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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1-06-02 15:30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23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办办函〔2021〕681号)精神,结合我区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厅制定了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请对照职责抓好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加快谱写交通强国宁夏篇章、当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先行官”目标要求,紧紧围绕“高速公路网络优化、国省干线改造提质、枢纽场站补短增效”三大任务,紧扣国家和自治区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落实,紧盯交通运输“安、快、畅、美”四篇文章,有力加大公开力度、有序增加公开深度、有效提升公开精度,以公开促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动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以优异的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重点任务

(一)主动公开交通运输规划信息,推动规划落地实施

1.及时主动公开《宁夏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宁夏交通运输信息化“十四五”发展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规划》《宁夏航运发展规划》等规划类信息,更好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交通运输规划实施工作。(综合规划处牵头,有关处室配合)

(二)主动公开交通运输监管信息,推动市场体系建设。

2.及时主动公开交通运输系统机构改革、公路管理养护机制改革等相关信息,明确交通运输行业各项业务的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动态调整交通运输系统权力责任清单,方便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3.及时主动公开交通运输行业招标文件范本、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高速及农村公路养护监管考核制度,以及道路运输相关政策措施和规则标准,推动建立高标准公路“建管养运”和道路运输市场体系。(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4.结合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信用交通建设等工作,依法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管理等事中事后监管信息,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三)主动公开交通运输财政信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5.依法公开厅本级财政预决算信息,持续提升预决算公开规范化水平,推进厅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促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务审计处牵头,有关单位和处室配合)

(四)主动公开交通运输防疫信息,助力健康宁夏行动。

6.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依法及时准确公开客运场站、交通运输工具、行业从业人员常态化疫情防控以及应急物资运输政策等信息。(运输服务处牵头)

(五)全面解读交通运输政策文件,保证政策实施效果。

7.对交通运输行业确定的重点工作、发布的重要规划、制定的重大政策等,按照“谁制作、谁解读”要求,进行全面、精准解读,切实做到政策解读全覆盖。要全面提升解读质量,注重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特别是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持续改进政策解读方式,针对不同政策文件合理选择解读形式,除图示图解外,要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策通气会、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微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开展重要政策和解读材料主动推送服务,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办公室牵头,有关处室配合)

8.强化政策实施后解读,针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主动收集和回应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评价和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持续优化厅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渠道,维护好留言咨询、领导信箱、网上投诉、意见征集等相关功能,深化公众参与,及时办理答复,回应公众关切。积极关注与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的网络舆情,及时主动进行权威发声,为政策落实落地营造良好的环境。(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及单位配合)

(六)夯实交通运输政务公开基础,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9.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及时更新完善厅网站的行政法规文本。对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对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统一公开。(政策法规处牵头,有关处室配合)

10.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网站集约化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建设,推动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和网上互动融合发展。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务公开专区,落实专人专责,强化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现象。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有效清理整合“娱乐化”“空壳化”等问题,杜绝重复建设。(办公室牵头,路网中心、宣传中心配合)

11.按照自治区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政府开放月”活动,围绕超限超载治理、“黑车”治理等社会关注度高的行业领域,在9月份集中开展政府开放系列活动,让更多社会公众知晓了解、认同支持交通运输工作。在“政府开放月”设置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主动听取参与代表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对于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要研究吸纳并专项反馈。(办公室牵头,有关处室和单位配合)

(七)强化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为民服务理念。

12.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切实强化服务理念,依法从严界定不予公开范围,更好满足申请人个性化合理需求,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效果。准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公路水运公共交通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督促相关单位做好落实,进一步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办公室牵头,政策法规处配合)

三、保障措施

13.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政策法规处、人事与老干部处)

14.做好日常跟踪提醒,定期梳理公开工作情况,并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检查通报,及时整改落实。将贯彻落实本要点的主要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办公室)

15.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要参照本要点各项任务,认真抓好行政执法各项信息公开工作。厅属其他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事务公开和相关信息公开,更好为民服务。(厅属各单位)

16.各处室、各单位要对照分工,组织做好相关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由办公室根据日常工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通报情况进行打分。(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