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交办发〔2020〕32号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2020年海事港航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
现将《2020年海事港航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0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海事港航管理工作要点
2020年全区海事港航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区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及全国海事工作会议总体部署要求,紧扣全区水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及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中心工作,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成果,推进水运海事管理模式转型,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全力确保水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在服务全区交通运输发展和推进交通强国宁夏篇章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一、强化政治保障,提升水路运输行业发展软实力
(一)加强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重要论述及《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精神,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全面提升水路运输行业广大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二)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指导水路运输行业党员干部持之以恒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海事系统政风建设“五个禁止”,坚决纠正“四风”,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深化廉政文化建设,继续打造“清风海事”廉政文化品牌,推动国家级海事系统廉政文化示范单位(吴忠市)持续发挥宣传教育作用,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纪律保证。
(三)深入海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推动全区水路运输行业典型宣传,发挥示范作用,讲好海事故事,推进我区海事文化品牌建设。
二、推进航运工程建设,促进航道基础设施发展
(一)加快“十三五”规划黄河宁夏段的航运工程建设。争取黄河吴忠段航运建设二期工程、黄河宁夏中卫市沙坡头枢纽至中宁县白马乡段航运工程、黄河银川段航运建设二期工程、黄河石嘴山段航运建设工程开工建设,增强水路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二)加强航道规划和“十四五”规划项目储备。积极做好《航运发展规划》编制等工作,推动规划科学论证与黄河高质量发展、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充分衔接,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规划全面、超前、高质量。统筹做好“十三五”与“十四五”规划航运建设工程项目衔接,主动出击、多方协调,加大与交通运输部及地方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汇报衔接,随时掌握情况,为“十四五”规划航运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创造条件。
三、深化服务引导,促进水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
(一)强化水路运输行业政策引领。按照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要求,积极融入国家战略,落实交通运输厅党委相关部署要求,积极与有关部门对接,在航运发展规划中进一步助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制定航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研究内河水上客运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可行性。积极发展城市水上休闲游、观光游,推动以典农河为代表的城市内河水上客运发展,力争黄河航运工程早日发挥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完善内河水上客运服务体系,提升水上客运服务品质,依托城市沿河景观带建设,鼓励水运企业特色化、差异化及新兴技术装备、新业态发展,降低“同质化”竞争和“低质化”循环,对私人摩托艇、气垫船等技术规范及监管制度开展研究,增强市场活力,培育开放繁荣、竞争有序的水路运输市场。
(二)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监管。研究“国内水路运输许可”“船舶管理业务审批”等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后的工作流程,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及时办结许可事项,公示许可结果。加强水路运输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水路运输市场企业诚信管理和动态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水路运输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在做好水路运输业及水路运输辅助业年度核查工作基础上,丰富后续监管手段。
(三)持续开展水路运输市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摸排线索力度,重点关注水路运输市场乱象问题,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加大与当地政府扫黑办、公检法等部门相互协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水路运输市场发展环境。
四、提升海事管理质量,有效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一)狠抓水上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持续保持重点船舶、重点水域、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力度,细化措施,着力提升旅游船舶安全管理水平,大力推动水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风险分级管控,逐步实现信用管理。
(二)加强水上交通应急能力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机构改革后职责及时对辖区内水上交通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在应急预案中建立应急响应及应急物资储备机制,指导水运企业适时开展应急搜救演练,加强与消防救援、民间救援等专业救援力量的沟通与协作,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水上交通应急救援布局。
(三)进一步规范船员管理。加强对船员培训考试监督,严格执行考试与发证分离的管理模式。加快指导有意向企业推进建立我区船员培训机构,为培训机构的组建提供支持。强化船员职业道德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增强船员遵章守纪的意识,提高船员任职能力。
(四)持续推进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开展好“典型事故案例进航运公司进船员培训机构”活动和“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提高社会各方参与水上交通安全的主动作为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理顺体制机制,夯实水运事业发展基础
(一)创新海事监管机制。在简政放权的同时,积极研究探索事中事后监管为主、重点监管为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信息监管机制,加强科技信息技术在海事监管中的应用,提高监管资源效能。开展各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调研评估,健全改革后海事港航工作体制,持续加强水运、海事、航道等各方面执法职能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确保履职到位。
(二)推动航道管理体制建设。严格落实《航道法》相关要求,积极研究在机构改革后从资金保障、队伍建设、运行模式等方面建立航道管理体制,提高航道管理和养护水平。依法落实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等工作,严格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严把技术标准,确保涉航工程满足航道通航条件和水运发展需求。
六、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水路运输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海事港航执法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开展各类海事港航执法业务培训,不断增强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持续加强执法监管。在水路运输市场领域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日常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水路市场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海事行政执法监督责任,督促水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现场执法监管,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相结合,优化配置执法力量,加强安全监管,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加快推进立法工作。结合当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展情况,认真研究《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条款,进一步在地方性法规中明晰职责边界,进一步推进水路运输行业法治建设。
七、规范船检机构建设,切实保障船检质量
(一)进一步提高船舶检验水平。健全和完善船舶检验质量控制程序和管理制度,圆满完成年度船舶检验工作任务,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范和发证管理办法,推进研究竹筏、摩托艇等船舶的检验规范。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积极对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摸清我区渔船检验情况,办理渔船检验机构资质。
(二)做好注册验船师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进一步探索有效的验船师层级培训机制,继续做好传、帮、带工作,严格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工作,努力提高验船师的专业技术素质。
(三)强化船舶防污染源头管理。积极推进船舶绿色化、标准化,引导和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船舶。认真执行船舶技术图纸审核和船舶检验中船舶防污染标准,对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的船舶不予核发《船舶检验证书》。
八、立足长远谋划,加强水路运输行业人才培养
深化同长江海事局开展结对子活动,通过挂职锻炼、业务交流等方式,创新人才培养手段,优化人才知识结构,着力培养水运、航道、海事、法律等方面的业务骨干专家,促进海事队伍转型升级,转变观念,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切实提高海事队伍服务水平。开展水路运输职称评定、船员职称考核晋升等工作,激励调动全行业积极性,打造干事创业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