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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1-05-10 16:30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属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

现将《全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1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交法发〔2021〕42号)精神,为深化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服务水平,持续推进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向纵深发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执法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加强作风养成、提升素质形象,树牢为民宗旨、强化使命担当,努力推动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锻造“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执法铁军,为谱写交通强国建设宁夏篇章、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美丽新宁夏保驾护航。

二、主要目标

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目标,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清理不合格行政处罚规定和严禁乱罚款为着力点,统筹结合中央政法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开展工作要求,既要刀刃向内,着力解决宗旨不牢、作风不优、本领不强、担当不力、执法不廉等队伍建设问题,又要严格执法,有效整治严重超限超载等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不断优化交通运输从业环境,推动执法与服务融合发展,让规范执法成为行动自觉,让执法为民更加深入人心,让执法服务更加温暖群众,实现交通运输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明显提升、纪律作风明显好转、服务意识明显提高、业务本领明显增强、执法权威和公信力明显加强、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

三、专项整治内容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堵点,全面摸排、清理、纠正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各类顽瘴痼疾,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持纠错性、警示性、导向性,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切实维护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打一场正风肃纪、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攻坚战。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宗旨不牢的问题。重点整治执法为民根本宗旨树立不牢,群众观念淡薄,对待群众冷硬横推,不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乱罚款、滥收费、粗暴执法的问题;以执法者自居,讲方便管理多、讲方便群众少,扣罚程序多、提供服务少,硬性管理多、疏导服务少的问题。

(二)作风不优的问题。重点整治精神状态懈怠、自由散漫、纪律涣散,接受任务讲条件、执行任务打折扣的问题;纪律意识淡漠,底线思维缺乏,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盛行的问题;执法风纪不严整,执法语言不文明,执法出勤不出力,在岗不在状态的问题。

(三)本领不强的问题。重点整治法治观念淡薄,执法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问题;不注重学习积累,综合业务能力不高,执法基本功不扎实,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随意拦车、扣车,不亮明执法身份任性检查,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和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的问题;证据收集不充分,不查实案件事实就随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问题;滥用自由裁量权,简单式执法、运动式执法、执法“一刀切”的问题。

(四)担当不力的问题。重点整治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重处罚、轻教育,重罚款、轻纠错的问题;受理投诉不及时、超时限办理案件,随意简化案件内部审核流程的问题;办事拖沓,面对工作任务被动应付、面对矛盾问题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

(五)执法不廉的问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不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趋利执法的问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隐匿、截留、挪用、私分罚没财物,索要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的问题;选择性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

四、整治行动安排

(一)刀刃向内、自我革新,坚决清理整治交通执法顽瘴痼疾。

1.主动作为“自我革新”。深刻认识“自我革新”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交通向往、保障交通执法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紧跟时代发展步伐,摒弃陈旧思想观念,转变固化思维模式,谋新篇、开新局,明晰“为何执法、为谁执法”基本理念。通过规范执法大讨论、批评和自我批评、谈心谈话等多种形式,在交通执法全领域开展自查自纠,力求自我净化、自我提高、自我革新。树立“自查从宽、被查从严”鲜明导向。领导干部要带头自我剖析,敢于直面问题、勇于修正错误。

2.坚决清理“四类顽疾”。对照整治内容,坚决清理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吃拿卡要”、索取财物等权力“寻租”问题;坚决清理乱处罚、滥收费、乱摊派、越权执法、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等执法乱作为问题;坚决清理重复处罚、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以罚代管、同案不同罚等执法不公正问题;坚决清理受理投诉不及时、拖延不办、私设门槛、故意刁难群众、超时效办理案件等作风不良问题。坚决清理“四类顽疾”,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执法人员轻者通报批评、重者调离执法岗位,让“规范执法、服务为民”成为执法人员的行动自觉。

3.重点解决“四个问题”。“肩并肩”式联合治超执法覆盖率不高,执法相对人对疲于往返治超检测站和交警大队叫苦不堪;执法改革后海事执法人员有断档现象,地方海事监管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道路货运领域监管不到位、服务跟不上的问题尤为明显,已成为突出短板;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刚刚起步,要沉下身子化解事权边界矛盾,避免多头管理加重企业负担。以上四个领域的问题较为突出,需要重点从优化服务上下功夫。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其他领域更要主动作为,不断提升服务能力,避免问题发生。

4.持续深化“四项活动”。推动“模范机关”建设持续深入,着重解决机关人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提升“作风建设年”工作成效,着重解决规矩意识不强、工作效率较低、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巩固“转严改树”活动成果,着重解决思想转变不彻底、穿新鞋走老路的问题;推进综合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着重解决两个执法层级活动推进参差不齐、动力不足、成效不明显的问题。四项活动要持续推进,确保落地见效。

(二)规范执法、服务为民,有效提升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1.扎实推进规范执法。加快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监管方式,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监管措施。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要严格监管,坚决守住人民群众安全底线。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坚持文明执法,推行行政执法规范用语,全面提升执法服务水平。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行使,坚决杜绝乱罚款、滥收费、以罚代管,严禁粗暴执法、过度执法、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避免执法不当、执法冷漠现象发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好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公信力和良好形象。同时,不能因规范交通执法而走极端,既要高举法律利剑严格执法,更要规范执法提升服务水平,以严格的程序、规范的行为、周到的服务保障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2.不断健全制度体系。尽快制定全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执法检查工作规范》《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自由裁量权基准和裁量标准》《执法事项工作指南》《执法用语指引》等规范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执法的良好格局。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加强执法案件审核,建立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机制。依法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建立执法公开公示事项清单。推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结果网上公示制度落实落地。开展交通运输领域罚款清理工作。深入分析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矛盾,特别是不合理的行政处罚等条文,提出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制度的意见建议。

3.持续创新执法方式。加快推进执法系统“一张网”,完善优化执法统计“一张表”。主动联合网信、公安等部门,清理线上线下“黑车”等非法营运微信群、QQ群。探索实施柔性执法,依法实施免罚轻罚,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罚了之、以罚代管。整合执法检查事项,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执法检查,体现执法为民情怀,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交通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采取以“说教感化为主,处罚强制为辅”的处理方式,扩大教育量、缩小对立面,通过再教育等方式督促其遵章守纪,避免事后处罚的被动执法效果。主动公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电话和邮箱,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及时反馈人民群众诉求。制定完善相应制度,做好“12328”交通运输服务热线等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记录处置。建立并落实群众评议制度,以纸质方式、网络方式征集社会评议内容。

4.有效提升服务水平。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公布并组织实施“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开展企业大走访、大调研、大排查活动,深入企业、工地、站场,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征集企业合理诉求,宣传交通执法要求,推进执法与服务融合发展。建立“一对一”联系机制,积极了解企业大件运输办件需求,主动上门提供勘验服务。按照“一事一案”原则制定《涉路施工监管计划》,细化监管步骤,合理规划监管频次。通过“法律八进”“路政宣传月”“安全生产月”“宪法宣传日”等形式活动,向从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普及交通行业法律法规。在安全监管和执法过程中,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为企业开展隐患整改出谋划策。协调提高全区“肩并肩”模式覆盖率,加快治超联网系统建设,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在执法站点建立便民服务站,发放便民服务卡,设立公示栏,设置饮水机、医疗箱、座椅等服务设施。推进“司机之家”建设、“最美货车司机”推选宣传活动,提升货车司机的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通过调查问卷等形式,征集货车司机意见,维护货车司机合法权益。

(三)政治统领、筑牢忠诚,组织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

1.全面提升思想认识。以讲政治为统领,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突出专项整治行动政治本色,拧紧理想信念“总开关”,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有效解决思想根子问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感悟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及交通运输行业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及时转变思想、保持警醒,清醒认识交通执法不规范、服务水平低的现状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问题,不断深化改革、规范执法,推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紧紧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2.大力弘扬法治理念。以重法治为基础,推进规范执法,提高业务能力。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人民群众对公平、公正的追求作为规范执法的根本理念。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项学习,利用“学习强国”平台、网络教育等,组织执法人员通过参加单位法治讲堂、法庭旁听、录制法治学习微视频、撰写法治征文等多种形式,重点学习宪法、民法典和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引导执法人员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工作、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认真组织学习《行政执法事项和责任目录》等制度规范,明晰执法事权,厘清执法边界。

3.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优作风为关键,加强作风养成、提升素质形象。组织执法人员观看警示廉洁教育视频,以交通运输行业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镜鉴,深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促改,引导执法人员严守党纪国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广泛动员宣讲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通过“以案释法”微课堂,结合执法工作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说理、以案促学,让执法人员照镜正冠、红脸出汗,受到警示、保持警醒。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案件庭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底线思维、规矩意识

4.全力奋进时代发展。以强服务为落脚点,树牢为民宗旨、强化使命担当。牢牢把握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发展黄金时期,扎实开展交通强国宁夏执法试点建设,探索推进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造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发展新样板。做好顶层设计,加快编制《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十四五”发展纲要》《全区综合执法站所“四基四化”实施方案》,储备发展动能,开辟后改革时代发展新航程。组织开展“重走长征路”等活动,亲身感悟革命印记、继承革命传统、发扬优良作风,引导广大执法人员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时代精神,坚持实字当头、干字托底,一级带着一级干,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推进执法与服务融合发展。

(四)守好底线、防微杜渐,认真开展执法隐患排查防控。

1.全面摸排执法隐患。聚焦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执法过程中容易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制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堵点、媒体舆论反映强烈的热点、一线执法人员在基层执法实践中面临的困惑和问题全面梳理摸排执法环节中的隐患点、矛盾点、纠纷点,做到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执法业务门类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2.逐项提出防控措施。针对梳理出的执法隐患点、矛盾点、纠纷点,认真评估风险隐患,逐项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切实减少执法中的矛盾和冲突,争取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坚持闭环管理,抓好“当下改”,注重“长久立”,能够立即消除的,防控措施中要明确时间要求,按期按时保质保量消除到位。一时消除不了的,要紧盯不放,明确阶段目标,持续进行消除。推动隐患防控工作走深走实,防止虎头蛇尾、久拖不决,有效提升一线执法人员分析、研判、预警、化解处置风险争议的能力和水平。

3.深入研判分析原因。针对执法隐患,综合研判原因,深入挖掘和分析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矛盾,提出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突出执法与业务融合,加强日常监管和源头治理,切实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特别是对不合理的行政处罚等条文研究提出清理意见,从源头上堵截乱罚款、滥收费漏洞,全力消除执法隐患,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五)以学促知、以知促行,通过学习培训提升专项整治水平。

1.认真做好培训计划。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全面加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紧紧围绕政治理论、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执法业务、技能操作等重点内容,全面统筹、整合资金、注重实效,分级抓好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坚持集中教育培训和下基层送课上门相结合,坚持专家授课和骨干讲课相结合,坚持业务学习培训和军事体能训练相结合,着力锤炼一批履职到位、执法规范、技能娴熟、形象良好的骨干力量,为全区交通执法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队伍支撑。

2.精心安排培训内容。按照全区交通执法“一盘棋”思想,分类、分期开展党务、业务、政务培训。党务培训方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坚持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务工作等内容;业务培训方面,重点学习相关执法门类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案卷制作、现场实操、执法协同、案例分析、执法装备使用规范等内容;政务培训方面,重点学习公文写作与处理、舆情应对、综合治理、内控运行、财务统计、保密工作等内容。着力提高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各层面、各岗位基层执法人员履职能力和执法水平。

3.扎实做好全员轮训。按照部执法队伍轮训工作安排部署,建立健全我区培训师资库,分期分批对执法人员进行全员轮训,组织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考试。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结合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健全执法规则。根据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手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大纲》等,组织做好执法人员全员轮训工作。

五、时间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5月中旬)。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召开全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要于5月中旬前完成动员部署和各项活动开展的准备工作,拉开专项整治行动序幕。

(二)自查自纠(5月--6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推进。要在6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顽瘴痼疾自查工作,聚焦制度不合理、执法不规范、为民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率先完成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整治工作。坚持从“自我革新”为出发点,从自身找问题、谈不足,刀刃向内、刮骨疗毒,近远结合、标本兼治,彻底净化思想、铲除毒瘤,规范执法、提升服务。

(三)深入整改(7月--9月)。坚持无禁区、全领域、重遏制、强高压态势。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要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8月5日前将顽瘴痼疾清理整治情况、整治的问题清单、整治好的典型案例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统筹组织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活动、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执法隐患排查防控和执法队伍轮训工作,9月20日前将隐患防控措施和完善法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成立督导组,在活动开展期间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提升(10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把专项整治成效转化为做好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强大动力。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加强统筹衔接,将相关教育培训、机制建设等长效工作纳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中持续推进。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交通运输厅成立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全面贯彻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神,结合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和党史学习教育,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阶段工作任务优质、高效完成。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避免给基层和群众增加负担。

(二)扎实推进落实。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要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做到全部执法在编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全覆盖。对查出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制定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务实扎实整改。坚持边查边治、举一反三,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坚持多形式、多样化地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交通运输厅将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定期调度、印发简报、总结成效、推广经验、通报问题。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发现的执法不规范等尚不构成行政处分的问题,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责令相关单位和人员限期整改。对发现的涉嫌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宣传工作,深入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工作部署,及时反映各地进展成效,充分展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展现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新作为、新形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避免以偏概全、渲染炒作,严禁作秀摆拍、夸大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