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交办发〔2020〕15号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
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复工开工有关事项的通知
厅属有关单位,宁夏交通投资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加快公路水运工程复工开工建设加大交通投资力度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49号)《宁夏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第六号)》等有关要求,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公路交通工程建设,圆满完成公路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年度目标任务,现就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复工开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建设单位要对项目建设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项目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工作区域防护的相关规定,会同项目参建单位建立联控联防组织机构,制定联控联防方案和应急预案,督促参建单位设立防疫专人专岗,对接属地疫情防控机构。
复工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联控联防方案和应急预案报请项目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和疫控机构核准后,报交通运输厅批准予以复工开工建设,任何工地不得擅自复工开工。
二、合理确定复工开工时间,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各建设单位要根据项目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和自治区实际,做好复工开工前准备,合理确定复工开工时间。对于满足复工开工条件的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要分标段、分工点精心组织复工或开工;工地相对封闭的桥梁、隧道等控制性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优化施工组织计划,择机开工建设;对于目前受气候等因素制约,不满足复工开工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前谋划,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实做细复工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同时,各建设单位要认真梳理确需复工开工的重点交通建设项目清单,优化施工组织计划,根据疫情发展变化情况,适时动态调整工程建设进度。督促参建单位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提前统筹做好人员、材料、设备等准备工作,一旦条件成熟即可大规模组织施工,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各建设单位要充分评估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充分考虑大面积复工后符合标准要求的工程材料供应不足的问题,及早谋划并研究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各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复工返岗、开工进场等安全检查、复核程序,加强对进场人员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项目严格按规范施工,严禁违章作业。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试验检测流程,把好材料进场关、工程质量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做到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管理两不误。
四、做好工地疫情防控工作
建设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建设单位要督促参建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区域防护的相关规定,督促参建单位充分考虑防疫物资紧缺状况,开工前充分做好物资保障,确保工程建设与疫情防控协调推进。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0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