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
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货车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优化调整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296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实施差异化收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差异化优惠范围及标准
(一)对通行宁夏境内高速公路的2类、3类、4类、6类货运车辆费率标准继续分别执行42.1%、23.1%、27.3%、5.0%的优惠。
(二)对通行宁夏境内高速公路的5类货运车辆费率标准在原有23.2%的优惠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执行25.95%的优惠。
(三)1类货运车辆费率标准仍按《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宁夏高速公路货运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宁交办发〔2019〕211号)执行。
二、优惠期限
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执行期暂定1年,自2021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19日。原《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宁夏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实施差异化收费的通知》(宁交办发〔2020〕21号)停止执行。
附件:宁夏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差异化收费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夏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差异化收费标准
车辆类别 | 总轴数 (含悬浮轴) | 现行收费标准 (元/公里) | 原差异化收费标准 (元/公里) | 差异化收费标准 (元/公里) | 备 注 |
1类货车 | 2 | 0.30 | 0.30 | 0.30 | 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 |
2类货车 | 2 | 0.95 | 0.55 | 0.55 | 车长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 |
3类货车 | 3 | 1.30 | 1.00 | 1.00 | |
4类货车 | 4 | 1.65 | 1.20 | 1.20 | |
5类货车 | 5 | 1.85 | 1.42 | 1.37 | |
6类货车 | 6 | 2.20 | 2.09 | 2.09 | |
备 注 | 1.专项作业车执行同类货车差异化收费标准; 2.本收费标准适用于以下路段:G6京藏高速、G20青银高速、G22青兰高速、G70福银高速、G85银昆高速(石坝互通立交至太阳山南段)、G2012定武高速、G1816乌玛高速、G1817乌银高速、S10石平高速,S30古青高速、S40萌海高速、S50寨海高速、S60固西高速、S70彭青高速、S15盐鄂高速、S25泾华高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