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函〔2020〕490号)要求,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决定,在银川市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银川市将绿色出行创建纳入公交都市创建一并推进,通过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降低小汽车通行总量,整体提升银川市绿色出行水平。到2022年,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
二、创建内容
按照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的原则,以《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发改环资〔2019〕1696号)和《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交运发〔2019〕70号)明确的重点任务和创建要求为载体,加快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三、创建标准
(一)绿色出行成效显著。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绿色出行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
(二)推进机制健全有效。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绿色出行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城市建成区平均道路网密度和道路面积率持续提升,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无障碍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规模应用。每年新增和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0%;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所有公交车比例不低于50%;空调公交车、无障碍公交车比例稳步提升,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车辆。
(五)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40%。公交专用道及优先车道设置明显提升。早晚高峰期城市公共交通拥挤度控制在合理水平,平均运营速度不低于15公里/小时。
(六)交通服务创新升级。加大城市公交“一卡通”互联互通推广应用,实现交通一卡通移动支付应用,拓展手机支付非现金支付服务应用,利用手机APP或者电子站牌等方式提供公交车实时信息发布。建立城市交通管理、公交、出租汽车等相关系统,促进系统融合,实现出行服务信息共享,并向社会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七)绿色文化逐步形成。每年组织绿色出行和公交出行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民意征询、志愿者活动和第三方评估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编制创建方案。银川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对照创建标准,总结提炼公交都市创建成果,立足自身特点,编制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明确创建预期目标,细化具体创建任务,创建周期原则上截至2022年6月30日。银川市交通运输局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等相关材料报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创建方案报交通运输部备案,并联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向社会公告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城市名单。
(二)开展年度总结评估。银川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年度自评,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创建报告报至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对创建城市的工作落实情况和成效开展年度评估,交通运输部将视情会同有关部门调研创建工作。
(三)组织创建考核评价。银川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考核自评工作,做好迎接交通运输部绿色出行创建考核评价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银川市交通运输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联动,加大对绿色出行创建行动的组织协调。
(二)完善政策支持。银川市交通运输局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对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强化财政资金在绿色出行中的引导作用,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绿色出行创建行动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银川市交通运输局要主动协调宣传等部门,利用新媒体、传统媒体等宣传渠道,加大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宣传力度,推广绿色出行的好经验和做法,培育绿色生活理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运输服务处高硕,0951—6076770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发展处白晓航,0951—6038153
附件:绿色出行创建行动相关指标含义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绿色出行创建行动相关指标含义
一、绿色出行比例。指居民使用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的出行量占全部出行量的比例。
二、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指城市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的出行者人数占被调查出行者总数的比例。
三、平均道路网密度。指城市建成区道路网内的道路中心线长度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值。
四、城市道路面积率。指城市建成区各级道路用地面积之和占城市建设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五、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指中心城区居民选择公共交通的出行量在机动化出行总量的比例。其中,公共交通出行量包括采用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轮渡等(不含公共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出租汽车)交通方式的出行量;机动化出行总量是指使用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轮渡、小汽车、出租汽车、摩托车、通勤班车、公务车、校车等各种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的交通工具的出行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