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主动公开文件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公安厅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行业扫黑除恶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通知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0-07-28 16:37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围绕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工作要求,建立全区道路运输行业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行业扫黑除恶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2020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行业扫黑除恶

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为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引向深入,进一步规范全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结合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总要求,既在深挖整治上见成效,又在长效常治上下功夫,全区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建立道路运输行业联合执法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共同聚焦道路运输行业重点难点,狠抓关键任务,努力形成责任共担、资源共享、信息共通、问题共处的工作格局。重点整治交通运输行业长期存在的乱象顽疾,确保“黑、恶、乱”问题在交通运输行业得到根本遏制,重点领域监管得到加强,行业治理制度规范完善,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要建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小组),定期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联席会议。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主动研究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小组)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建立重大案件会商制度。建立由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参加的涉黑涉恶重大复杂案件会商制度,在依法行使各自职责的前提下,积极协调、统一执法,及时解决重大复杂案件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建立信息定期通报和抄告制度。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要定期互相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对道路运输行业违章、违法、道路交通事故等信息进行联合通报,形成震慑作用。

(四)建立联合执法制度。继续深化“警运联管”“警路联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公安机关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联勤联动能力,密切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推动建立公安机关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模式。在警务协作、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责任落实等方面形成联管共治的工作格局,全力提升我区道路运输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整体治理水平。

(五)建立共同宣传报道制度。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共同深入辖区道路运输行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充分发挥网络、微信等平台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关注度高、影响力强的特点,共同向社会发布道路运输行业扫黑除恶相关宣传信息,营造浓厚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氛围。

三、工作重点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通过建立联合工作机制,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严厉打击重点区域非法营运现象。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公安机关,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车站、机场、学校、旅游景点、商贸中心等非法营运车辆聚集区域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稽查。锁定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和人员,采用“事前取证,精确打击”的手段,始终以高压态势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严厉打击有组织非法营运、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等道路运输行业乱象。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牵头者,特别是通过不法手段长期控制某一地区运输市场、垄断资源分配、欺行霸市、具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营运团伙、黑恶势力等,有效确保群众安全出行。要联合整治通过微信群、QQ群等载体发布信息、组织非法营运的人员和车辆,斩断非法营运网上链条。

(二)严厉整治道路客运行业乱象。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公安机关,重点整治“黑服务区”“黑站点”宰客、客运车辆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站外揽客、甩客等问题,以及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长途客运接驳制度不完善、客运市场秩序不规范等行为。要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乘客接受“黑服务区”“黑站点”的非法服务,对于勾结“黑服务区”“黑站点”宰客、收受回扣的人员和车辆,一经查实,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列入行业信用信息“黑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要认真整治巡游出租汽车不打表及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随意喊价、故意绕道、态度恶劣、随意拼客等行为,整治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不严格、运营服务不规范等行为。

(三)严厉整治道路货物运输行业乱象。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通过联合执法,重点整治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车辆从事危险品运输行为;与黑恶势力勾结垄断货运市场行为;货运车辆有组织超限超载运输或源头企业胁迫货运车辆超限装载行为;货运车辆避站绕行、强行冲卡、破坏治超设施设备行为;组织或串联罢运、蓄意堵塞公路等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法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严查机动车维修、驾培行业乱象。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机关积极协作,整治长期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但不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超出备案范围的行为;伪造变造机动车竣工维修合格证行为;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等行为。未经许可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为;驾培机构场地、设施不符合要求,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风险的行为;在培训和考试发证环节弄虚作假和对学员“吃拿卡要”等行为。要充分发挥宁夏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服务平台的主导作用,联合查处驾培机构不按《教学大纲》规定学时培训、学时造假等行为;严厉打击“黑教练车”“黑教练员”违规培训等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要迅速行动起来,明确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各项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尽快建立完善辖区道路运输行业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二)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对接辖区公安机关,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推动联合执法机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见实效。

(三)精诚合作,形成合力。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落实联合执法机制明确的各项工作,优势互补,精诚合作,共同推动全区道路运输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