码
2.省、市、县三级用户通过登录“专项整治工作数据审核系统”(网址http://139.9.228.178:9096/xgxk_collect/a/login)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举报人,用户的账号和密码与原数据审核系统一致。
3.省、市、县三级用户工作流程如下:
(1)省级用户在PC端接收到举报信息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设置、谁清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对数据进行查看、转交、处置、通报、抄告、退回操作。
(2)市级用户通过PC端系统接收到举报信息后,对举报信息进行查看、处置、通报、抄告、退回操作。
(3)县级用户通过PC端系统接收到举报信息后,对举报信息进行查看、处置、抄告、退回操作。
(4)各级用户可随时查看跟踪下发数据的处置情况和状态。如出现误发的情况,接收单位可将数据退回到上级单位,上级单位应及时对回退数据进行处理。
(5)举报信息的处置要求从省级用户收到举报信息开始至反馈到举报人全流程办结不超过48小时(如抄告到其他部门进行处理的,则全流程办结不超过72小时)。
(6)举报信息不属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由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举报信息抄告同级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在接收到举报信息后48小时内应将处置结果反馈到举报人,并抄告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在2021年3月31日后新增、拆除、取缔和设置公示牌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须通过“拆杆撤卡一路畅通”APP采集系统进行实地采集、上报和逐级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路限高限宽和检查卡点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备案申请,备案通过后进行公示。
5.《“前路无限”小程序操作手册》《拆杆撤卡一路畅通APP操作手册》《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工作数据审核系统操作手册》《全国公路限高限宽和检查卡点服务管理平台操作手册》等操作手册另行下发。
附件5
整治工作联络人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分工 | 姓名 | 工作单位及部门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