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宁交办发〔2020〕134号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方案><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20〕8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的通知》(宁交办发〔2020〕193号)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检查计划的通知》(宁交安委办函〔2020〕137号)要求,2020年9月23日至10月8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委托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开展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执法检查;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17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委办组织相关专家,从全区289家危货运输企业中随机抽查了18家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厅安委办制定了《全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检查方案》,从区内外聘请7名道路运输领域专家,随机抽取了18家(银川市、宁东和石嘴山市共10家,吴忠市和中卫市共8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分两组同时开展督查检查。重点对企业经营资质范围、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安全投入、车辆技术管理、车辆动态监控、从业人员管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专项行动、应急管理等方面,采用与企业管理人员访谈、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检查了被抽取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按照具体工作方案,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抽查了全区12家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重点检查了各单位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排查整治情况;随机抽查了11家道路旅客运输企业、12家危险货物运输企业、11个汽车客运站,重点检查了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以及问题隐患排查治理、车辆动态监控、应急处置等工作开展情况。从督查检查情况看,道路运输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大部分企业能够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及时传达落实各级管理部门的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文件精神,主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落实安全生产经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能够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按照要求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执法检查。各汽车客运站普遍能够按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实名制售票和查验制度。但是,检查中仍然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共性和个性问题。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企业经营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仍未换证,部分企业车辆长期异地经营未在当地备案,从业人员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宁夏三辰能化工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已到期,但仍在运营中,且经营地址变更后,未及时更换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检查被检查企业运营线路情况,宁夏冀净工贸有限公司、经纬物流有限公司、宁夏海川华远物流有限公司、宁夏众柏源物流有限公司、宁夏鑫福源运输有限公司、宁夏三辰能化工有限公司、宏升有限公司、吴忠市恒运物流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存在异地经营现象,且异地经营超过3个月,未在当地进行备案。厅安委办检查的18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除宁夏经纬物流有限公司、宁夏海川华远物流有限公司、宁夏泰升化工有限公司、宁夏顺天诚危化品运输有限公司外,其它14家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劳动合同未采取人社部门制式合同,工资发放与聘用驾驶员、押运员不一致的情况。
(二)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人员调整不及时,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架构不完善。企业的职能部门或人员发生变更后,未及时调整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如宁夏顺天诚危化品运输有限公司、宏升有限公司;有的企业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或组织机构图不符合企业实际,如宁夏海川华远物流有限公司;有的企业组织图中未包含企业所有部门情况,如经纬物流有限公司、宁夏海川华远物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图中未体现车辆技术管理部门,宏升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图中缺少安全管理部门,宁夏泰升化工有限公司、宁夏三辰能化工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图未覆盖公司所有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卫销售分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架构不健全,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部分关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大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制定,企业与各部门、各部门与各岗位签订的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有关安全生产职责的内容与自身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相符;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体现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全员覆盖,部分企业驾驶员、押运员、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无安全生产责任制;部分企业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如经纬物流有限公司没有安全经理职责,企业无装卸员但制定了相关职责;宁夏众柏源物流有限公司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制定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但企业实际建立的是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包含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人员、物资仓库管理员等岗位,不符合企业实际;宁夏恒晟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少专职监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宁夏三辰能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少各部门、专职监控人员及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宁夏长晟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少安全环保部的安全职责,无公司各个部门人员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依照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修订,有的制度内容相互矛盾,无可操作性。大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按照评审、批准、下发的程序制订,部分企业提供的安全管理制度属多年前建立,未根据企业实际及新的法规进行评审和修订,制度内容存在不符合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情况。如宁夏鑫福源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经评审也无下发记录,《安全事故处理与统计报告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等多个制度内容重复或相互矛盾,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未按照制定的制度执行;宁夏三辰能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中规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预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宁夏恒晟运输有限公司、宁夏泰升化工有限公司、宏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严格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14)的要求进行编写;宁夏顺天诚危化品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经评审;宁夏斯凯物流有限公司、宁夏泰富物流有限公司、宁夏大唐伟业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进行修订和更新,有的制度制定内容无可操作性。
(五)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不符合要求。宁夏恒晟运输有限公司、宁夏泰升化工有限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中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范围的规定不准确,不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文件的要求;宁夏海川华远物流有限公司2020年8月一次性提取全年安全费用,与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要求的平均逐月提取不符。宁夏冀净工贸有限公司、经纬物流有限公司、宁夏众柏源物流有限公司、宏升有限公司、宁夏祥安泰危货运输有限公司、宁夏大唐伟业物流有限公司等企业将不符合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的支出列入安全生产费用台账中,部分企业未在财务科目中单列安全生产费用科目,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宁夏长晟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方面未见财务记录,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未标明凭证号、未见真实财务记录、台账中附少量开支收据,无法标明台账记录开支的真实性;吴忠市利康医疗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投入无计提、无台账,按实际发生额报账,无安全投入提取、使用等相关管理制度;吴忠市恒运物流有限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但安全生产经费实际未计提、未单独建账,无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相关财务记录。
(六)企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车辆维护和修理记录不健全,技术档案不规范。宁夏冀净工贸有限公司、经纬物流有限公司、宁夏鑫福源运输有限公司、宁夏恒晟运输有限公司等大部分企业没有任命专职车辆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在车辆技术管理方面,部分企业没有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要求进行细化管理。宁夏冀净工贸有限公司等大部分企业在车辆日常管理中,车辆技术档案普遍未按照《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JT/T1045-2016)进行规范管理,缺少车辆维护和修理登记表、车辆主要部件更换登记表等内容,安全运营无法保证。
(七)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制度不完善,对驾驶员、押运员操作违规行为监控不力,企业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大部分危货运输企业未能做到对营运车辆实行24小时实时动态监控,夜间值班出现空档,夜晚无车辆运行监控记录,监控记录未反映交接班信息;部分企业监控平台形同虚设,尤其是小微危货运输企业,未按规定配备车辆动态专职监控人员,出现安全员或其他岗位人员兼职监控人员的情况,不能做到实时监控车辆运行情况;大部分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制度不完善;通过抽查车辆实时监控及轨迹回放,发现大部分企业驾驶员、押运员不同程度存在玩手机、吃东西、抽烟等现象,部分车辆轨迹回放显示存在疲劳驾驶现象。如宁夏冀净工贸有限公司监控员连续两天24小时值班,不符合常识; 驾驶员行驶途中吸烟;违规违章处罚记录两起警告教育,但未提供警告教育的相关证据。经纬物流有限公司现场视频回放检查显示车辆运行中押运员在睡觉,未尽押运职责;宁AC7883车辆9月17日0:00时至24:00时的轨迹回放,其中7:04至12:09时间段内中途未停车休息。宁夏海川华远物流有限公司《动态监控值班制度》规定要求24小时动态监控,但公司仅每天8:00时至18:00时有监控人员监控,与制度要求不符;《动态监控值班制度》中规定车辆高速行驶最高速度为100公里/小时,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不符。宁夏鑫福源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轨迹回放宁AE9398车辆运行记录, 9月4日零时后继续运行;宁AE7720车辆8月21日19:44至01:11时间段内中途未停车;宁AE9858车辆7月6日6:40至12:28连续驾驶近6小时中途未停车。
(八)企业驾驶员档案信息不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新的要求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宁夏冀净工贸有限公司、经纬物流有限公司、宁夏海川华远物流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未能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组织的岗前教育培训内容及培训时长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相关规定。企业管理粗放,岗前教育及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均不符合要求,培训教育质量偏低。有的企业驾驶员档案信息不全,大多数企业建立了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但档案中无驾驶员安全驾驶信息、诚信考核、定期考核、安全培训和奖惩记录及体检报告等材料。被检查的吴忠市和中卫市共8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通过相关管理平台的安全考核,未取得安全管理考核合格证书。部分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如银川市旅游汽车站安全员对安全例检流程不熟悉、未持有专用工具按规程对车辆进行安检;灵武市交通公司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完善。
(九)企业运营管理不规范,危货运输车辆停车场使用管理不符合要求。被检查的银川、宁东和石嘴山10家企业专用停车场门口及场区内各类警示标志、标识牌不足,如停车场无停车地标线,限速、禁止烟火、易燃易爆安全警示牌、消防器材的标识、消防通道的设置和标志等缺失、不足或未设置。大部分运输企业停车场路面未硬化、碎石杂草遍地,存在长期闲置现象。如宁夏冀净工贸有限公司停车场无值班值守人员,无任何登记记录,停车场未安装监控装置,因车辆在天津运营故长期不回公司停车场停放,属于闲置状态,车辆安全检查记录只显示出车检查记录,未能提供行车中、收车后的记录;经纬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地停车场院内无值班值守人员,无任何登记记录,未安装监控装置、车辆异地营运,基本处于闲置状态;宁夏众柏源物流有限公司停车场未安装监控装置,停车场标识标志不全,无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场地未硬化,草化严重,停车场未安排值守人员,无任何车辆出入登记记录,基本属于闲置状态;宁夏鑫福源运输有限公司停车场标识标志不全,无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场地未硬化,满场杂草,无值班值守人员,无车辆出入登记记录,基本处于闲置状态;宁夏顺天诚危化品运输有限公司停车场无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无值班值守人员,无车辆出入登记记录,车辆“三检”记录只体现出车检查记录,未体现收车检查记录,电子运单未正常使用。
(十)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规范,隐患整改不到位。被检查企业大多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制度,或建立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制度但未明确风险辨识、评估的方法,对辨识、评估的安全生产风险未制定管控措施、未进行分级管控;被检查企业建立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没有明确隐患排查的责任部门、隐患排查频率、范围等内容,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无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相关记录;隐患整改记录不全,无整改验收记录;没有形成隐患治理的闭环管理和持续整治机制;企业隐患排查工作未能覆盖企业全部的经营场所、环节,如停车场、办公区域、出租场所等区域。宁夏冀净工贸有限公司未明确隐患排查具体要求,如检查频率、检查覆盖率等内容;经纬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危险源辨识分级划分清单中未明确风险管控措施,未提供风险评估的方法,风险等级的判定标准与《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不符;宁夏海川华远物流有限公司《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登记表》未按制度要求的LECD法进行评估的记录,表中风险分级的4个等级与制度中风险分级不符,未辨识出道路交通参与人的相关风险;宁夏鑫福源运输有限公司无机动车维修经营项目,辨识出机动车维修的危险源与实际不符,未辨识出管理方面的风险,公司运营有四川到新疆的运营线路,未提供此线路的风险分析的资料,未对所检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宁夏恒晟运输有限公司《宁夏恒晟运输有限公司风险辨识公示制度》中未明确辨识的方法、风险评估方法,辨识的危险源中未有评估过程的记录,评估的危险等级结论未找到相关依据,未辨识出高速路段通行的风险源,未辨识出管理方面的风险源,检查2020年6月17日宁AE6397号车《隐患排查》记录“轮胎花纹浅、灭火器损坏”,其要求的整改期限为3天,不符合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的要求;宁夏三辰能化工有限公司未提供有关安全风险管理的制度,未有风险辨识、评估的相关规定,检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措施台账》,未有从车辆技术状态、管理方面辨识出的风险源;宁夏顺天诚危化品运输有限公司未提供安全风险有关的管理制度,未明确有关风险辨识、评估的规定,公司有山东、河南的运营线路,但没有此线路的风险辨识记录;宁夏长晟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实际开展风险辨识工作,未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未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执行记录;宁夏祥安泰危货运输有限公司风险清单内容错误严重,如车辆爆胎评级为可接受风险,防控措施缺乏针对性,风险辨识未与企业运营实际结合;吴忠市利康医疗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未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进行风险辨识、分类分级并制定相应防控措施并落实到位;宁夏斯凯物流有限公司没有风险辨识清单与分类分级及相对应的防控措施,吴忠市恒运物流有限公司辨识清单中存在严重问题(如车辆转弯驾驶员视觉盲区、夏季车辆爆胎均列为低风险),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风险辨识防控等相关知识严重匮乏,开展了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内容缺乏针对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流于形式;宁夏物华集团爆破有限责任公司辨识清单系统格式和内容,与公司实际不符,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能熟练掌握风险辨识防控等相关知识;宁夏大唐伟业物流有限公司辨识清单系统一格式与内容,与公司实际不符,未实施分类分级开展重点管理,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缺乏风险辨识防控等相关知识。
(十一)部分企业未按照各级管理部门要求和实际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部分企业能根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制定活动方案,但企业实施相关专项活动记录普遍缺少,对各类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不足。如宁夏冀净工贸有限公司、宁夏众柏源物流有限公司没有公司具体实施方案,未提供实施的记录;宁夏鑫福源运输有限公司、宁夏恒晟运输有限公司、宁夏泰升化工有限公司、宁夏三辰能化工有限公司制定有活动方案、总结,但没有实施的资料;宁夏长晟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宁夏祥安泰危货运输有限公司、吴忠市利康医疗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宁夏斯凯物流有限公司、宁夏大唐伟业物流有限公司没有2020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资料,没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各类专项活动或行动方案。
(十二)企业应急预案编制不规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不符合要求,应急演练开展不够。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的要素要求,应急预案中编制依据引用的法规存在失效情况,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见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意见及修订记录,未向有关部门进行应急预案的备案。企业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较少,组织的应急演练活动演练程序与制定的应急预案不相符,大部分企业的应急预案演练仅是在每年的“安全生产月”组织简单演练,部分企业未对驾驶员、押运员全面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应急队伍未组织进行日常训练。如:宁夏冀净工贸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应急物资,未检查到实物,应急预案演练,未达到一线从业人员全覆盖;经纬物流有限公司未明确公司的应急救援队伍,没有车辆火灾应急预案,没有应急物资明细清单,未达到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现场处置方案的要求;宁夏海川华远物流有限公司应急预案未评审通过,目前正在修改,公司当前没有正式发布实施的应急预案;宁夏众柏源物流有限公司应急预案未有评审的记录,未在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公司运输金属钠、氯酸钠的专项预案中要求的应急物资,未纳入综合应急预案1.5项“应急物资”明细中;宁夏鑫福源运输有限公司未根据应急预案中应急物资配备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宁夏恒晟运输有限公司没有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的记录,应急预案没有在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没有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公司自2019年6月份运营以来,未开展任何的应急预案演练;宁夏泰升化工有限公司的应急预案中没有火灾、爆炸、恶劣天气、泄露的专项应急预案;宁夏三辰能化工有限公司公司应急预案没有更新,公司的应急预案未评审和备案,2019年、2020年没有开展应急演练;宏升有限公司应急预案未进行更新和备案;宁夏顺天诚危化品运输有限公司没有专项应急预案,公司应急预案2019年5月20日编制但没有备案;宁夏长晟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没有应急预案清单所列应急装备与应急器材;宁夏物华集团爆破有限责任公司应急预案没有外部评审,配备了应急装备与应急器材,但仓库应急物资实物与应急物资清单不符,未按预案清单配备;宁夏大唐伟业物流有限公司没有按应急物资清单配备应急装备与应急器材。
(十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不规范,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措施少,整改资料不健全。企业发生事故后能按照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开展事故救援、善后处理等工作,但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信息报送不规范、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记录不全。如经纬物流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公司召开“12.27”事故警示教育会议,但没有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宁夏长晟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2月5日发生单方事故(运营车辆侧翻)后进行协商处理,无相关记录;宁夏祥安泰危货运输有限公司2020年4月30日在新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司针对该事故在安全会议上对驾驶员开展了警示教育,但未针对事故开展内部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与处理,未针对事故隐患制定改进措施,没有汲取教训、改进提高等工作与措施。
(十四)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要求落实不实,吴忠市汽车站宁A21831客车发车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事项承诺告知,车辆部分安全带不能正常使用;红寺堡区客运站宁A97658客车、宁CB6530客车发车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事项承诺告知,宁CB6530驾驶员在车内吸烟,宁E52253客车在汽车站内倒客;盐池汽车站宁C25852客车发车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事项承诺告知,宁C31080客车发班时未对车辆进行安检,宁A37106客车未在规定下客区内下客;固原市汽车站进站安检门存在故障不能使用,宁A85172客车在发车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事项承诺告知,车辆前挡风玻璃破损严重,车辆部分安全带损坏不能正常使用;彭阳县汽车站进站安检门存在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宁D33380客车在发车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事项承诺告知。
(十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缓慢。检查过程中发现,多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因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导致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执法缺位严重。表现在未及时传达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相关要求,未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未制定下发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整治方案,相关工作任务未作明确安排和部署。宁东地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人员职责不清,业务衔接不畅,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不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是交通运输安全的重要内容,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宁安委〔2020〕5号)、《全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方案》(宁安委〔2020〕8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的通知》(宁交办发〔2020〕122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时间表路线图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的通知》(宁安委办函〔2020〕134号)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实际,进一步明确整治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细化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任务,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和制度措施长效机制建立,扎实推动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各级各单位要对照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和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附后),主动认领,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再排查、再确认,逐项整改,闭环管理。同时,各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要组织本辖区各类道路运输企业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是否存在同样或类似的问题隐患,建立本辖区道路运输企业的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期限,责任到人,逐项整改销号。
(三)依法依规,督办整改。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行业监管责任落实,针对性部署开展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和治理,加强问题整改,采用挂牌督办、跟踪督办方式,做好存在问题隐患的调查处理,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该处罚的必须依法严格处罚,确保辖区道路运输安全稳定。五市和宁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基层管理部门严格执法、企业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对执法不严、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约谈、通报、问责等方式严肃处理。厅安委办将会同相关单位、处室,结合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适时开展督查检查。请五市和宁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20年12月2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厅安委办。
附件:1.全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专项监督检查问题隐患清单
2.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问题隐患清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0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全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专项监督检查问题隐患清单
序号 | 受检 单位 | 存在问题 | 整改要求 |
1 | 宁夏冀净工贸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 | 一、公司共有11辆车,10台车在天津运营,已超过3个月,但未见在当地的备案证明;劳动合同未确定工资具体额度,工资只提供登记表未能提供财务转账记录和领取记录;劳动合同中没有职业危害和安全防护相关告知。 二、车辆监控员存在兼职情况,刘某某监控兼职后勤工作。 三、企业安全责任制不明确,未查到主要负责人安排部署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等记录。 四、建立的《事故管理制度》中规定发生事故2小时报送上级机关,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务院493号令)的相关要求;建立的《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中出现下罐作业、动火维修等内容,不符合企业实际;制度中关于车辆二级维护的相关规定相互矛盾;《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中未规定岗前教育的时长,以及日常教育的时长、频次等内容。 五、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不符合规定。查安全生产费用台账,2020年4月17日支出“打印机硒鼓”费用、8月4日支出“炭粉”费用,不符合财企〔2012〕16号文件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要求。 六、车辆安全运行及保养存在问题。抽查企业宁A86151、宁A-K519车辆安全阀离线校验报告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0日,已失效;视频检查宁AB3950车辆尾部静电拖地带未接触地面;车辆维护制度基本符合要求,但车辆实际维护周期与制度规定的周期不符,制度规定每4个月二级维护一次而实际6个月二级维护一次,公司实际每半年进行一次二级维护;车辆维护计划只有二级维护,未制定一级维护计划;公司未配备专职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未能提供对车辆技术维护安全检查记录。 七、车辆动态监控及运行制度存在问题。查《车辆动态监控日志》,2020年10月7日-8日霍某某连续两天24小时值班,2020年10月9日-10日刘某某两天24小时连续值班,不符合常识; 2020年10月13日12:02,视频检查宁AB6658车辆驾驶员吸烟;查违规违章处罚记录,2020年6月超速、疲劳驾驶违章处理记录,共3起超速违章,其中一起处罚200元,两起警告教育,但未提供警告教育的相关证据。 八、岗前教育及培训不健全。抽查驾驶员孟某岗前教育,2019年9月3日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9月10日-9月20日进行安全教育,受教育人本人9月3日签字确认,考核试卷也无时间,无法证明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九、停车场使用管理不规范。停车场无值班值守人员,无任何登记记录,停车场未安装监控装置,因车辆在天津运营故长期不回公司停车场停放,属于闲置状态;车辆安全检查记录只显示出车检查记录未能提供行车中、收车后的记录。 十、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未明确隐患排查具体要求,如检查频率、检查覆盖率等内容;查2020年6月份《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账》,共登记13项隐患,但未统计6月份的3起超速违章。 十一、按照《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6月动员部署阶段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解析目标任务,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未提供实施的记录。 十二、应急管理不到位。现场检查应急物资,未检查到实物;2020年度共组织2次应急预案演练,共7人参加,公司共有一线人员22人,未达到一线从业人员全覆盖。 | 建议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导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调查处理。 |
2 | 经纬物流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 | 一、企业有4台车在安徽淮南运营、16台车在中卫运行,已超过3个月,但未见在当地的备案证明。 二、专职安全监控人员缺少1人,公司专职监控员变更后未重新下发任命文件;建立了安全组织机构图,安全组织机构图缺少车辆技术管理部门。 三、未见安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企业无装卸员但制定了相关职责,不符合企业实际。 四、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度中多处出现“安全管理委员会”,企业实际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与企业实际不符;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明确岗前教育教育时长及日常安全教育的频次、时长等;查安全事故报告与统计处理制度,未包含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相关内容。 五、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不规范。查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储备明细账》,其中承运人保险、轮胎费纳入安全费用,不符合财企〔2012〕16号文要求,也未按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 六、企业车辆维护相关制度未体现一级维护周期,未制定一级维护计划,也未开展一级维护工作、无大修或总成修理记录;公司未给车辆配备通讯工具,实际使用的是驾驶员押运员自己的手机,未做登记;公司未配备专职技术管理人员,未能提供对车辆技术维护安全检查记录。 七、2020年10月13日18:23,查宁AC1662视频监控,车辆运行中押运员在睡觉,未尽押运职责;2020年10月13日18:25查4G系统宁AC1662的显示时间为“2014/05/15 星期四 16:23”,与实际时间不符;查宁AC7883,9月17日0:00-24:00的轨迹回放,其中7:04-12:09中途未有停车休息。 八、抽查驾驶员黄某某从业人员档案,2020年劳动合同企业未盖章;岗前培训记录表无培训时长,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相关要求;未见对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相关资料。 九、注册地停车场院内无值班值守人员,无任何登记记录,未安装监控装置、因车辆在新疆、中卫、陕西运营,长期不回公司,基本处于闲置;查宁AD0662宁AY067挂行车日志,驾驶员押运员8月份只填写有8月3日,查宁AC7930宁ABA50挂行车日志,8月份只填写了8月1日、10日、20日3次记录,查阅上述两台车辆运单显示车辆8月份基本每天都在运营,行车日志未按照规定如实填写;行车日志与车辆三检均在行车日志上,因行车日志未能按期填写,导致车辆三检流于形式。 十、提供的《宁夏经纬物流有限公司危险源辨识分级划分清单》中未明确风险管控措施;未提供风险评估的方法;风险等级的判定标准与《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不符;《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规定企业级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由企业级领导组织实施,未提供企业级安全检查的相关证据;安全部检查采用抽查的方式检查,但《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对车辆检查的全覆盖没有做出规定;制度中规定日常隐患排查内容包括责任制建立、教育学习、保养维护制度落实情况等,但未提供检查的相关证据;未提供对随车配备警示牌、三角木等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的记录。 十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及压力容器专项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宁经发[2020]025号)要求对车辆自检自查,但未提供检查的记录。 十二、《运输车辆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中未包括风险分析与应急资源调查,未明确公司的应急救援队伍;未有车辆火灾应急预案;未提供应急物资明细清单;未见对应急物资维护检查的记录;公司未有车辆火灾应急专项预案,而2019年两次演练均为车辆轮胎起火的预案演练,未达到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现场处置方案的要求。 十三、企业2019年12月27日发生事故后,公司召开“12.27”事故警示教育会议,未见对事故其他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 建议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导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调查处理。 |
3 | 宁夏海川华远物流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 | 一、公司共有10辆牵引车、13辆挂车,其中中卫到上海运营5台,中卫设救援、安全检查办事处,在该区域运营时间均达三个月以上,未在中卫管理部门备案(由托运企业宁夏瑞泰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卫相关管理部门备案、承运企业未备案);查劳动合同,有个别驾驶员劳动合同中未体现劳动报酬额度、合同填写不规范;劳动合同中未体现对驾驶员、押运员职业危害防护告知的相关内容。 二、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图不符合企业实际。组织机构图未体现车辆技术管理等部门。 三、企业制定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实际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不符合企业实际;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有关企业负责人、公司法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有3个版本,且相互不一致;安全管理部安全责任制规定按照0.5%-1%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与法规要求不符;车辆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无车辆技术管理的相关内容;企业与各岗位员工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安全生产职责与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不一致;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但多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内容均一样。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正式签发;《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管理制度》中关于岗前培训的的培训时长要求不一致;制定的车辆清洗消毒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防火巡查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不符合企业实际。 五、查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储备明细账》中,2020年8月一次性提取全年安全费用,与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要求的平均逐月提取不符。 六、公司未给车辆配备通讯工具,实际使用的为驾驶员押运员自己的手机(未做登记);制定了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未规定公司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的频次,操作性欠佳;查阅车辆技术档案发现,维修保养记录无车辆一级维护和小修记录,技术档案表格基本空白,未如实填写。 七、查《动态监控值班制度》规定要求24小时动态监控,但公司仅每天8:00-18:00有监控人员监控,与制度要求不符;查《单位二次处罚台账》,对监控发现的违章进行处罚200元,但《营运车辆动态安全生产监管制度》未有对应条款;《动态监控值班制度》中规定车辆高速行驶最高速度为100公里/小时,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不符;《车辆动态监控使用以及抓拍违法二次处罚登记表》,共驾驶员行驶中抽烟、玩手机、吃零食、接打电话的行为进行处罚,并进行诫勉谈话和教育,但未提供诫勉谈话的记录。 八、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教育,提供许某岗前培训记录表,2020年4月13日入职,4月13日进行岗前培训,4月14日上岗,岗前培训内容及时长与企业自身制定的《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管理制度》的要求不相符;抽查冯某岗前培训记录,培训记录表受培训人签字有涂改痕迹。 九、视频检查停车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损坏,无安全通道标识标线,未安装监控装置;未能提供出车前安全告诫记录。 十、《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登记表》未按制度要求的LECD法进行评估的记录;表中风险分级为4个等级与制度中风险分级不符;未辨识出道路交通参与人的相关风险;《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要求每月至少一次自查自纠安全检查,但未提供实施的证据;公司车辆在中卫等区域运营,车辆检查为抽查方式,《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未对检查频率、检查覆盖等明确要求;查宁AE7293-宁AKB88挂2020.7.15的《运输车辆安全隐患排查表》,“轮胎、牌照、车门锁”的检查项目,检查结果为正常,但备注栏有隐患问题描述;查2020年7月份《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共查出2起隐患,提供检查照片,但未有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中未统计监控发现的违规违章情况。 十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未明确针对的事故类型,现场处置方案未明确所针对的具体事故情况及处置过程;公司应急预案未评审通过,目前正在修改,公司当前没有正式发布实施的应急预案;公司2020年6月25日进行了车辆火灾应急预案演练,但未有车辆火灾的专项应急预案,未见参演人员签到。 | 建议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导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调查处理。 |
4 | 宁夏众柏源物流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 | 一、公司共有车辆5牵引5台挂车,运营路线内蒙-河北、内蒙-山东,上述车辆在该区域运营时间均达3个月,未在当地进行备案(公司已向当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提出备案申请均未被批准)。 二、查阅公司驾驶员、押运员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工资发放情况,1名驾驶员马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共聘用驾驶员押运员10名,公司财务记录只能提供5名驾驶员发放工资凭证记录。剩余2名驾驶员3名押运员无法提供发放工资财务凭证记录;合同未体现职业危害告知内容;部分车辆无维修保养费用支出记录。 三、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制定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实际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不符合企业实际;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包含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人员、物资仓库管理员等岗位,不符合企业实际。 四、查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操作规程,规定动态监控数据至少保存1个月,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规定》,动态监控数据的保存应不少于6个月。 五、查《2020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宁众物字[2020]46号)中把为职工购买的人身意外商业险纳入支出计划,与财企〔2012〕16号文件的要求不符;查《2020年安全费用台账2020年1-8月份》,1月14日以“冬季劳保”名目支出安全费用4000元,查对应会计凭证的发票,实际购买为床单、被套,非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支出。 六、公司未给车辆配备通讯工具,实际使用的为驾驶员押运员自己的手机(未做登记);制定了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制度规定车辆二级维护周期为每年1次,不符合《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16)的要求;企业车辆最长的已有10个月未进行二级维护;制度未确定一级维护和日常维护频次,也未制定一级维护和小修等维修保养计划,未见一级维护记录;公司未与具备维修资质的企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查阅车辆技术档案,维修保养记录无更换轮胎等主要部件的记录,技术档案表格未按要求如实填写;公司按照要求设立车辆技术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技术管理员李某,未见李某开展车辆维护检查的相关记录。 七、查宁AG1857车辆16:40视频监控,当时押运员翻看手机,未尽押运职责;现场视频检查宁AE9771,车辆中途停车进行检查,未见出车前检查的记录,车辆尾部静电拖地带刚接触地面,接触长度不足;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提供监控服务,查看第三方的《动态监控平台记录》,每8小时监控1次,无法实现动态监控的要求;公司配备有专职监控人员,现场未能提供公司的监控记录。 八、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制度中规定的岗前教育的时长与《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定不一致;岗前教育培训内容缺少行业法律法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培训。 九、停车场未安装监控装置,停车场标识标志不全,无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场地未硬化,草化严重;停车场公司未安排值守人员,无任何车辆出入登记记录,基本属于闲置状态;驾驶员、押运员行车日志未按照规定如实、详细记录。 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风险评价一览表》中对风险源按红、橙、黄、蓝四色划分风险等级,但未提供有关划分的相关规定;未提供对辨识出的风险源制定管控措施的记录;《安全隐患整改台账2020年8月》中宁AG1950的“车辆拖地带太短”隐患,未见对应的检查记录;查2020年5月19日宁AE9771的《车辆安全检查记录》,检查方式为“微信自检后报备公司”,检查结果无问题,但未提供相关的证据。 十一、区交通厅下发关于《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知》(宁交安委办函[2020]111号),要求各相关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未提供公司专项整治的方案以及实施的记录;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中要求2020年6月的动员部署阶段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但未提供有关方案。 十二、应急预案未有评审的记录,未在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公司运输金属钠、氯酸钠的专项预案中要求的应急物资,未纳入综合应急预案1.5项“应急物资”明细中;公司2020年8月31日组织应急预案桌面演练,未提供参演人员的签到记录,未提供演练人员问题回答的记录。 | 建议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导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调查处理。 |
5 | 宁夏鑫福源运输有限公司(宁东) | 一、公司共有车辆27牵引27台挂车,运营路线宁东-楡林、四川-新疆10台车辆在该区域运营时间均达3个月以上,但未在当地备案;查阅公司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工资发放情况,驾驶员押运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未体现职业危害告知内容,驾驶员、押运员工资发放记录凭证与公司驾驶员台账人数严重不符,有百分之五十的驾驶员押运员无工资发放记录;财务账目记录车辆维修保养过路费支出记录,与实际车数不符。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尚未参加道路运输安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少车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运输科、业务科、车辆例检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符合企业实际;查2020年7月、8月每月组织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但会议内容不符合《安全例会制度》的要求,主要以传达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为主。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经评审也无下发记录;《安全事故处理与统计报告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中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的划分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不符;《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与《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中关于新入职人员岗前教育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长规定不一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情况跟踪、监督管理》均未规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范围等;《车辆调度运行管理制度》中对有关公司危货车辆技术等级的规定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的车辆清洗消毒管理制度不符合企业实际;多个制度内容重复或相互矛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较差、企业安全管理未按照制定的管理制度执行。 五、《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制度》中规定安全生产费用平均逐月提取,公司实际于2020年1月1日一次性提取全年安全费用36168元;查《2020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台账》,2020.4.23支出二级维护370元,不符合财企〔2012〕16号文要求,也未按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 六、公司车辆未统一配备通讯工具,实际使用的为驾驶员押运员自己的手机(未做登记);无车辆安全防护用品登记记录;未设立技术管理部门,也未配备了专职技术管理员;车辆维护维修管理制度未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要求明确车辆二级维护周期;未制定车辆维护计划;公司车辆每年开展一次二级维护,无一级维护日常维护记录;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JTT1045-2016)的要求。 七、公司仅有1名专职监控人员,不满足专职监控人员应至少配备2人的要求;现场视频检查12:41-12:49抽查宁AE9398,驾驶员接打电话、吃零食;现场微信视频检查宁AG2091,出车前检查未有记录;轨迹回放宁AE9398车辆运行记录, 9月4日零时后继续运行;宁AE7720,8月21日19:44-01:11中途未停车;宁AE9858,7月6日6:40-12:28,连续驾驶近6小时中途未停车;查2020年9月1日至9月5日《监控日报表》,共记录49起违规违章;查2020年9月24日至10月14日共开具35张处罚单,对35人次进行处罚。针对违规违章仅进行经济处罚,未采取其他措施。 八、从业人员档案违法违章记录空白,企业未查询、保留从业人员违章违法记录;抽查驾驶员马某某某岗前教育,2020年9月1日入职签订劳动合同,至今未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抽查其他人员岗前教育常某某、康某某、赵某某等人7月9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仅培训了驾驶员、押运员安全告诫制度;抽查2020年8月线上培训记录,马某、马某某、黄某、丁某某4人线上培训未参加,公司进行了处罚,未安排补学;公司未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日常培训原则每月进行一次,但未见2020年4月、5月、6月日常培训记录,抽查2020年3月、7月日常教育培训记录,在公司驻地的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内容为主管机关下发的文件。 九、停车场标识标志不全,无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场地未硬化,满场杂草;无值班值守人员;无车辆出入登记记录,基本属于闲置状态;未能提供行车日志和三检记录;电子运单只有7台车使用,其余车辆使用纸制运单,未能提供纸制运单记录。 十、提供《宁夏鑫福源运输有限公司危害因素台账》未根据制度规定的评估规则进行评估及等级划分;公司无机动车维修经营,辨识出机动车维修的危险源与实际不符;未辨识出管理方面的风险源;公司运营有四川到新疆的运营线路,未提供此线路的风险分析的资料;查2020年6月23 日宁AE7720《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通知书》,记录中“灭火器”检查合格,排查结果栏填写“灭火器到期、立即更换”;2020年9月22 日宁AE8723《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通知书》,记录中“导静电装置带”检查合格,排查结果栏填写“更换拖地带、立即更换”;未提供隐患排查与治理的台账,未提供对所检查出隐患进行整改的证据;查主管部门检查公司发现问题,开具《宁东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宁东运安字[2020]第832号,2020.8.15),现场未见企业的整改证据。 十一、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有方案、有总结,但未提供实施的资料。 十二、综合预案中未有应急资源进行调查;制定的《特种设备专项预案》中应对的是起重伤害,与公司实际不符;未根据应急预案中应急物资配备要求配备应急物资维护;2020年6月18日车辆故障、火灾应急演练,与其他公司联合演练,公司仅张阳一人;2020年至今未组织其他演练,也未有年度的演练计划;未提供2020年6月18日车辆故障、火灾应急演练的总结。 | 建议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导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调查处理。 |
6 | 宁夏恒晟运输有限公司(宁东) | 一、查阅公司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工资发放情况,驾驶员、押运员签订劳动合同未体现职业危害告知内容,驾驶员、押运员工资发放记录凭证与公司驾驶员台账人数严重不符,财务工资发放记录只体现2名驾驶员,另有8名驾驶员只提供了网银转账记录,剩余6名未提供工资支付记录。2019年度财务账目记录车辆维修保养、过路费支出与第一批(2019年入户车辆数)基本相符,未能提供剩余4台车保养、过路费财务支出记录)。 二、企业仅成立了安全技术部,未成立车辆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组织机构图仅由总经理、安全员和车辆监控员组成,未覆盖其他职能部门或岗位;未能提供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召开情况;主要负责人张某功、安全员张某兵尚未参加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安全员张某兵持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证书已过期。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少专职监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提供《安全生产经费提取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安全资金按年营业收入1.5%提取”,安全投入费用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费用”、“新、改、扩建和在役生产装置的安全评价费用”,与财企〔2012〕16号文件要求不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14)的相关要求编制。 五、查《安全费用提取与支出计划书》中要求公司安全生产经费占每年营业额2%,与公司的制度不符;《2020年度安全生产经费台账》中2020年9月支出7670元,未有相关凭证。 六、公司车辆未统一配备通讯工具,实际使用的为驾驶员押运员自己的手机(未做登记);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建立不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14)的要求;未和具备维修资质的企业签订维修维护协作合同,未制定车辆维护周期和维护计划,公司5台车只有每年1次的一级维护记录,长达16个月未进行二级维护;未设立技术管理部门,未配备了专职技术管理员。 七、现场视频检查18:32时查宁AE3951,驾驶员吃零食、押运员睡觉;18:36时查宁AE5520,驾驶员行车中吸烟;查宁AG8500的7月5日0:00-24:00轨迹回放,19:15-次日00:09中途未停车,行驶超过4小时未休息;现场视频检查宁AE5520,未提供《行车日志》,未提供《安全告知卡》;公司2019年7月1日制定对监控发现违章的处罚制度,查2020年9月29日第一次处罚,之前未有处罚的记录。 八、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教育,抽查驾驶员程某某、张某某、石某等人岗前教育培训记录,培训内容及时长不符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要求,也无岗前考核记录;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线下培训每月组织一次,在公司的从业人员参加,未参加的人员未组织补学。 九、停车场标识标志不全、无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场地未硬化;无值班值守人员,无车辆出入登记记录;停车场有无关车辆停放;远程视频动态抽查(宁AE5520)未能提供《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和行车日志;基本能够全面使用只有1台车未启用电子运单(正在备案申报)。 十、《宁夏宁夏恒晟运输有限公司风险辨识公示制度》中未明确辨识的方法、风险评估方法;辨识的危险源中未有评估过程的记录;评估的危险等级结论未找到相关依据;未辨识出高速路段通行的风险源,未辨识出管理方面的风险源;查2020.6.17宁AE6397《隐患排查》,查出“轮胎花纹浅、灭火器损坏”,其要求的整改期限为“3天”,不符合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的要求;查2020.9.6宁AE855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水泵损坏进行维修,整改后复查责任人未有签字;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未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级。 十一、公司制定了《关于开展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宁恒危发[2020]25号),但未提供具体实施的记录。 十二、公司运输甲醇和柴油,制定了甲醇事故应急预案,未提供柴油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公司应急预案中未有应急资源的调查,未明确公司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预案中未明确应急响应的等级,未明确应急物资明细;未提供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的记录,未提供应急预案在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据;未提供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的证据、未提供对应急物资定期检查维护的记录;公司自2019年6月份运营以来,未开展任何的应急预案演练。 | 建议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导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调查处理。 |
7 | 宁夏泰升化工有限公司(宁东) | 一、主要负责人刘建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晁某尚未参加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 二、企业制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公司实际成立安委会,与公司实际不符。 三、公司重新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后对上一版本制度未进行废止;《车辆北斗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所每小时110公里,不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中有关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高压水枪、消防水官网等内容不符合企业实际;《安全例会制度》中规定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例会的召开情况,公司实际成立安委会,制度规定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安全经费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制度》中有关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的规定,不符合财企〔2012〕16号的相关要求;《安全生产学习培训制度及实施计划》未明确岗前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的教育内容、形式、时长等内容;《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中5.2.3规定发生事故,事故发生部门2小时内报主管领导,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中有关监控人员的职责与监控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不一致;安全管理制度未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14)的相关要求编制。 四、《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制度》中安全费用的使用包括“车辆维修保养”、“职工伤亡事故调查费”,与财企〔2012〕16号文件要求不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制度》未明确提取办法;安全生产费用《331专项储备明细账》中1月23日“保险支出”,不符合财企〔2012〕16号文件的要求。 五、公司车辆未统一配备通讯工具,实际使用的为驾驶员、押运员自己的手机(未做登记);未制定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未制定维护周期和维护计划,公司车辆二级维护频次与制度规定不符;未设立车辆技术管理部门,未配备专职车辆技术管理员。 13:28视频查宁AE8872,驾驶员吸烟。 六、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教育,抽查驾驶员周某某、王某某、马某某等人岗前教育培训记录,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岗前教育培训时长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计划中无对管理人员的培训相关内容,抽查培训记录,日常培训在公司的从业人员参加,未现场参加培训的人员未见组织补学的相关记录。 七、停车场未设立警示标识标志、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场地未硬化;无值班值守人员;无值班及车辆出入登记记录、个别区域有杂草;查阅档案行车日志,记录未体现行车收车检查记录。 八、《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管控管理办法》中未明确评价的办法、风险分级的标准;未提供公司所辨识的风险源及对风险的管控措施。 九、公司的道路运输专项整治三年方案中要求第一阶段(9月24日)要求细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未提供实施的证据。 十、公司的应急预案中未有火灾、爆炸、恶劣天气、泄露的专项应急预案;公司应急物资清单中的物资实为运输车辆配备的应急物资;公司2019年底进行了一次专项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2020年度至今未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 | 建议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导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调查处理。 |
8 | 宁夏三辰能化工有限公司(宁东) | 一、现场核查公司注册地址为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上沟湾商业街8-229号营业执照91641200MA75WMBT6T,有效期长期、经营许可证银字640600000409,有效期2020年8月30日。现场检查现经营地址与变更后注册地址一致。但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地址不一致,且许可证过期;公司4台车辆运营路线主要为内蒙左旗到达旗、山东徐州到青岛,上述车辆在该区域运营时间均达3个月以上,单位在当地备案,2台小油罐车2017年已报停,未能提供报停手续;查阅公司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工资发放情况,驾驶员押运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截止2020年5月已全部到期未续签合同,劳动合同未使用劳动部门规定规范合同,合同未体现职业危害告知内容;公司实际驾驶员、押运员有部分人员与台账档案不符;公司财务工资支出记录显示有4名驾驶员押运员领取记录,剩余4名无工资发放记录;财务账目记录车辆维修保养过路费支出与实际车数不符;现场检查发现公司登记表格显示车主、司机字样。 二、法人周某某、总经理庄某尚未参加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图,未覆盖公司所有部门;查公司领导小组会议召开情况,提供会议记录,查2020年6月安全生产例会,会议记录无签到,也无现场照片,会议内容主要为疫情后复工复产的内容;查2020年7月会议记录,内容与6月记录雷同,无人员签到或会议现场照片。2020年5月与4月、3月、2月会议记录雷同,无人员签到或会议现场照片。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少各部门、专职监控人员及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中3.5.2规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预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 五、未提供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的相关制度;提供的《安全费用投入台账2020年度》中仅记录了支出情况,且仅记录到2020年2月,之后未有记录;未有2020年度提取安全经费的证据。 六、未制定维护周期和维护计划,未能提供2019年3月以后的二级维护记录;抽查企业档案宁AD788、宁AR237挂、宁AE2130、宁AV327挂车辆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验报告全部过期;车辆技术档案混乱无序;未设立技术管理部门,未配备专职技术管理员。 七、现场视频检查16:17宁AC9875,当时押运员正在看手机视频;16:19查宁AD0516,面对驾驶员的摄像头位置不对,无法查看驾驶员操作情况;查看《车辆值班监控日志》,白班每天抽查并记录一次所有4部车辆的情况,未有其他时间的记录,不能体现动态监控的要求。 八、与驾驶员、押运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已到期;抽查驾驶员李某高个人档案及岗前教育记录,未能提供;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教育,岗前教育时长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了2020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提供2020年日常安全培训记录,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无人员签到、培训照片或其他记录。 九、查阅停车场档案资料,停车场无图片记录,无法印证符合封闭式管理要求,停车场未安装监控装置、无法确定停车场标识标志齐全,停车场无人值守、未提供值班及车辆出入记录;查阅车辆行车日志,只提供了2019年度行车日志,未能提供2020年行车日志;电子运单未正常启用。 十、未提供有关安全风险管理的制度,未有风险辨识、风险评估的相同规定;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措施台账》,未有从车辆技术状态、管理方面辨识出的风险源;公司有内蒙古左旗到达旗、盐池到榆林、左旗到银川、徐州到青岛、郑州到大同和吕梁的运输线路,仅提供盐池到榆林线路的危险源示意图,且仅为盐池到汾阳的部分线路;公司共有6部车辆,其中2部停运,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台账2020年度》,2020年至今公司共提供了9车次的检查记录;所有的检查记录均未有驾驶员的签字,所有检查记录均未有现场检查照片,所有记录中“检查组长”、“被检查对象”、“复查验收责任人”签名均为同一人;查隐患排查记录,2020年至今共查出9项隐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台账2020年度》中仅记录其中6项。 十一、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开工复产”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宁三辰发[2020]03号)、《关于开展6.13事故重点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宁三辰发[2020]08号)的文件,但未提供任何实施方案的证据;未提供开展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的证据。 十二、公司2018年6月1日修订了应急预案,至今未有修订的记录;公司的应急预案未提供评审的记录,未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的证据;应急救援人员名册中有人员已离职,名册未修订;《应急物资、设备、器材登记表》中列出应急物资,但未提供实际配备及定期检测维护的证据;未提供公司2019年度进行应急演练的记录,未提供2020年度至今应急演练的记录。 | 建议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导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调查处理。 |
9 | 宏升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 一、公司现有1台车宁B87677从8月16日开始在云南丽江永胜--云南华平县运营,未在当地开展备案申报,建议尽快开展备案申报工作。 二、2020年10月初经理更换后未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变更;法人代表潘某某、经理吕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关某某、杨某某尚未参加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图,组织机构图未包含安全部。 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见安全部、财务部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提供与管理人员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明确岗前安全教育的相关内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中事故的报告的相关要求不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严格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14)的要求进行编写。 五、《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中对提取的要求内容与财企〔2012〕16号文要求不符,使用范围包括“车辆维修、保养费用、职工伤亡事故调查费用”,不符合与财企〔2012〕16号文件要求;《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台账》中8月10日支出“从业人员体检”费用,不符合财企〔2012〕16号文件要求。 六、公司车辆未统一配备通讯工具,实际使用的为驾驶员押运员自己的手机;二级维护明确一年开展一次,与《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16)规定差异偏大;日常维护、一级维护未确定频次;未制定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未制定车辆维护周期和维护计划。 七、公司《动态监控登记表》中仅记录发生违章情况,未体现动态监控的要求。 八、建立了从业人员档案,未见从业人员体检记录、岗前教育记录、驾驶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等内容;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教育,仅提供考核试卷,岗前教育未见培训内容、培训时长、考核时间、授课人等信息;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提供2020年日常安全培训记录,日常安全教育与安全例会一起进行。 九、停车场未设立专用停车场标志、无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无车辆出入登记记录;停车场与行政办公区域、其他区域贯通不符合封闭式管理要求;车辆三检记录只体现出车前检查记录,未体现行车收车检查记录;行车日志设置了安全提示,提示行驶时速不超过80公里/小时,未提示普通道路的限速要求,容易产生误解。 十、提供有关安全风险管理的制度,未明确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价等内容;宁B87677从2020年8月16起在云南运行,2020年9月1日通过微信视频检查,提供此车辆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但未提供有关检查的影像资料;《安全风险辨识清单、评价及控制措施表》未辨识管理方面的风险,辨识的车辆维修方面的风险与企业经营实施不符;公司运营至今虽然未发现隐患,但未提供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的台账制式表格。 十一、查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及实施记录,实际组织的安全培训与活动总结中描述“组织进行了安全生产法、安全操作规程的讲解学习”不相符。 十二、专项应急预案仅涉及泄露,未提供火灾、爆炸的专项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提供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中应急物资清单中不应包括随车配备的应急物资;应急人员有变动,应急预案未进行调整;《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中未包括医院;《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版本号HSY-GS-YA-2020-A)2020年8月重新编制,未提供此预案备案的证据;公司2020年6月17日针对场地消防进行演练,但未有场地消防的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提供此次参演人员的签到表。 | 建议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导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调查处理。 |
10 | 宁夏顺天诚危化品运输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 一、查阅公司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工资发放情况,驾驶员押运员签订劳动合同,未体现职业危害告知内容,劳动合同未使用劳动部门规范版本;抽查安君劳动合同,2020年10月9日到期,未续签;抽查许志军劳动合同,合同公司只盖章、未签字。 二、公司法人代表变更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未变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未覆盖所有部门负责人;法人代表马某某、安全管理人员顾某取得宁夏理工学院(培训机构)发放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尚未参加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法人及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企业与驾驶员、押运员岗位在入职时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已到期,未续签;未能提供与管理人员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经评审,也无下发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明确岗前安全教育的相关内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中事故的报告的相关要求不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严格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14)的要求进行编写。 五、提供《安全生产经费明细账》中安全经费提取的数据为预计数据,支出数据与实际发生数据不符;《安全经费使用台账》中各项费用支出未提供支出的凭证。 六、未制定单车安全器材防护用品清单;公司车辆未统一配备通讯工具,实际使用的为驾驶员押运员自己的手机(已做登记);未制定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了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制度未明确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频次,二级维护规定每年开展一次,与《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16)规定差异偏大;未制定维护周期和维护计划,车辆二级维护,每年开展一次;未设立车辆技术管理部门,也未配备车辆技术管理人员。 七、16:22视频检查宁B97280,押运员睡觉;《动态监控日志》仅记录发现的超速及疲劳驾驶情况,无其他时间监控的记录,无法体现动态监控的要求。 八、从业人员档案未见体检记录、驾驶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等信息;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教育,2020年7月之前入职人员未见岗前教育的相关资料;岗前教育仅提供考核试卷,岗前教育未见培训内容、培训时长、考核时间、授课人等信息;日常安全培训为按照安全培训计划来开展;提供监控人员培训记录,马某军、顾某、林某荣等人考核试卷,“如何查看车辆报警及处理步骤”一题均不得分,依旧考核通过取得监控员证书。 九、停车场无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无值班值守人员;无车辆出入登记记录;车辆三检记录只体现出车检查记录,未体现收车检查记录;电子运单未正常使用。 十、未提供安全风险有关的管理制度,未明确有关风险辨识、评估的规定;提供《2020宁夏顺天诚危化品运输有限公司危险源辨识明细(宁夏-新疆)》中辨识出干塘、暴泰、吐鲁番3处重大风险源,但未提供有关重大风险源在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的记录、未提供此重大风险源的应急预案;公司有山东、河南的运营线路,未提供此线路的风险辨识记录;查《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中未明确检查的范围、检查频率等内容。 十一、公司安全应急预案仅包括综合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未有专项应急预案;公司应急预案2019年5月20日编制,未有颁布页,未提供备案的证据;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9月1日实施,未提供公司应急预案修订的记录;2019年3月27日进行了交通事故应急演练,但公司未有交通事故的专项预案;公司2020年6月24日进行了一次专项预案应急演练,至今未进行第二次演练且未制定演练计划。 十二、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宁顺发[2020]07号),方案要求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现场检查未见安全风险的管理制度。 | 建议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导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调查处理。 |
11 | 宁夏长晟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吴忠市盐池县) | 一、查看了公司专项安全培训档案,档案中培训人员的签到不全,未实现全员培训。 二、未通过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平台考核。 三、查看了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少安全环保部的安全职责。 四、查看了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无公司各个部门人员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五、未见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相关财务记录;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未标明凭证号、未见真实财务记录、台账中附少量开支收据,无法标明台账记录开支的真实性。 六、未实际开展风险辨识工作。未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未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执行记录。 七、未见2020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资料,未见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各类专项活动或行动方案。 八、未查见应急预案清单所列应急装备与应急器材。 九、查2018年2月5日公司发生单方事故(运营车辆侧翻)经询问公司毛某,事故发生后进行协商处理,无相关记录。 | 建议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导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调查处理。 |
12 | 宁夏祥安泰危货运输有限公司(吴忠市盐池县) | 一、未参加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平台考核。 二、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只有主要责任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少其他岗位的责任制。 三、缺少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岗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四、查看了公司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共建立制度9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能满足公司实际运营情况。 五、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缺少。 六、建立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台账内容未标明凭证号,开支范围与财企〔2012〕16号文不符。 七、公司财务会计由会计师事务所(未见合同,不知具体名称)代账,电话反馈未按规定计提,未单独建账,无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相关财务记录;台账记录无法表明台账记录开支的真实性。未见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和学时相关资料 八、形成并发布了风险分类分级与危险源辨识清单,制定了相应防控措施,但风险清单内容错误严重,如车辆爆胎评级为可接受风险;防控措施缺乏针对性,风险辨识未与企业运营实际结合。 九、未见该公司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记录。 十、应急资源清单所列应急装备与应急器材与实务不符。 十一、未针对事故开展内部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与处理;未针对事故制定改进措施。未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改进提高等工作与措施。 | 建议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导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调查处理。 |
13 | 吴忠市利康医疗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吴忠市利通区) | 一、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吴利康发{2019}24号文件关于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通知),与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制度要求不一致(制度中未成立安委会,实际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查看会议记录有内容无人员签到。 二、企业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通过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平台考试。 三、公司未根据企业情况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全员签订,无公司与行业主管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该公司安全生产投入无计提;无台账,按实际发生额报账,无安全投入提取、使用等相关管理制度。 五、2020年5月27日许可,只拥有一辆车。车辆档案不完整,未提供检测报告、车辆终端安装记录表、未建立《行车日志》。 六、检查人员档案,岗前培训资料不完整,无健康管理档案。 七、公司未按照《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7]60号)》的要求开展。 八、未见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各类专项活动或行动方案。 九、制定了应急预案,但未按照国标与部规要求制定与公司实际也不相符。建议依据GB/T29639等相关标准规范编制并评审备案。 | 建议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导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调查处理。 |
14 | 宁夏斯凯物流有限公司(吴忠市青铜峡市) | 一、公司未取得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 二、查看了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中无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职责。 三、查看了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查看了驾驶员王某仁与法人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未按要求进行层层签订,公司只有安全员王某鸥、监控员史某与公司法人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共有管理人员7人,其他人员未进行签订。 四、查看了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未进行修订,缺少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五、未见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制度,未建立安全经费使用台账。 六、检查宁CE8599、2092、7617车辆档案,经营范围危险废物,未配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 七、检查8、9月车辆动态监控档案,未建立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章处理台账。 八、从业人员马某军无健康体检资料。 九、停车场无土地使用证明、方位图、安全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清单。现场配备35公斤干粉灭火器2个,无安全警示标志,消防锹等器材不全。 十、未见风险辨识清单与分类分级及相对应的防控措施。 十一、未见2020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资料,未见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各类专项活动或行动方案。 十二、未建立预案体系、未经内外评审、未在相关管理部门备案。不符合国标与部规要求与公司实际也不相符。 | 建议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导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调查处理。 |
15 | 宁夏泰富物流有限公司(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 |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在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平台考试。 二、缺少各个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引用文件未进行更新。 四、制定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台账内容未标明凭证号,开支范围与财企〔2012〕16号文不符。 五、公司财务会计休假,未见提取方式与数额。台账反应提取数与公司总经理所述应收额基本相符,说明足额提取。未见提取与使用相关财务记录;台账记录无法表明台账记录开支的真实性。 六、未建立监控月份汇总表,建立日违章处理台账,未建立月份违章处理台账,对相关违章驾驶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罚款处理。 七、应急资源清单未更新。 | 建议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导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调查处理。 |
16 | 吴忠市恒运物流有限公司(吴忠市利通区) | 一、该公司存在异地经营情况,该公司实际办公地点在山东东营市垦利区,经询问公司何某华,驾驶员的安全学习、车辆的日常安全检查均在山东东营实际经营地开展;经询问公司安全经理王某刚,公司向东营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异地经营备案,至今未完成备案。 二、查看了公司2020年6月份安委会会议记录,未进行签字。 三、公司未通过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平台考试。 四、制定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并附有财务凭证。台账记录开支范围与财企〔2012〕16号文不符,安全培训费用明显虚高。经公司财务会计确认,安全生产经费实际未计提,未单独建账,无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相关财务记录。 五、未见2020年《车辆行车日志》,检查2019年《车辆行车日志》填写正常。 六、组织进行公司、部门、岗位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且合格,未见学时资料。 七、检查9月车辆动态监控档案,监控人员3名,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报警110次,监控日志有记录,未建立监控月份汇总表,建立月份违章处理台账,对相关违章驾驶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罚款处理。 八、2019年开展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活动,配备了应急装备与应急器材(仓库在山东,未见实物)。 | 建议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导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调查处理。 |
17 | 宁夏物华集团爆破有限责任公司(中卫市沙波头区) | 一、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在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平台参加考试。 二、公司未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标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查看了公司与中卫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查看了公司驾驶员刘某、唐某刚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内部查到停车场管理员、动态监控员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无对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方面的制度,无职业健康方面管理制度、无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方面管理制度,制度设立不完善。 五、未见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表)。按照民爆行业提取标准2.0%统一提取,台账记录开支范围与财企〔2012〕16号文不符(车辆维修费、社保、车辆保险等),台账未列出安全支出具体时间等实际项目,未标明凭证号。未实际查见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相关财务记录。 六、未建立监控月份汇总表,未见月份违章处理台账。 七、组织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但未见合格资料,未见学时资料。 八、停车场附近有外来人员摘苹果作业,未封闭。 九、建立了运输企业风险辨识清单并制定了对应防控措施。辨识清单系统格式和内容,与公司实际不符,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能数量掌握风险辨识防控等相关知识。 十、开展了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内容缺乏针对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流于形式。 十一、应急预案未见外部评审记录。配备了应急装备与应急器材(仓库应急物资实物与应急物资清单不符,未按预案清单配备)。 | 建议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导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调查处理。 |
18 | 宁夏大唐伟业物流有限公司(中卫市中宁县) | 一、未进行安委会会议,无会议记录。 二、法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无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 三、无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岗位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制度未进行更近,制度制定内容无可操作性。 五、建立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表)。台账记录开支范围与财企〔2012〕16号文不符,台账未列出安全支出具体时间等实际项目,未标明凭证号。 六、检查9月车辆动态监控档案,监控人员1名,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报警45次,监控日志未记录,月份违章处理台账中未记录。未建立监控月份汇总表。 七、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只有考试试卷,未见培训内容及学时资料。 八、编制了风险辨识清单(台账)并制定了对应防控措施。辨识清单系统一格式与内容,与公司实际不符,未进行分类分级开展重点管理,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缺乏风险辨识防控等相关知识。2020年度未开展安全月及质量万里行和专项整治等专项活动。 九、未按应急物资清单配备应急装备与应急器材。 | 建议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导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调查处理。 |
附件2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问题隐患清单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 | |||
序号 | 受检单位 | 存在问题 | 整改要求 |
1 | 宁东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 | 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缓慢。 二、没有“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文件。 三、执法机构工作人员职责不清,对辖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不到位。 | 宁东规划建设和土地局要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及时部署落实上级工作安排。 |
道路运输企业 | |||
序号 | 受检单位 | 存在问题 | 整改要求 |
2 | 银川市旅游汽车站 | 一、9月30日,检查发现银川市旅游汽车站安全员未持专用工具按规程对车辆进行安检。 二、9月30日,检查时发现宁D38985银川发往隆德的客车未按照规定在发车前进行旅客安全事项告知。 | 建议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导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调查处理。 |
3 | 贺兰县109国道银川市旅游汽车站马家寨客车查验点 | 10月2日,检查中发现贺兰县109国道马家寨客车查验点处,大客车停靠在109国道边,乘客未经过实名制售票和安检便上车,国道上车流汇集,人行道边人流穿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 建议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导企业立即整改。 |
4 | 青铜峡市顺通运输有限公司 | 一、台账显示疫情防控工作只持续到本年度7月份。 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缓慢。 | 建议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导企业立即整改。 |
5 | 中宁县汽车运输公司 |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缓慢。 | 建议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导企业立即整改。 |
6 | 宁夏宏升易运输有限公司 | 未开展车辆行车路线的危险源辨识工作。未严格落实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车辆动态监控日志应付检查,流于形式。 | 建议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导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调查处理。 |
7 | 宁夏永宁鹏达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 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台账不完善,隐患整改未注明责任人、复查时间,没有形成闭环管理。 | 建议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导企业立即整改。 |
8 | 灵武市交通公司 |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完善。 | 建议当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督导企业立即整改。 |
9 | 贺兰县通运运输有限公司 | 一、10月2日,由贺兰县发至立岗镇的宁AA6201客车私加座椅,存在超员情况。 二 、10月2日检查宁AA6201客车,发现车辆部分安全带不能正常使用。 | 建议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导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调查处理。 |
10 | 吴忠市汽车站 | 一、10月7日,检查宁A21831客车,发现未按照规定在发车前进行旅客安全事项告知。 二、10月7日检查宁A21831客车,发现车辆部分安全带不能正常使用。 | 建议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导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调查处理。 |
11 | 红寺堡区客运站 | 一、10月1日,由宁东发往红寺堡的宁A97658客车、宁CB6530客车未按照规定在发车前对旅客进行安全事项告知。 二、10月1日,检查发现宁CB6530驾驶员在车内吸烟。 三、10月1日,检查发现中宁发往红寺堡的宁E52253客车在汽车站内倒客。 | 建议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导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调查处理。 |
12 | 盐池汽车站 | 一、10月7日,检查发现宁C25852客车未按照规定在发车前对旅客进行安全事项告知,且前挡风玻璃破损严重。 二、10月7日,检查发现宁C31080车辆发班时未对车辆进行安检,由驾驶员私自填写安检单报班。 三、10月7日,检查发现宁A37106客车未在下客区下客。 | 建议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导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调查处理。 |
13 | 固原汽车站 | 一、10月8日,检查发现固原市汽车站进站安检门存在故障不能正常使用。 二、10月8日,检查发现宁A85172车辆未按照规定在发车前对旅客进行安全事项告知。车辆前挡风玻璃破损严重,有部分安全带损坏不能正常使用。 | 建议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导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调查处理。 |
14 | 彭阳汽车站 | 一、10月8日,检查发现彭阳汽车站进站安检门存在故障不能正常使用。 二、10月8日,检查发现宁D33380车辆未按照规定在发车前对旅客进行安全事项告知。 | 建议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导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调查处理。 |
1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卫销售分公司 | 一、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 二、未落实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三、分管安全的企业负责人无安全管理相关资质证件。 | 建议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导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