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主动公开文件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自治区交通 建设项目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通知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0-03-30 15:16

宁交办发〔2020〕38号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自治区交通  

建设项目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通知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局),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发改法规〔2017〕357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8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公路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的指导意见》(交办公路〔2016〕116号)等要求,为提高依法必须招标的交通项目招标投标电子化、信息化水平,推动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降低招标投标成本,不断提高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率,营造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对全区依法必须招标的交通建设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进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的,自2020年4月1日起必须实行电子招标投标(3月27日前已发布公告或招标文件的,按原公告或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自2020年4月1日起,试点推进交通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除合理低价法外的其他评标办法)、施工监理、公路房建等类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2020年7月1日起,交通建设项目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工作。

二、自2020年4月1日起,各地市积极探索推进交通建设施工类项目电子招投标工作;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推行交通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

三、自2020年4月1日起,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探索推进“远程不见面开标”,提升交易效率,降低企业交易成本。自2020年10月1日起,具备条件的交通建设项目应全部实现“远程不见面开标”。

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实施电子招标投标项目,需在线制作电子招标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电子开标、在线打印评标报告、自动生成中标候选人公示、在线发布中标公示、自动生成中标通知书等工作。评标(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投标资料。

五、投标单位参与电子招投标项目,须使用平台免费工具软件离线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在线投递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按开标流程携带CA锁分两次解密商务与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

六、自治区电子招投标项目评标专家使用多因素终端登录电子评标系统;各地市评标专家使用CA登录电子评标系统,在线实现商务与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报价文件详细评审、自动汇总打分结果、评标专家电子签章、自动生成电子评标报告等功能。

七、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推进工作时间要求,保障开标厅、评标厅电脑终端等设备和网络环境满足电子化招投标要求。提前安排软件公司对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进行系统操作使用培训。

八、系统运行和业务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

附件: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及技术服务人员联系方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