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经厅信用体系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0年全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0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全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收官之年,也是推进全区“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的冲刺发力之年。2020年全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总体部署和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安排,坚持“制度、平台、数据、应用、行业”五位一体工作推进思路,以交通运输制度建设为保障,以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平台建设为支撑,以信用信息归集应用为核心,以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为导向,加大“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力度,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信用监管,为提升行业治理能力、谱写交通强国宁夏篇章提供坚实支撑和保障。
一、夯实“信用交通省”创建基础工作
1.强化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定期开展信用工作专题学习,加强信用工作组织保障,推动信用工作各项任务稳步开展。(政策法规处牵头,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2.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平台建设。建成宁夏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平台,有效归集全区80%以上交通运输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流向互通,实现宁夏交通运输行业内重点领域信用数据的交换共享、与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宁夏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完善平台各项监管模块功能和相关行业管理应用子系统,提高平台系统后台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大数据和信息化作用。(信息监控中心负责,政策法规处、办公室、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海事港航管理处、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科技处、行政审批处、公路建设管理局、公路管理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配合)
3.健全完善信用交通配套制度体系。进一步制定完善交通工程建设、运输服务、安全生产等领域信用制度,加快补齐制度短板,使各项制度相互配合、形成闭环,着力形成较为完备的交通运输信用制度体系,为信用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法规制度保障。(政策法规处牵头,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海事港航管理处、安全与质量监督处负责本领域,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单位)
4.加强宁夏信用交通网站管理建设。依托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升级宁夏信用交通网站功能,增加系统模块,进一步提高“宁夏信用交通”专题网站建设管理水平,使“宁夏信用交通”专题网站成为“一站式”服务窗口和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宣传阵地。(政策法规处、信息监控中心负责,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配合)
5.进一步理清信用监管权责事项。结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以及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对所有法定授权事项进行梳理,建立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目录和对象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监管依据。(政策法规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配合)
6.做好阶段性总结评估工作。对照《宁夏“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方案》和《“信用交通省”建设指标体系(2020年版)》工作任务和指标评价要求,认真梳理总结“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做好阶段性评估各项工作。(政策法规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配合)
二、推广事前信用承诺制
7.扩大信用承诺适用范围。在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依法开展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制定完善交通运输信用承诺制的项目清单、办理清单,对符合条件的事项按程序及时办理、优先办理,形成“你承诺,我先批,事后审,失信惩”的审批监管流程。鼓励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多应用信用报告。(行政审批处牵头,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海事港航管理处、安全与质量监督处、科技处配合,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8.落实信用承诺公示。将信用承诺书在“信用交通”网站和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政府网站公示。将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的申请人,依法依规实施惩戒。(政策法规处牵头,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海事港航管理处、安全与质量监督处、科技处、行政审批处配合,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落实)
三、做好事中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
9.做好信用评价工作。组织开展2019年度公路建设市场、水运建设市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领域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公布企业评价结果和从业人员扣分情况。推进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加大案例生产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工作力度。(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海事港航管理处、安全与质量监督处牵头负责本领域,公路建设管理局、公路管理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按职能落实,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10.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完善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一户式信用档案,持续加大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共享力度,确保数据深度共享,推动各类信用信息入系统、进平台,不断提升原始数据的完整度和覆盖面。(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海事港航管理处、安全与质量监督处牵头本领域,公路建设管理局、公路管理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按职能落实,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11.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完善行业各领域信用评价及赋分工作机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巡查检查以及关联性处罚等信息,对市场主体“信用交通分”进行动态调整,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实现分级分类管理。(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海事港航管理处、安全与质量监督处牵头本领域,公路建设管理局、公路管理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按职能落实,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四、加强事后信用奖惩、治理和修复
12.健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完善交通运输各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和认定、发布、奖惩、修复、移除等程序,进一步规范认定交通运输“红黑名单”。(政策法规处牵头,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海事港航管理处、安全与质量监督处负责本领域,公路建设管理局、公路管理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配合,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13.抓好联合奖惩的落实。健全联合奖惩的发起、响应、反馈机制,完善联合奖惩对象清单、措施清单和成效清单,规范失信联合惩戒。深入落实国家层面已发布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在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工作流程以及监管服务等环节应用联合奖惩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工作。(政策法规处牵头,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海事港航管理处、安全与质量监督处、行政审批处、公路建设管理局、公路管理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14.加强奖惩信息发布力度。持续开展公路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名单报送和应用工作,加大安全生产严重失信行为曝光力度,适时梳理交通运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案例,并通过部、省两级信用交通网站平台进行公布。(政策法规处牵头,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海事港航管理处、安全与质量监督处负责本领域,公路建设管理局、公路管理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配合,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15.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并在信息完成后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海事港航管理处、安全与质量监督处牵头本领域,公路建设管理局、公路管理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配合,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五、推动政务诚信建设
16.加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持续提高行政执法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落地落实。(政策法规处牵头,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海事港航管理处、安全与质量监督处负责本领域,公路建设管理局、公路管理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配合,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17.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依法公开与信用信息相关的政府信息。(办公室牵头,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海事港航管理处、安全与质量监督处、行政审批处负责本领域,公路建设管理局、公路管理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配合,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18.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加强全区交通运输系统诚信教育,提升公职人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对于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及时通报上级主管单位依法依规处置;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事与老干部处负责,厅属各单位配合,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六、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19.加强诚信教育宣传。依托“诚信建设万里行”“信用交通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推动信用交通进企业、进机关、进工地、进站场、进校园,讲好交通“诚信故事”,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固化核心价值理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政策法规处负责,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配合)
20.培树诚信典型。加强挖掘和培育,推出一批交通运输领域的道德模范和诚信之星先进单位、先进人物,组织好“向诚信典型学习,做诚信交通人”活动。对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诚实守信、履约践诺的良好社会氛围。(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牵头,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配合)
七、加强信用工作保障
21.加强业务培训。年内厅举办一期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培训班,对系统平台使用和日常业务工作进行培训。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关领域业务培训。(政策法规处牵头,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海事港航管理处、安全与质量监督处负责本领域,公路建设管理局、公路管理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配合,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落实)
22.注重信用信息保护。坚决守好信用信息安全底线,落实系统平台等级保护,确保平台系统安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海事港航管理处、安全与质量监督处负责本领域,公路建设管理局、公路管理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信息监控中心配合,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