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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宁夏“美丽农村路”评选活动的通知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1-05-18 16:25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展现我区农村公路发展取得的成绩,营造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良好氛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宁夏“美丽农村路”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邮政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9〕9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自治区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38)要求,聚焦农村公路“品质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发展目标,强化“质量过硬、路通富民、出行便利、绿化优美、路域和谐”导向,评选20条“美丽农村路”,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农村公路发展,为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评选条件

建设标准达标,管理机制健全,养护措施到位,服务发展显著,群众获得感突出,宣传积极。具体要求如下:

(一)质量安全基础牢固。公路建设手续完备,符合《宁夏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十不准”规定(试行)》要求;全线为等级公路,里程不小于10公里,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宁夏乡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相关要求;交通安全设施完善,无危桥和漫水桥,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已完成竣工验收,项目工程质量鉴定为优良。

(二)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及村级议事机制完善,管理养护人员完备,养护工程、日常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三)养护举措及时有效。农村公路养护达到路面整洁、路基稳定、桥隧安全、排水畅通、设施完好要求,路面技术状况评定结果为优或良。

(四)具备绿色发展意识。路线建设至养护过程中,贯彻执行绿色发展理念,有效保护周边自然生态,充分利用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宜绿化地块进行绿化,未对环境产生重大不良影响,未引发环境保护事故或事件。

(五)路线运营安全可靠。未发生因公路基础设施不完善而导致的重大及以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六)服务乡村振兴显著。在扶贫脱贫、产业发展、机制创新、生态和谐等方面示范作用显著,服务乡村振兴成绩显著,群众满意度高。在通行服务、旅游资源连接、经济开发等方面具有特色和创新,有典型代表性。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阶段。各县(市、区)对照评选条件,认真准备,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样式见附件)、视频、图片等提交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复核,于2021年6月10日前报交通运输厅。

(二)资格审核阶段。6月中旬,交通运输厅组织相关部门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对各县(市、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复核,确定入围农村公路。

(三)专家评审。7月上旬,组织专家对入围的农村公路进行评审。

(四)结果公示。7月中旬,根据现场复核、初评、专家评审情况,综合得出评选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评选活动对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评选活动扎实推进。

(二)严谨有序评选。严格遵守评选标准和流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确保评选活动权威性、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三)做好宣传报道。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农村公路取得成效、先进经验、创新举措,特别是带动农民增收、产业发展、村容村貌改善、乡风文明进步等方面展现农村公路发展取得的成绩。

联系人:任克峰,联系电话:0951—2967955。

附件:2021年度宁夏“美丽农村路”申报材料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1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