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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2020年开展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0-08-13 16:56


宁交办发〔2020〕99号

    

五市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宁夏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推进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I/M)制度工作方案》(宁环发〔2020〕40号)要求,有效防治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加快推进全区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的建立,现就开展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站)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I/M)制度工作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兼顾、稳步实施,加快完成全区M站认定和系统对接各项工作,2020年底前建立并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推进超标排放车辆维护治理。

二、建设原则和流程  

(一)建设原则:坚持机动车维修企业自愿申请、依规认定、统一条件、统筹布局、定期公示、动态调整的原则。建议在I站周边优先建设确定M站,方便车辆检测维修。

(二)建设要求及流程:按照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团体标准《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站)建站技术条件》(T/CAMRA 010-2018)相关要求和兄弟省份先进经验,结合我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实际,2020年在全区开展M站建设试点工作。汽车维修企业自愿申报建设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站)的,应接入宁夏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平台(附件1);符合自治区M站建站技术条件(试行)的相关要求(附件2);并向企业所在地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建设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站)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附件3);经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审核合格的,向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站)发放M站标志牌(附件4),准予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作业。

(三)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审核流程和时限,加快推进M站建设和确认工作,确保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M站确认工作,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系统对接工作,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I/M制度。

三、M站分类  

依据发动机燃烧方式和车辆总质量,全区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站)分为两类进行申报:

(一)点燃式发动机汽车M站。  

包括燃用汽油、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等燃料的汽车。按车型可分为重型车辆M站(车辆总质量﹥3.5t),轻型车辆M站(车辆总质量≦3.5t)。

(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M站。  

主要包括燃用柴油等燃料的汽车。按车型可分为重型车辆M站(车辆总质量﹥3.5t),轻型车辆M站(车辆总质量≦3.5t)。

四、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请。拟申报建设M站的维修企业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站)申请表》,向企业所在地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技术审核。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企业情况进行技术审核,审核采取资料审查与实地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信息公示。通过技术审核确认的M站维修企业名单(附件5),由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总后(包括辖区各县)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由交通运输厅和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报刊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提高公众对I/M制度的认知度,积极引导规模大、信誉好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参与M站建设工作。

(二)强化质量监督。严格落实车辆维护技术规定和要求,对通过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的车辆,M站需出具统一格式的《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竣工出厂合格证》(见附件三),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M站维修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协助车辆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等行为。

(三)完善考核机制。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M站经营行为、维修质量、社会评价等行为进行常态化管理,对于弄虚作假、维修质量差、公众评价低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监督管理。

联 系 人:李伟生    联系电话:0951—2967865

电子邮箱:18609506969@136.com

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附件:1.宁夏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暨I/M站系统接入方式说明

2.宁夏机动车排放超标治理维护站(M站)建站技术条件

3.宁夏机动车排放超标治理维护站(M站)申请表及

资料目录

4.宁夏机动车排放超标治理维修站(M站)统一标识

5.XX市(县)拟确定的M站统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0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宁夏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暨I/M站系统接入方式说明  

一、对于已经接入交通运输部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机动车维修企业  

需要各维修企业通知其软件(维修企业门店管理系统)提供商,将原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接入地址更改为,其余参数不变。或登录了解接入详情。

二、对于尚未接入交通运输部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机动车维修企业  

需要各维修企业通知其软件(维修企业门店管理系统)提供商,要求系统提供方登录,按照接入标准开展系统对接工作。

三、对于尚未使用ERP系统的机动车维修企业  

需要各维修企业尽快购置可正常接入宁夏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ERP管理系统,并通知软件提供商将系统接入宁夏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暨I/M站系统。

四、服务和帮助说明  

如遇任何问题请加入宁夏回族自治区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暨I/M站系统技术服务QQ群沟通咨询。

QQ群二维码:

  

或与我方相关工作人员联系。

客服电话:18709690195

技术工程师:18609508388

投诉电话:0951—8828882/18709679993

附件2

    

宁夏M站建站技术条件(试行)  

一、基本条件  

1.满足《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满足《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GB/T16739.2)从事汽车发动机维修的三类维修企业开业条件的,并经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或取得原经营许可)的维修企业。

2.2019年度质量信誉考核AA级及以上(新开业维修企业此项不做要求)。

3.与全区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实现对接,并正常上传车辆维修数据。

4.“绿色汽修”创建工作达标。

5.具有完整的,现行有效的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诊断、维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文件资料。

二、场地设置  

1.设有机动车专用排放检测诊断工位和维修治理专用工位,检测诊断工位和维修治理工位的数量应与承修车型、生产作业规模相适应。检测诊断工位和维修治理工位的尺寸应与承修车型相适应,其中点燃式发动机汽车M站(重型车辆站)、压燃式发动机汽车M站(重型车辆站)维修治理工位面积不得小于18×8㎡;点燃式发动机汽车M站(轻型车辆站)、压燃式发动机汽车M站(轻型车辆站)维修治理工位面积不得小于8×6㎡。

2.设有与其承修车型、经营规模以及业务量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

3.前台设立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专用接待席。

三、人员配备  

1.配备1名技术负责人,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汽车维修5年(含)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机动车排放污染诊断、分析、维修治理能力,熟悉相关设备的操作。

2.配备1名以上专职接待人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熟悉I/M制度相关政策法规及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相关知识。

3.配备1名以上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和维修治理技术人员,具有维修工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经过排放污染检测和维修治理相关技术专业培训,熟悉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和维修治理相关理论知识、技术规范、业务流程,能熟练操作排放检测设备和维修治理设备。

四、设备配备  

1.配备具有排放检测、智能数据分析和故障诊断、维修治理、数据自动上传等功能的汽车不解体检测诊断系统。配备与承修车型相适应的工况法污染物排放检测系统(可外协)。

2.配备与承修车型相适应的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设备

(1)点燃式发动机M站

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烟雾检漏仪、喷油器检测清洗分析仪、内窥镜、积碳清除设备、氩弧焊机。

(2)压燃式发动机M站

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烟雾检漏仪、内窥镜、SCR清洗设备、干冰清洗机、氩弧焊机。

3.设备及作业工具的规格和数量应与承修车型、生产规模及生产工艺向适应,并符合相关产品标准,技术状况完好。

4.需制订设备维护计划并有效组织实施,并保留维护记录。

五、制度建立  

1.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工作制度

2.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档案管理制度

3.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和维修治理作业流程

4.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和维修治理作业规范

5.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服务承诺

6.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质量保证期制度

7.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投诉处理制度

六、档案管理  

建立专门的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档案,一车一档。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前诊断检验记录、维修合同、维修项目、结算清单、维修治理竣工检验记录、竣工出厂合格证,也可以在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上建立车辆维修电子档案。

七、其他  

在业务大厅公示收费标准、作业流程、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期、投诉电话等。

附件3

宁夏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站)  

  

  

  

单位名称:  (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资 料 目    

一、维修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维修企业类别

四、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五、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应用截图

六、维修车间布局平面图

七、绿色汽修创建工作达标情况

八、M站专用工位图

九、M站人员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十、M站设备清单及图片

十一、M站相关制度

十二、维修企业承诺

(说明:1.维修企业类别(注:原许可维修企业可提供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新备案维修企业需由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满足GB/T16739.1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证明)2.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注:提供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2019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无正式文件的,由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2019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证明)3.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应用截图(注:维修企业登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查询2019年企业数据月报情况,并截图)4.绿色汽修创建工作达标情况(注:由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5.M站专用工位图(注:图片下方标注说明)。

一、维修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法人

  

联系电话

  

企业类别

  

开业时间

  

经营范围

  

主修车型及品牌

□大中型客车     □大型货车     □小型汽车

品牌:

维修车间面积

维修技术人员数量

2018年度质量

信誉考核等级

  

2019年上传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量

  

M站配备情况

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专用工位

专用接待席位

维修技术人员

专用设备

拟申请M站类型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M站   □压燃式发动机汽车M站

拟申请治理

车型及品牌

□大中型客车     □大型货车     □小型汽车

品牌:



九、M站人员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岗位

文化程度

技术职称

工作年限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排放顺序与人员汇总表保持一致;技术负责人附工作经历证明。)



十、M站设备清单及图片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生产厂商

适用车型

适用燃料类型

数量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图片下方标注设备名称,图片排放顺序与设备清单保持一致。)



十二、维修企业承诺  

    

1.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服从管理,接受监督;

2.本企业严格按照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相关技术要求进行维修作业,做到诚信经营,专业服务;

3.本企业对所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

本企业对以上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宁夏机动车排放超标治理维修站(M站)  

标志牌  

  



附件5

XX市(县)拟确定的M站统计表  

序号

业户名称

经营许可证号(备案号)

企业经营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