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交通运输 安全生产管理和执法监督责任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等两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2020-05-08 14:12
宁交办发〔2020〕57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交通运输
安全生产管理和执法监督责任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等两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和执法监督责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厅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 理和执法监督责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 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0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
管理和执法监督责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健全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交安监发〔2015〕20号)和《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范导则》(交办安监〔2017〕59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2020年全区交通运输工作会议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完善交通运输安全执法监督体系,建立各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执法监督责任落实,提升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真正把安全发展放在首要位置,做到关口前移、超前预控、有效防范,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执行到位。
(二)坚持依法治理、明责履责。完善管理制度,明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定位,制定责任清单,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三)坚持改革创新、标本兼治。深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强化基层、夯实基础,构建长效机制。
(四)坚持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加强调查研究和形势研判,探索安全生产规律,科学谋划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全局,统筹兼顾、相互协调,有重点推进安全体系建设。
三、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理顺交通运输行业内外安全生产管理关系,建立健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各领域、各单位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逐步建立完善与清单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工作措施,确保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明确、边界清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范可操作、可量化和可追溯,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明晰和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有效评价并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能力和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基本适应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发展需要。
四、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厘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执法监督组织架构。 结合机构改革实际,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自治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级负责,横向理顺行业管理部门、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纵向理顺行业管理层级监督指导和承接执行的关系,厘清本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逐层建立关系清晰、沟通顺畅、运转协调、科学有序的组织架构图(厅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牵头,厅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海事港航管理处及有关处室配合,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二)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1.梳理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按照法定权力、义务和政府部门赋予的职责,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科学界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之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所属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单位之间、交通运输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见样表1),建立和完善各级各单位及内设机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厅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配合,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2.编制安全管理权责清单。
全面梳理编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厅各职能处室、厅属各负有安全管理职责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边界清单。指导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梳理编制本级各负有安全管理职责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边界清单。权责清单(见样表2)内容包括:职权类型、职权名称(子项)、职权依据、责任事项、责任部门、责任领导等。边界清单(见样表3)内容包括:监管事项、相关责任部门(系统内、外)、部门职责、制度依据、案例。实现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层级责任链条完善,安全管理责任有效落实(厅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配合,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征求意稿,9月30日前完成)。
3.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
(1)深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落实。落实《宁夏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层层细化分解和压实责任 (厅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厅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交通运输厅党委每年、厅属各单位党组织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组织会议,听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交通运输厅及厅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厅办公室、厅属各单位党组织、厅安委会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一岗双责”职责。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安全生产管理“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履职行为。厅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履行厅安委会办公室职责,牵头抓总,负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协调督办、责任体系建设、综合管理制度起草拟订等工作;厅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海事港航管理处依据职责分别负责管理本业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有关单位落实业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完善本领域各层级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具体承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各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落实公路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完善本领域各层级安全生产管理权责清单;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具体承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养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高速公路管养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各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落实农村公路管养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完善本领域各层级安全生产管理权责清单;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导各市、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完善本领域各层级安全生产管理权责清单;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集团所属各公路建设、收费、公路管养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厅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配合,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3)建立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履职报告制度。自治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各单位负责人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履职情况,向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履职报告,强化各级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履职意识(厅安委会办公室、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三)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责任体系。
1.明确安全生产综合执法职责权限。认真落实《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法定权力、义务和主管部门赋予的职责,厘清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及其执法监督分局、市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县(市、区)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权限(厅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牵头、政策法规处配合,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2.编制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权责清单。梳理编制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及其执法监督分局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边界清单,指导各市、县(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编制安全生产执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边界清单。(厅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牵头、政策法规处配合,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征求意见稿,9月30日前完成)
3.强化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明确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具体承担自治区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监督厅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各市县(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安全执法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沟通联系机制(厅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牵头、政策法规处配合,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四)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执法机制
1.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运行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制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明确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和要求,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内容和工作记录,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果通报机制。(厅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厅机关各处室配合,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各级各负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单位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强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和安全责任履职情况的督导检查,各级负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单位的监督检查计划
报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厅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厅机关各处室配合,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
2.完善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安全生产综合执法监督制度,健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交制度、信息抄告制度,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实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执法处罚有效衔接和闭环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将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结果纳入监管对象信用记录,加强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厅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牵头,厅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海事港航管理处配合,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3.完善安全生产问责追责机制。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规范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督查督办运行机制,加强对事故单位、重大隐患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其监管单位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隐患的问责追责机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厅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牵头,厅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海事港航管理处配合,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五)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
全面梳理现有交通运输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交通运输厅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文件等,建立现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数据库(厅安委会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厅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海事港航管理处配合,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重点围绕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执法监督责任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修订完善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度,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厅安委会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厅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海事港航管理处配合,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六)完善安全基础保障体系。
1.加强行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实现各业务管理系统、信用管理系统、安全监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形成安全监管“一张网”,提升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厅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牵头、科技处配合,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宁夏交通信息监控中心分工负责)。加强部级安全监管系统试运行工作,实现基层管理部门和行业企业的普遍应用,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录入数据,确保工作质量。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标准化信用管理系统升级后与原系统的顺利过渡,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衔接(厅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牵头,厅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海事港航管理处分工负责,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落实)。
2.健全安全培训教育体系。各级各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单位要组织、监督、指导管辖领域企业开展典型事故案例深度分析,加强交通运输安全警示教育。实施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加强道路运输、公路工程、水路运输等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安全文明创建活动,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厅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牵头,厅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海事港航管理处分工负责,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落实)。
(七)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各级各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单位必须履职尽责,监督指导交通运输企业严格依法从事安全生产活动,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有效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厅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海事港航管理处负责,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落实;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0年5月底前)。根据交通运输厅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成立组织机构,明确时间进度和要求,结合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0年6月至2020年9月)。各单位按照任务分工逐项实施,完成安全生产职责界定、权责清单编制,修订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进部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系统试运行和自治区级安全监管监察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0月至2020年11月)。根据实际情况,总结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和执法监督责任体系建设工作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进一步优化,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管理和执法监督责任体系建设工作,厅安委会办公室(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承担具体工作。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和执法监督责任体系建设工作。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完成具体工作的沟通联络任务。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要设立工作专班,充实人员,开展责任体系建设工作。为确保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工作,加快推进责任体系建设。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管理和执法监督责任体系建设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逐级加大监督指导和落实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进度和成效。
请各地、各单位于5月底前将具体实施方案逐级上报备案,各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于每季度结束10日前将本地、本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情况季度工作小结、《安全生产管理和执法监督责任体系建设推进季报表》(样表4)、《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推进季报表》(样表5)汇总报厅安委会办公室。
样表:1.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表
填报单位: 领导签字:
样表:2.
安全生产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 领导签字: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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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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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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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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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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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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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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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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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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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填报日期:
样表:3.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边界表
填报单位: 领导签字: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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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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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责任部门
(系统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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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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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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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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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填报日期:
样表:4.
2020 年 季度安全生产管理和执法监督责任体系建设 推进季报表
填报单位: 领导签字:
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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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辖区(领域)行业管理单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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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辖区(领域)完成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图单位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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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辖区(领域)完成职责梳理单位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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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辖区(领域)编制完成安全管理权责清单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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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辖区(领域)编制完成安全管理边界清单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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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辖区(领域)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单位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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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辖区(领域)行业管理上级单位监督指导下级单位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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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辖区(领域)行业管理单位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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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辖区(领域)使用部级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行业管理单位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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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辖区(领域)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行业管理单位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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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辖区(领域)组织企业从业人员和安全管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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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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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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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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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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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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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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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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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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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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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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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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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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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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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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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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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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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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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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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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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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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业务领域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工程建设、公路管理养护和其他。
填报人: 填报日期:年月日
样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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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季度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推进报表
填报单位: 领导签字:
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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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辖区(领域)企业数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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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企业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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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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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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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上岗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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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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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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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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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级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应用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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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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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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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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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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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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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应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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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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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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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应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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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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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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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上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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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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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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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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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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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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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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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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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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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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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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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业务领域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工程建设、公路管理养护和其他;2、占应配比例:累计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占应设比例:累计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企业数/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企业数;4、持证上岗率:累计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人数/应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人数。
填报人: 填报日期:年月日
附件2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全区交通运输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第97号令,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民政府97号令”)规定,按照《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等要求,全面落实2020年全区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以下简称“双控”)机制建设,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自治区和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在道路运输、公路工程、公路养护、水路运输等交通运输领域企业全面建立职责清晰、制度完善、运行规范、管控有效的“控”机制,实现企业风险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健全“双控”工作机构。
1.建立“双控”工作组织领导机构。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领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双
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厅安委办具体承担“双控”机制建设指导推进落实工作。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本领域企业“双控”机制建设工作。交通运输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设立由各业务分管负责人、企业中层管理、技术、安全管理等人员组成的“双控”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企业“双控”机制建设工作。
2.明确监督指导责任。厅“双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厅安委办负责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统筹推进“双控”机制建设总体工作;建设与管理处牵头,督促指导公路建设、公路管养领域推进“双控”机制建设工作,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宁夏公路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运输服务处牵头,督促指导道路运输领域推进“双控”机制建设,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海事港航管理处牵头,督促指导水路运输业务领域推进“双控”机制建设,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明确企业层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双控”机制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领域“双控”机制建设直接责任,各内设部门、分支机构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承担相应领域“双控”机制建设岗位责任,企业各层级要带头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熟练掌握“双控”机制建设中应建立的制度、风险分级的方法、风险辨识的流程等主要内容和要求,组织全员学习“双控”机制建设基本知识,全员动员推进本企业“双控”机制建设工作。
(二)建立“双控”工作制度。
1.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单位要监督指导企业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围绕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有关制度进行查漏补缺、修订完善,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风险辨识公示制度、风险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双控”工作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评估分析和改进,对“双控”机制建设工作进行全过程规范化管理。
2.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单位要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双控”工作专门档案,按照分类分级、风险登记、隐患报备、监督管理等要求,对企业风险分布图、风险辨识评估登记信息、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事故隐患排查清单、隐患治理信息台账、隐患整改方案等构建“双控”机制、开展“双控”工作的相关资料集中统一归档,实现可追溯管控。
(三)加强“双控”业务教育培训。
开展“双控”工作人员专项培训,对“双控”机制建设机构、安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技术专项培训,重点培训如何组织各部门、全体员工对其部门、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对各部门、岗位辨识的安全风险以及制定的管控措施进行审核。开展全员“双控”知识培训,组织全体员工参加“双控”机制建设岗位培训,使员工能够熟练掌握岗位风险辨识的方法、风险分级原则、制定管控措施的要求等,形成风险管控措施由岗位一线员工参与制定、班组研究提交、部门审定、单位发布,并由一线员工来实施、逐层进行再评估、再完善的循环往复工作流程。
(四)全面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单位要督促本辖区本领域企业,充分发挥企业专业技术力量,或者聘请专家、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在不包办代替企业的情况下指导开展工作。各企业要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及其生产经营环节,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风险辨识手册,明确风险辨识范围、划分作业单元、确定风险事件、分析致险因素,采取风险因素分析法等科学的方法和程序,对生产经营过程中人、物、环境、管理四个方面的要素开展辨识,通过辨识确定本单位风险点和风险项数量,逐级编制并发布风险分布图,从工程技术、管理、个体防护等方面制定和完善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要针对风险变化,实时动态调整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内容,按照规定加强重大风险管控,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
(五)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单位要监督指导企业依据规范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开展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填写隐患排查记录,形成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消除隐患。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信息,企业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单位和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报备,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责任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审查报备信息的完整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单位和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并将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内容。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全过程记录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现事故隐患发现、登记、整改、验收、销号的闭环处置,建立健全隐患治理信息台账,并依据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定期完善风险管控措施。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底前)。厅安委办对“双控”机制建设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动员实施,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本辖区本领域企业做好“双控”机制建设安排工作。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0年6月至10月底前)。厅安委办及各有关处室负责协调督办,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推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工程、公路养护和其他领域企业全面开展“双控”机制工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单位、各企业要将重点工作任务列出时
间清单,抓紧落实。
(三)总结阶段(2020年11月底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单位对本辖区、本领域“双控”机制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本辖区“双控”机制建设工作情况总结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将本辖区本领域“双控”机制建设工作情况总结报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双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督促指导本辖区本领域各单位设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和目标,确保“双控”机制建设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落实。要把“双控”机制建设作为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最基础的工作、最重要的举措、最管用的长效机制,确保“双控”机制建设工作取得成效。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迅速将“双控”机制建设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传达到每一家企业、每一名员工,要通过多种宣传渠道,采取专题讲座、技术指导、经验宣讲等多种方式,开展“双控”机制建设知识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亲自讲、真重视,要层层发
动、人人动员,聘请专家指导,组织印制工作手册,发放到每名员工手中,使本企业各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广泛知晓风险、隐患、事故之间的关系,充分了解风险管控的相关要求。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要实行月报告制度,建立本辖区本领域“双控”机制工作台账,每月逐级汇总本市县(区)、本领域情况,填写《“双控”机制建设整体推进情况月报表》,由各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于次月5日前报厅安委办,发现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工作进度。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相关处室要落实管理指导职责,按照“三个必须”要求,组成督导组,定期督导各地各单位“双控”机制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四)做好评估考核。各单位要按照重点工作要求,在具体工作方案中将任务逐项排列工期,明确完成时限,按照时间节点逐项开展评估问效,厅安委办每月通报一次各地各单位工作进度,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评估督查,对推进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市县(区)和厅属单位进行通报、约谈,督促落实工作责任。
附表:
2020年 月份“双控”机制建设整体推进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各领域企业数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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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开展“双控”建设企业总数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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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动员会议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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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双控”工作台账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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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推进团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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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风险分布图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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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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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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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隐患治理信息台账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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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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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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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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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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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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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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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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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业务领域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工程建设、公路管理养护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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