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交办发〔2020〕16号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PPP项目有关建设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抗击疫情和经济发展两条线作战准备,在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公路交通项目开复工准备工作和后续项目储备,切实增强交通建设投资增长动能,确保完成2020年和“十三五”交通重点目标任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续建项目复工各项准备工作
各建设单位要加强续建项目复工前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力度,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压实参建企业疫情防控与施工主体责任,指导参建企业按照自治区及所在市县疫情防控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期间施工组织方案和应急预案,有序组织施工、监理人员错峰、安全返岗,严格复工返岗、开工进场、营地管理等人员出入防疫检查、复核程序,严格实行用工实名制和信息登记制度,落实落细测温、消毒、防护等各项防控措施,合理调整施工组织方式,减少或避免人员聚集,执行疫情防控预案和报告制度。各建设单位要科学研判、合理安排,气候条件符合施工要求的路基、桥梁构造物等单项工程,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尽早组织复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气候原因暂不具备复工条件的,要提前制定备工备料实施方案,创造条件分工点、分标段尽早复工。
二、加强交通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调度
为确保年度投资任务和“十三五”规划目标完成,切实做好2020年投资计划执行管理工作,各有关建设单位要对照今年下达的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任务和重点项目,细化项目实施方案,逐个项目进行分析,按月分解投资目标,按月分析调度投资和建设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影响项目推进的突出问题。各单位要按照“6月底实现任务过半、11月底完成全年目标”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填写2020年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月度任务分解表(附件1),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加盖公章后,将正式文件扫描的PDF格式和表格电子版于2月25日前发送厅综合规划处。从3月份开始,我厅将根据全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月报情况,对五市交通运输局、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PPP项目公司等各单位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开(完)工率等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汇总排名。对计划执行进度滞后于月度分解目标的建设单位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全区交通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和投资平稳运行。有关单位(处室)特别要抓好银昆高速新开工项目各项准备工作,公路建设管理局要配合项目公司全力推进征地拆迁、用地报批等重点工作,力促项目尽早开工建设,为稳定扩大交通有效投资提供项目支撑。
三、强化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储备
为进一步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补短板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项目储备工作,主要领导要把抓项目作为谋发展的重要抓手,亲自抓好项目谋划和审批协调工作,安排专班专人、不等不靠、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项目前期工作。要全力推进“十三五”规划剩余项目前期报批工作,积极谋划“十四五”储备项目论证,建立完善前期工作滚动项目库,推进项目报批清单化管理。各单位要细化前期工作流程,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及时发现、协调解决项目前期报批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确实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交通运输厅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给予支持。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周调度,各单位要组织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前期进展上报工作,指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2020年公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表(附件2),每周五将本周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报厅综合规划处。请五市交通运输局、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项目前期工作负责人员信息表(附件3)电子版于2月25日前报厅综合规划处备案。
四、积极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
为保证疫情防控期间投资项目审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自治区发改委印发了《疫情防控期间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办理指南》,并通过自治区发改委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请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及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做好交通项目网上报批工作。对于完成可研审批所需的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书前置手续的项目,加快办理工可报批和初步设计后续工作,为项目开工积极创造条件。
联系人:张颖,联系电话:0951—6076753、13639519432,电子邮箱:516439085@qq.com。
附件:1.2020年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月度任务分解表
2.2020年公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表
3.项目前期工作负责人员信息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0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