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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遴选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咨询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通知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0-04-01 15:19

宁交办发〔2020〕40号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遴选自治区

交通运输系统咨询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通知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PPP项目公司:

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推进我区交通高端智库建设,完善专家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在交通运输管理中的咨询作用,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宁交办发〔2020〕39号)要求(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具备本办法规定资格条件的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咨询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咨询意见;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交通运输领域工作,掌握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

(三)在相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技术咨询工作。

二、咨询专家库的推荐及使用范围

咨询专家库入库专家的范围包括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其从业企业和下属事业单位、厅属各单位及其从业企业、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从业企业、PPP项目公司(红崖子黄河大桥管理有限公司、银百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银昆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筹备组)及其从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专家。

三、入库专家的专业划分

入库专家按照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岩土工程、交通工程、工程试验检测、机电工程、道路运输工程、航道工程、安全管理(道路运输安全,工程建设安全,水上运输安全)、交通信息化、规划与管理、环境保护等专业领域分类管理。

四、专家的推荐入库程序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其从业企业和下属事业单位申请人员,按照《办法》规定,填写申请表,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查合格后,由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填报汇总表报送至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厅属各单位及其从业企业申请人员填写申请表,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查合格后,由厅属各单位填报汇总表报送至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从业企业、各PPP项目公司及其从业企业申请人员填写申请表,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查合格后,由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PPP项目公司填报汇总表报送至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个人和企业所填写的表格,详见《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宁交办发〔2020〕39号)。报送截止时间为4月15日。

人:杨  晶

联系地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609—1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1—6076941    13995011820

电子邮箱:eugenejing@126.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0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