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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0-08-21 16:24

宁交办发〔2020〕105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32号)精神,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对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进行分工,请对照职责抓好落实。

一、聚焦“六稳”“六保”,强化政策解读

围绕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全面阐释“六稳”政策措施及其效果,主动回应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有效提振市场信心。实时发布“六保”政策信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解读好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尤其加大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公开力度。增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运输服务等领域经济政策发布质量和解读回应效果,加强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政策解读的培训力度,确保经济政策落实不遗漏、不走样。(综合规划处、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分别落实)

二、聚焦关键领域,抓好重点任务

(一)推进交通运输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1.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厅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及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和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集中公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等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厅属事业单位也要梳理建立权责清单,在厅网站集中公布。(政策法规处牵头,改革办、有关处室和单位配合落实)

2.根据机构改革、人事调整等情况,及时更新厅领导及其分工、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及五市交通运输部门职责、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加大行业基本信息公开力度。(人事与老干部处牵头,有关处室和单位配合落实)

3.深化财政事权信息公开,以深化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为抓手,积极有序推进政府集中采购、内部审计等财政领域政务公开,加大财政财务事项公开力度。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有关要求,在厅网站规范设置预决算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财政预决算信息。(财务审计处牵头,有关处室和单位配合落实)

(二)推进交通运输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和完善交通运输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凡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处室应当根据决策事项对公众利益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取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应通过交通运输厅网站“公众互动-意见征集”栏目和政务新媒体进行。认真落实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有关要求,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办公室牵头,有关处室和单位配合落实)

(三)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文件信息公开。系统梳理厅机关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在2020年年底前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逐步整理形成交通运输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汇编,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政策法规处牵头,有关处室和单位配合落实)

(四)推进交通运输营商环境信息公开。确保交通运输厅负责的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全面优化办事流程,按照有关要求实时推送办理情况,使办事人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及其微信公众号动态掌握进展情况。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交通运输厅网站、交通运输厅微信公众号等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办理结果等信息,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行政审批处牵头,有关处室和单位配合落实)

(五)推进交通运输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在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及时发布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有关信息。针对涉及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交通运输工作的热点问题,主动发声,快速反应、正面回应,有效引导社会舆论。有针对性地将疫情防控纳入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宣传培训;大力宣传《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并督促落实,在车站、公交站、客运车辆等场所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和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因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防控办牵头,有关处室和单位配合落实)

(六)推进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根据交通运输部对公共交通领域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督促厅属事业单位和公共交通企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方便群众出行、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管。(运输服务处牵头,有关单位配合落实)

三、聚焦政策落实,夯实工作基础

(一)压实领导责任。厅办公室是交通运输厅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机构和工作部门,分管办公室的厅领导履行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厅办公室对厅属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或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厅属事业单位要参照做好本单位事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牵头,各单位配合落实)

(二)加强培训考评。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和交通运输行业办公室业务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厅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政务公开项目和内容,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政策法规处、人事与老干部处、办公室分别落实)

(三)强化平台建设。严格落实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规程以及自治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细则,制定《交通运输厅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规范交通运输厅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账号管理,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打造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积极推进交通运输厅网站纳入自治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争取年内全面完成数据迁移、上线运营等工作。依托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进一步提高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管理水平,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推动厅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与自治区政府有关网站和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之间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交通运输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办公室牵头,科技处、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记者站配合落实)

(四)规范申请办理。根据全区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进一步完善内部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与上级有关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办公室)

各处室、各单位要对照重点任务分工,将本处室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依法及时进行公开,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由办公室根据日常工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通报情况进行打分。各项任务配合落实处室和单位由牵头处室研究确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0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