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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启用自治区公路水路发展中心等3家单位印章的通知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1-03-26 14:20

宁交办发〔2021〕22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部分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宁编发〔2020〕31号)精神,设立自治区公路水路发展中心、自治区交通宣传事务中心、自治区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即日起启用3家单位的印章,直径为4.2厘米(见附件)。

附件:启用印章印模(样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1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