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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信息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1-03-19 17:20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新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信息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经2021年第2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1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信息

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政务信息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以下统称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管理考核。

第三条  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政务信息工作应喜忧兼报,努力做到事实清楚,数据准确可靠,文字精练,及时、准确、全面、规范地报送政务信息、调研报告(以下统称政务信息)。

(二)坚持调查研究原则。政务信息工作应围绕交通运输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增强综合研判和战略谋划能力,做到情况清楚、分析有据、对策有用、参谋有力。

(三)坚持全员参与原则。政务信息工作应树立全员办政务信息理念,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各级办公室具体抓,将政务信息工作主动融入中心工作,全员参与,形成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合力。

(四)坚持制度优先原则。政务信息工作应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督查反馈、计分、通报、考核等制度,促进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建设。

第二章  政务信息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第四条  厅办公室负责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和考核,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工作办法,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二)收集、整理各单位报送的交通运输政务信息,编发《宁夏交通信息》;

(三)负责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报送政务信息,传达落实上级领导关于政务信息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四)负责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协调;  

(五)负责定期下发政务信息工作通报,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统计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  政务信息报送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做好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完成厅下达的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任务,为厅党委和上级部门制定政策、科学决策、推动工作落实等提供政务信息服务。

第六条  政务信息报送单位应明确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人和信息员。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由办公室或综合部门负责,分管领导为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人。原则上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人。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2名专(兼)职信息员。

(一)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1.审核、签发本单位上报的政务信息,组织完成上级和厅下发的政务信息约稿任务;

2.督促落实上级、本级领导对政务信息工作的各类要求,管理、指导、检查本单位和下一级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

3.组织力量对重点领域、重点工作推进、社会关注焦点难点等问题,或按照厅下发的调研选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编报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

4.负责本单位政务信息调研工作的总结、考评和表彰。   

(二)信息员的主要职责是:

1.按照要求,收集、编辑本单位的政务信息;

2.及时撰写展现本单位工作动态、典型做法、成功经验、及有关问题对策建议的政务信息;

3.按规定格式、时间、方法和要求报送政务信息;

4完成本单位领导和上级部门布置的与政务信息有关的工作。

第三章  政务信息范围和工作程序

第七条  各单位要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交通运输改革发展中心工作编报政务信息,主要包括:

(一)动态类政务信息,主要反映重要情况、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和重要活动的进展情况、创新做法、新出现的问题。

(二)综合类政务信息:

1.典型经验类,主要介绍好的做法、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达到借鉴和启发的目的,推进工作开展。

2.贯彻落实类,主要反映重要会议、上级领导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三)调研类政务信息,主要反映涉及交通运输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调研找出问题症结,提出对策建议。

(四)突发事件类政务信息,主要记录突发事件并预计事件发展的趋势以及采取的措施,对一些比较重大、领导比较关注的紧急突发事件,要做好政务信息的续报工作,直至事件结束。

(五)其他关于行业安全稳定、社情民意等方面的政务信息。

第八条  政务信息编辑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反映的事件真实可靠,重大事件上报前要对事件原因、经过及主要数据进行核实;

(二)所列事例、数字、单位准确无误;

(三)有新意、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反映问题有深度;

(四)标题简明、主题突出、结构严谨、语言简练。

践行“新、实、准、快、精、深”原则,一般动态类政务信息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综合类、考察调研类等政务信息坚持精炼、简洁原则,字数不做硬性要求。

第九条  加强政务信息审核把关。各单位向厅报送政务信息,应经本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发,重要政务信息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

第十条  做好政务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涉密政务信息的编辑、报送等必须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严禁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报送涉密政务信息。

第四章  政务信息工作考核

第十一条  政务信息量化考核制度。

(一)政务信息报送单位实行分组考核制。各单位按照业务工作特点,分两组进行考核:

第一组: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宁夏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厅办公室、综合规划处、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

第二组:宁夏交通学校、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自治区公路水路发展中心、自治区交通宣传事务中心(报送和采用计分只计算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政务信息)、自治区公路联网收费清算中心,厅人事与老干部处、政策法规处、财务审计处、海事港航处、科技处、行政审批处、机关党委、交通战备办公室、交通工会。

第一组考核单位,每半年报送1篇调研类政务信息,每月报送2篇动态类、综合型政务信息。第二组考核单位,每年报送1篇调研类政务信息,每月报送1篇动态类、综合型政务信息。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和时限完成交通运输部、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政府办公厅等专题约稿政务信息。

各单位动态类、综合型政务信息完成每月报送数量基础分计5分,超额报送不加分。每月“零报送”扣5分,季度政务信息“零采用”进行通报。考察调研类和约稿政务信息完成1次,基础分计5分,对未按照要求和时限完成单位进行通报。

(二)政务信息采用条目计分规则。

1.被《宁夏交通信息》采用,1条单条政务信息计2分,简讯计1分;

2.被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综合信息》、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交通简报》采用,1条加4分;

3.被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信息》《要情汇报》《调研报告汇编》采用,被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选报国务院办公厅、被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情况交流》采用,1条加6分;

4.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采用,1条加10分;

5.被自治区领导、交通运输部领导批示,1次加10分;

6.单条政务信息被各级信息刊物重复采用的只记最高分。单条政务信息由2个以上单位报送的,主报或首报单位按以上标准计分,其他单位减半计分。

第十二条  政务信息考核奖励规则。厅办公室每季度统计政务信息采用完成情况,统计《宁夏交通信息》采用条目、被上级信息部门采用情况、批示情况、本季得分、累计得分,并作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1.季度效能目标考核:政务信息季度累计得分与季度效能目标考核挂钩,考核组分数排名第一的单位,季度效能目标考核中“信息调研”项得满分(5分),组内其他单位以第一名为标准进行换算,换算方法:单位季度累计得分×5÷排名第一单位的季度累计得分;

2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四个季度效能目标考核分数取平均值。厅办公室根据全年各单位政务信息得分排名,评选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在各先进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第五章  政务信息基础建设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务信息的组织领导,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从事政务信息工作,并保持队伍相对稳定,确保政务信息工作的连续性。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支持政务信息负责人、信息员的工作,为其参加会议、查阅文件、采编政务信息、业务学习和外出调研等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组织政务信息负责人、信息员参加各级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政务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常规类政务信息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厅办公室。邮件名格式:单位名称+政务信息标题,注明撰稿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信息工作管理考核办法》(宁交办发〔2020〕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