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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0-08-26 15:26

宁交办发〔2020〕108号

  

五市交通运输局、宁东规划建设土地局,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持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交公路规〔2020〕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5号)等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是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深入查找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市场壁垒,认真分析原因,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等措施,扎实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水平,规范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行为,优化养护工程项目管理,推动公路养护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交公路规〔2020〕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着力促进公路养护市场公平竞争、简化招标投标流程和证明材料、全面实施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合理划分标段、合理分担合同风险、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畅通异议和投诉处理渠道、加速推进电子招标投标;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工程履约管理,全面披露合同履约信息、提高项目开工效率、加强工程款支付监管;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5号)要求,优化招投标流程,招标人自主预约交易场地后即可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和中标人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订立合同,对于施工技术简单、工期较短、季节性强的小型工程,可将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期限压缩至不少于7日。要优化招投标线上服务,推动数据互联共享,提升招投标保证金缴退效率。要完善监管机制,严肃查处招投标乱收费等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机构和人员,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查找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市场壁垒,针对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整改,落实到后续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

(三)各单位要完善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回应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交通运输厅监督部门设在建设与管理处,监督电话:0951—6076734、0951—6076896(传真),电子邮箱:jsglc@mail.jtt.nx.gov.cn。

 

附件:1.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

      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

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0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