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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1-04-16 14:55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2021年全区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及主要事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21年全区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2021年全区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主要事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1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1年全区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全区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着眼新目标,明确新要求,聚焦新任务,加快完善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持续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努力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加快谱写交通强国宁夏篇章、当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先行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认真开展学习培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交通运输厅党委及厅属单位党委(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带动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准确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要义。厅机关组织开展1次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厅属各单位及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通过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举办培训班、知识测试等形式,推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责任单位:厅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精心组织广泛宣传。把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普法工作结合起来,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普法责任“四个清单”,纳入“八五”普法,让习近平法治思想广泛深入人心。以“法律八进”为抓手,提升宣传高度、拓展宣传广度、把握宣传深度,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企业、进单位、进机关、进校园、进工地、进农村、进社区、进公共交通场所,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延伸到社会每个角落。(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及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积极抓好宣传解读。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书籍的宣传普及,全面准确深入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背景、历史贡献、理论特色、时间要求,广泛宣传各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推进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4.推进行业法规规章建设。按照自治区2021年度立法计划,加快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广告牌管理规定》调研论证工作。积极协调自治区人大和司法厅,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路交通运输安全条例》,解决部分水路运输管理无法可依的问题,促进我区水路运输和旅游事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厅建设与管理处、海事港航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5.加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力度。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集中清理全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部署,对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超越法定权限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不留死角。(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及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6.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和“三统一”及有效期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对规范性文件中的违法违规内容及时审查、坚决纠正。严格落实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统一性和权威性。(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及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7.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积极协调自治区党委编办和司法厅,修订发布《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并根据上位法修订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结合《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和新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修订发布《宁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裁量权裁量基准》。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梳理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并贯彻执行。(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8.统筹谋划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总体思路。按照《法治宁夏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宁夏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部署,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紧紧围绕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战略目标,结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和我区交通运输发展实际,坚持把法治贯穿到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服务等各个领域,持续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责任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9.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要求,坚持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推动交通运输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人事与老干部处,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0.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重点执法事项,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推进全区交通运输基层执法“四基四化”建设,不断巩固建设成果,努力提升建设成效,加快构建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3年)》《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等部署要求,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推广应用宁夏“十三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实现执法办案智能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同化、执法服务优质化,提高执法案卷制作规范化水平,有效发挥监督平台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1.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制定《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执行与后评估等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及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各单位)

12.增强行政执法制约监督效能。全面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健全行政执法制约监督制度体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围绕公路建设、道路运输等重点领域,开展常态化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3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落实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各项工作要求,提前谋划,明确目标,摸清制约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难点”“痛点”和“堵点”,注重工作实效,精准发力、重点突破,补齐短板弱项、改善薄弱环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争取创建活动取得成效。(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及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14.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做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后半篇”文章,进一步理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健全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体制机制,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体系。积极开展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推动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责任单位:厅改革办、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5.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持续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做优“网上办”、做强“掌上办”、拓展“自助办”、规范“窗口办”,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更大程度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指尖秒办,着力提高政务服务规范化、高效化、优质化、便民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责任单位:厅行政审批处,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6.不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 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全面清理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凡涉及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均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试行)》,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财务审计处,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7.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和《交通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提升监管效能。积极构建部门联合抽查机制,推动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加快建设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平台,出台信用管理工作办法和公路建设市场等重点领域信用制度,推进“信易行”和“信用交通省”建设,建立领域全面覆盖、积分实时在线、结果即期应用的信用体系。(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科技处、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海事港航管理处、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

18.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防范化解交通运输领域矛盾风险,以公路建设、管理、养护以及道路运输等领域为重点, 深入开展矛盾风险动态排查、防范化解。(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及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9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加强诉源治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多元解纷机制和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把交通运输领域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化统筹协调和综合治理,着力从源头入手,促进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健康发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及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0.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利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做好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或不当行政行为。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能力,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推动交通运输厅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继续推动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开展1次现场旁听庭审活动。(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及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六、强化法治能力建设和普法宣传

21.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2021年举办2次法治讲座,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结合疫情防控情况,适时举办1期全区交通运输系统执法人员培训班,切实提高全区交通运输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2.系统谋划“八五”普法。根据自治区和交通运输部“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编制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八五”普法实施计划,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总结表彰和“八五”普法启动工作,全面部署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修订发布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及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3.突出普法宣传重点。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法治动漫微视频优秀作品征集等活动,推动宪法走进千家万户。加强《民法典》普法,积极参加自治区“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主题宣传活动,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落实疫情防控和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部署,加强国家安全、突发事件应对、野生动物保护、安全生产、常态化扫黑除恶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4深入开展党内法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以建党100周年为契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及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将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融入党史学习教育、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党建活动中,推动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厅机关党委,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5.全面开展以案释法宣传。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将“谁执法、谁普法”与以案释法相结合,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实际出发,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进行阐述和解析。(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6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作用加深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经济合同审查、复议诉讼案件办理等领域的参与程度,鼓励建立公职律师队伍切实发挥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的智囊、助手作用。(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附件2

2021年全区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主要事项

一、厅党委统筹安排的重点工作(4件)

(一)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继续深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

(三)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

(四)系统谋划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总体思路。

二、制定和完善的法规制度(6件)

(一)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条例》;

(二)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广告牌管理规定》调研论证工作;

(三)发布《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

(四)修订出台《宁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裁量权裁量基准》;

(五)梳理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六)修订发布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

三、组织开展的重点工作和活动(34件)

(一)制定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三)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

(五)组织厅属单位及厅机关处(室)全面集中清理全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六)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七)全面推广应用宁夏“十三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八)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

(九)开展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

(十)持续推进全区交通运输基层执法“四基四化”建设;

(十一)开展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

(十二)持续提高执法案卷制作水平;

(十三)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十四)研究进一步取消下放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

(十五)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十六)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七)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

(十八)全面清理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十九)全面推行“证照分离”;

(二十)持续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二十一)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二十二)在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二十三)持续推进交通运输厅“互联网+监管”工作;

(二十四)出台信用管理工作办法和公路建设市场等重点领域信用制度,推进“信易行”和“信用交通省”建设;

(二十五)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二十六)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总结表彰和“八五”普法启动工作;

(二十七)全面开展以案释法宣传;

(二十八)组织开展民法典、党内法规制度、各项重点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二十九)组织开展1次现场旁听庭审活动;

(三十)适时在交通运输厅机关举办2期法治讲座;

(三十一)举办1期全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培训班;

(三十二)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

(三十三)组织开展“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法治动漫微视频优秀作品征集活动;

(三十四)组织参加自治区“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主题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