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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商务厅 邮政管理局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关于印发《宁夏农村客货邮商融合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1-05-11 14:30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邮政分公司,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推进农村客运、货运、商务、邮政快递等融合发展,统筹解决农民群众幸福出行、物流配送、邮政寄递三个“最后一公里”问题。现将《宁夏农村客货邮商融合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1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客货邮商

融合发展工作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推进农村客运、货运、商务、邮政快递等融合发展,统筹解决农民群众幸福出行、物流配送、邮政寄递三个“最后一公里”问题。按照交通运输部更贴近民生实事工作要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服务乡村振兴、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宗旨,以资源共享、客货兼顾、运邮结合、融合发展为原则,依托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性创建、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宣传推广工作,推动农村客货邮商共享站场运力资源,共建运输服务网络,打造农村客货邮商融合发展样板,并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应用,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农村运输服务发展新模式,让农村运输发展更有温度、农民幸福生活更有质感。

二、工作原则

(一)资源共享,融合发展。

以便民、利民、惠民为主线,以客货邮商融合推进“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为目的,构建交通运输与商务物流、邮政快递等融为一体的服务体系,推进机制体制、基础设施、运力资源、运输信息有效融合,打造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弥补乡(镇)到村“最后一公里”空白,构建交通运输与商务物流、邮政快递融合发展、多方共建共享的新机制,达到农村客运便捷高效、物流快递降本增效、服务群众方便快捷的目的。

(二)因势利导,逐步推进。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商务、邮政等部门要立足当地乡村实际情况,根据具体运输服务站点及具体客运线路的运营现状、运营车型、运营时刻与邮政快递、农村物流搭载需求的匹配情况,因势利导,逐步推进,成熟一个站点(线路),推进一个站点(线路),有序实现农村客货邮商融合发展。

(三)突出典型探索,示范引领。

对实现农村客货邮商融合发展的服务站点和合作线路要进行广泛开展宣传,以点带面,提升客货邮商融合水平,拓展融合深度和覆盖面。到2021年11月,全区拟推出至少3个客货邮商融合发展样板县(区)、建成10个以上综合服务站点、开通20条以上合作线路。

三、工作任务举措

(一)推进体制机制融合。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同商务厅、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建立自治区农村客货邮商融合发展工作协商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全区融合发展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要与属地商务、邮政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

(二)推进基础设施融合。

1.整合有效资源,按照交邮合作三级物流体系标准,打造县级物流快递处理中心。

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牵头,在2021年12月底前,在县域交通位置相对科学、便捷的区域建设邮件、物流、仓配处理中心。根据相应的业务量,配置自动化分拣设备和系统,配备运驳卸载作业的各种类型快递车辆。

由自治区邮政管理局牵头,促进邮政快递与民营快递有效整合,通过市场主导、企业磋商的方式,在保证寄递安全、操作规范、投递时效等服务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县乡村民营快递与邮政快递集中分拨、统一发运,引导县乡村三级物流邮快合作建设。

2.盘活交通场站资源,打造乡镇级综合服务中心,促进乡镇级客货邮商合作深度发展。

依托乡镇运输服务站、客运站、公路养护站、邮政服务点、物流站点等资源,鼓励一站多能、多站合一、资源共享,实现客货运输、商务、邮政快递等服务一站相融、一点共用,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三级农村客货邮商综合服务站点体系。

鼓励交通运输场站进驻邮政快递及电商、便利店等业态,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在交通场站为商务、邮政快递等部门提供经营场地。若现有的交通运输场站无法满足需求,也可依托商务、邮政等部门设置的乡镇邮政网点、村级邮乐购站点等,作为农村客货邮商融合发展点,供客运车辆停靠和快递装卸服务。

3.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网点,打造末端共配模式。

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牵头,以邮乐购站点、中邮驿站、物流便利店等站点为载体,在2022年年底前,建设覆盖全区所有建制村,为农村客运+邮政+物流+电商+普遍服务的建制村综合服务网点,实现邮政上行可以提供物流、快件寄递服务,帮助农产品进城;下行可以代投民营快件、助力工业品下乡,提供 “点到点”的直投式物流、快递配送服务,实现多方共赢。

4.统一建设模式,提升品牌形象。

要借鉴扁担沟镇、火石寨镇大庄村交邮合作模式,综合服务站点要符合选址合理、标识明确、具备车辆停靠等条件。由邮政分公司负责统一形象设计、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标志标识、统一设施设备、统一管理模式。

(三)推进运力资源及运营线路融合。

1.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多措并举,提升农村客运通达能力,有条件的地方以乡(镇)为节点,实行乡至村“短线接驳”,解决乡(镇)至村通邮难点。

2.加强协商,鼓励在保证群众出行和快递安全、及时送达的基础上,尝试调整农村客运班次时刻和邮政配送频次时间,开通合作线路,利用农村客运车辆开展代运服务至各乡镇、村,在邮政网点进行接驳投递。

(四)推进运输信息融合。

1.由邮政管理局及邮政分公司负责,依托现有成熟的邮件寄递信息系统,实现邮件班车代运,信息邮路传输,邮件实时监控,确保邮件运送的实时性、安全性。

2.充分发挥乡村邮政服务网点作用,逐步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便民缴费等便民服务,为老百姓建设家门口的便民服务窗口,提高交通运输便民、利民的水平,促成交邮合作深度发展。

四、进度安排

2021年5月20日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商务、邮政等部门要建立客货邮商融合发展协商机制,成立工作服务机构,制定推进本县(区)客货邮商融合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工作安排、阶段工作目标要求、责任部门及联系人等,并将客货邮商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分别报送自治区级相关管理部门。

2021年6月底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会同自治区商务厅、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适时开展调研,了解工作进展和实践做法。

2021年11月15日前,各市县(区)要对客货邮商融合发展成效和经验进行总结,形成农村客货邮商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线路运营要求,凝练典型发展模式和经验,各市推荐1至2个客货邮商融合发展样板县。

2021年6月起,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于每月5日前向交通运输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2021年12月底前,交通运输厅将会同商务、邮政等部门对农村客货邮商融合发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评选确定3个样板县。对确定的样板县,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会同商务、邮政等部门在农村客运、运输服务站场建设、农村物流发展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农村客货邮商融合发展是服务乡村振兴、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掌握农村客运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落实。

(二)统筹推进、力求实效。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要将客货邮商融合发展推进工作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农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交邮合作等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完善设施、优化线路,力求工作实效,切实为农村群众需求提供优质方便服务,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民生福祉。

(三)协调沟通、互通信息。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协商联系机制,及时沟通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确保融合工作持续推进、顺利开展。

交通运输厅联系人:徐玉巧,联系电话:0951—6076964。

商务厅联系人:王跃宗,联系电话:0951—5960706。

邮政管理局联系人:赵蕊,联系电话:0951—6105629。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联系人:马进国,联系电话:18795008117。


政策解读:【会议解读】《宁夏农村客货邮商融合发展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