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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0-03-09 15:45

宁交办发〔2020〕28号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0年

全区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2020年全区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20年全区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2020年全区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主要事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0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0年全区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全区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推进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中心任务和全区重大发展战略,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执法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谱写交通强国宁夏篇章提供坚实法治引领和保障。

一、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一)主动谋划新时代我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总体思路。总结2015年至2020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根据自治区2021至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和交通运输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意见,研究制定我区全面建成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的框架意见和时间表路线图,为推动行业治理和建设交通强国宁夏篇章提供法治引领。(厅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

(二)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严格按照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要求,积极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督促交通运输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厅政策法规处、人事与老干部处、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积极参加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落实全区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各项工作要求,提前谋划,明确目标,强化安排,抓好落实,积极主动参加2020年全区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厅政策法规处、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四)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强化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不断提高决策质量。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规定》,做好本单位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报送备案工作。(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五)持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和“三统一”有效期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对规范性文件中的违法违规内容及时审查、坚决纠正。建立健全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存量清理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配合)

(六)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利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做好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或不当行政行为。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能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出庭应诉率,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厅政策法规处、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七)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加深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经济合同审查、复议诉讼案件办理等领域的参与程度,鼓励建立公职律师队伍,切实发挥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的智囊、助手作用。(厅政策法规处、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八)强化法治监督检查。强化督查考核,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主动接受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政策法规处、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负责)

二、不断完善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

(一)积极推动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改废工作。执行自治区人大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加快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条例》调研论证工作。组织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根据《公路法》等上位法修改情况,有序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修订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安排部署,配套做好“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公平竞争审查等相关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厅政策法规处、海事港航处、建设管理处、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厅相关处(室)、厅属各单位配合)

(二)配合做好国家行政法规、自治区法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围绕中央决策部署,立足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实际,配合自治区做好《法治宁夏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宁夏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征求意见反馈工作;配合交通运输部积极做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农村公路条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行业重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立法工作。(厅政策法规处、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聚焦交通运输系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强化部门制度建设。立足本级交通运输部门行业监管、行业治理的薄弱环节及改革发展需求,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公路建设、工程管理、运输服务、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部门联合协作等方方面面工作制度,对滞后、带病制度强化“立改废”,从制度入手逐步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厅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持续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

(一)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根据机构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及时组织动态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继续推进权力清单“三级四同”,印发《全区交通运输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指导厅属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做好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工作。落实负面清单,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事项,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厅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厅有关处(室)、厅属各单位配合)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清理不符合《条例》的现行规定。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驱动,研究进一步取消下放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行“一窗、一网”审批服务新模式;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加快实现“一窗办理、一网通办、容缺先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提升办事群众、企业获得感。(厅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持续推进实施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与国家、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厅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科技处、海事港航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厅相关处(室)配合)

(四)推进信用监管。加大“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力度,建立考核评估机制,督导各单位落实创建要求,确保如期完成创建任务。推动省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信用规范制度,健全交通运输“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大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落实联合奖惩措施,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厅政策法规处、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海事港航处、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科技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厅属相关单位配合)

四、切实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一)督促指导市、县完成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督促市、县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加大对市县改革的指导力度,层层落实责任,理顺责权关系。(厅改革办、人事与老干部处、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配合)

(二)全面梳理、规范执法事项。全面清理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事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清理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制定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厅改革办、政策法规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开展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及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促进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形象提升。继续推进交通运输基层执法“四基四化”建设,指导各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严格履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不断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厅政策法规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四)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实施。督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和《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在本级执法部门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等配套制度,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重点执法事项,实行执法行为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动态调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厅政策法规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五)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宁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成与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等信息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实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一张网”建设。(厅政策法规处、科技处、宁夏交通信息监控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五、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本级党委、政府的要求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党委理论中心组的重点“必修课”,组织领导干部专题学习。厅将举办全区交通运输系统综合执法人员骨干培训班,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纳入培训班内容。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专家、学者作专题讲座和宣传解读,拓展学习宣传的深度广度。(厅政策法规处、厅机关党委、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做好全区“七五”法治宣传教育终期验收工作。认真对照自治区“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要求,全面自查,补齐短板,确保“七五”普法各项任务全面落实。运用好司法部“智慧平台验收系统,高标准完成交通运输部门“七五”法治宣传教育终期迎检验收工作。(厅政策法规处、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厅机关各处室配合)

(三)深入推进行业普法工作。扎实落实“七五”普法工作任务,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完善落实本部门普法四清单(内容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标准清单)一办法。深入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和应对防控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法治宣传教育,认真开展2020年“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围绕交通强国战略以及自治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以行业法律法规规章、交通强国政策等重点内容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法律八进”活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创新普法载体,激活普法效能,营造法治氛围,让法治成为全体交通运输行业干部职工和从业者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厅政策法规处、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六、组织实施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是贯彻落实2020年全区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任务的主责部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坚决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担负起交通运输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重要职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采取具体措施,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按要求完成要点工作任务。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应制定本系统2020年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于3月15日前印发实施并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备案。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应制定本单位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方案,于3月15日前报交通运输厅备案。厅机关各处(室)应强化“四个意识”,主动按照职责分工认领要点工作任务,并积极配合主责部门推进其它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对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厅属单位的监督指导,全面提高行业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服务水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向厅党委汇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将法治建设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效能目标年度考核一并推进。


附件2

2020年全区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主要事项

 

一、厅党委统筹安排的重点工作(4件)

(一)研究制定我区全面建成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的框架意见和时间表路线图;

(二)积极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

(三)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

(四)全面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督促指导市、县完成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

二、制定和完善的法规制度(3件)

(一)全力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条例》调研论证工作;

(二)组织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

(三)组织修订交通运输年度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

三、组织开展的重点工作和活动(22件)

(一)制定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三)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四)组织厅属单位及厅机关处(室)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进行清理;

(五)依据上位法修改及机构改革等情况,动态调整权力清单,适时发布《全区交通运输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

(六)根据改革实际,动态调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规范自由裁量行为;

(七)制定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

(八)推进宁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九)研究进一步取消下放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

(十)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十一)全面推行“一窗、一网”审批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加快实现“一窗办理、一网通办、容缺先办”;

(十二)在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十三)推进交通运输厅“互联网+监管”工作;

(十四)开展“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

(十五)推进省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十六)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实施;

(十七)组织开展自治区执法证件换发工作;

(十八)做好“七五”普法终期迎检验收工作;

(十九)适时在交通运输厅机关举办2期法治专题讲座,组织1次学法用法考试;

(二十)举办一期全区交通运输系统综合执法人员骨干培训班;

(二十一)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和应对防控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法治宣传教育;

(二十二)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等法治主题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