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2021年全区交通运输档案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1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全区交通运输档案工作要点
2021年自治区交通运输档案工作要紧紧围绕今年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2021年全区档案工作要点》,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和档案安全、服务能力、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档案工作提质增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一)落实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责任,压实管档责任,各单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档案工作汇报,对存在的资金、人员力量、硬件建设等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二)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年度计划和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发展。档案工作所需的基础设施配备和维护经费,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经费,档案信息化建设经费,档案宣传、培训等其他经费列入机关年度财政预算。
二、扎实做好档案基础工作
(三)认真做好各门类档案收集归档工作。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应及时做好本单位、处(室)年度文书、会计、科技、声像和专门档案等各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统计工作。
(四)推进档案治理法治化。深入学习、广泛学习新修订档案法,结合“国际档案日”“国家宪法日”、档案法制宣传月等契机,组织开展档案普法活动,提升社会档案意识,强化档案法治理念。
(五)加强交通档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通过举办档案业务培训班、跟班学习、跨省学习等形式,强化档案管理工作,培养一批具有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创新意识的档案专业人才。今年4月、8月计划开展两期工程档案专题培训班。
(六)根据自治区档案局《关于报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要求,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关于印发交通厅<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文书档案报告期限规定>的通知》(宁交通知〔2008〕176号)的修订工作,从源头上强化档案收集归档刚性约束。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配合厅办公室做好修订工作,合理界定文件材料归档与不归档范围,准确划分保管期限。
(七)加快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各单位应把档案信息化列入本单位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切实推进档案存储数字化和网络化。
三、重点强化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八)以项目档案验收为抓手,规范工程档案管理。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或业主)要认真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及档案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制定在建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任务分解表,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计划和工作程序并加强过程指导,做到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督促建设项目已完工的参建单位抓紧做好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九)推进《宁夏公路工程交工文件资料编制规则》课题研究及试点工作。按照“精简高效、真实可溯、过程同步、数字化同步”的总体思路,以乌玛高速为试点,开展对公路工程交工文件编制规则的修订工作。
四、完整归集专题档案
(十)全面做好脱贫攻坚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题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移交工作。在6月30日前完成档案归档的阶段性工作,确保归档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准确和妥善保管。
(十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历史说话、让史实发言”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收集整理建党100周年相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文件资料、影像和实物档案,组织参观各级档案局档案馆,开展“档案讲好党的百年故事”活动。
五、全程指导涉改单位档案处置工作
(十二)进一步做好机构改革后档案移交保管工作。原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按照《关于加强机构改革中档案处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档发〔2018〕38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档案的处置工作,维护全宗单位档案的齐全性、完整性,确保档案的安全规范管理,确保档案不因机构变动而遭受损失或发生泄密。
(十三)自治区公路水路发展中心、自治区交通宣传事务中心、自治区公路联网收费清算中心严格按照《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的要求,逐步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机构人员、基础设施等。自治区交通宣传事务中心加强交通档案管理中心的管理、运营和服务工作,推进档案管理中心发挥交通运输综合档案馆效益。
(十四)在全面规范整理的基础上,将原道路运输管理局、地方海事局档案等统一移交自治区交通宣传事务中心的交通档案管理中心保存。对厅文书档案室室存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保存的机构改革中已撤销单位的档案及各类留存年限较久、不宜销毁资料,统一整理并移交交通档案管理中心保存。
六、统筹安全与发展确保档案安全
(十五)确保档案管理中心(室)安全。严格落实档案管理中心(室)安全工作责任,加强档案风险管控、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规范涉密档案管理。严格落实档案安全检查、隐患排除、应急管理等制度规定,确保防火、防水、防爆、防盗、防灾、防泄密等要求落实到位。各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档案管理中心(室)安全检査。
(十六)确保档案信息安全。档案管理中心(室)要加强对档案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工作,强化数字化外包、档案邮寄过程中档案信息的安全管理,严防信息丢失和泄漏。严格落实《档案法》《保密法》规定,处理好档案开放与保密关系,做到应开放的全部开放,应控制的严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