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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化依法防控疫情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通知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0-06-30 15:56

宁交办发〔2020〕79号

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全民普法及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普法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为全面复工复产、加快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按照自治区安排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统筹推进、聚焦重点、问题导向的原则,聚焦疫情防控中暴露的瓶颈和短板,聚焦交通运输行业治理的难点,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在行业内有序推进依法防控疫情和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全民普法、公共卫生普法及疫情防控工作,为建设美丽新宁夏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深化依法防控疫情和依法治理

(一)加强行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和协调联动。由交通运输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牵头,压实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应急处置、协调联动工作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针对公路建设养护、道路运输等行业重点领域内因疫情产生的合同履约、企业债务等纠纷化解,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沟通协调、应急处置等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厅防控办、政策法规处)

(二)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路建设、养护领域农民工返岗复工、工资支付等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统筹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公路建设、养护等重点领域农民工返岗复工、工资支付等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服务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厅建设与管理处)

(三)提升交通运输厅重大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疫情期间交通运输厅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决策事项加强风险评估,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进一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牵头单位: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四)加强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主动、全面、准确发布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权威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厅办公室)

(五)健全宽严相济的行政执法机制。统筹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要把依法公正文明执法理念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坚决防止和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粗暴执法等行为,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严肃依法查处。严格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规范执法尺度,坚持依法依规文明执法,既体现严格执法的“力度”,也体现文明执法的“温度”。(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三、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普法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法治宣传作出重要指示。各单位要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实质,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常态化普法工作,努力让尊法守法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要突出“关键少数”,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普法工作,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等相关法律法规列为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促进党政领导干部自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党委牵头落实交通运输厅相关工作)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依法防控疫情的决策部署。各单位要大力宣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依法防控疫情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的具体举措,提高全行业依法防控意识,紧盯疫情防控形势,树立依法防控导向,引导群众依法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三)加强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任务,加大对疫情防控、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的通知》(宁交办发〔2020〕50号)部署,依法开展疫情防控,以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刑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内容为普法宣传重点,加大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涉及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提高公共卫生安全法治意识,自觉遵守各项法律规定。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对本系统疫情防控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疫情防控政策法规宣传和公共卫生普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为全面复工复产、加快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认真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对照交通运输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精心部署,强力推进,抓好落实。

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厅。

人:孙亚林

联系电话:0951—6076736   6076722(传真)

电子邮箱:jtystfgc@mail.jtt.nx.gov.cn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0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