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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交通运输厅2018年安全生产 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18-02-15 09:09

宁交办发〔2018〕39号

  

关于印发《宁夏交通运输厅2018年安全生产

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联系企业:

为加强2018年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现制定印发《宁夏交通运输厅2018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请你们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8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交通运输厅2018年安全生产

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8年,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各级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和应急管理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深化“平安交通”为主线,以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核心,以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治理、信用管理为重点,扎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管理水平,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我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强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

(一)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按照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督导各单位制定本部门的改革发展意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限和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推进有序。

(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厅综合监管执法机构,健全综合执法职责。

二、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三)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相关安全监管信息共享,推动先进技术装备、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在行业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应用。逐步实现与交通运输部、自治区安监局信息化平台相对接,并与相关部门实行信息交换与共享。

(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及时记录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促进企业依法守信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五)不断探索第三方购买服务机制。引导行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维护单位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和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标准化考评工作,并推进企业在税收、金融、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范,建立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范围和对象,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并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七)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制定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八)加强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推动实施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工作,在交通运输部门业绩考核中加大安全生产工作权重。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九)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约谈、挂牌督办机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负有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四、不断强化安全生产预防预控

(十)加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根据季节、环境、区域等特点,总结安全生产规律,及时部署和认真做好预警预防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强化道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运和城际铁路工程等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开展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工作,对重大安全生产风险严格实施备案管理。

(十二)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明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分类标准,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重大隐患实行严格的挂牌督办,切实将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十三)建立并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强综合统筹,规范检查事项及内容,健全完善“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制度,强化基层日常监督检查,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督管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

(十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建立落实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完善工作程序,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十五)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行动,严格执法内容和程序,确定重点监管领域和监管对象,联合安监、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

(十六)突出“两客一危”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客运车辆“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安全例检规定,并加强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

(十七)加大公路管养力度,突出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重点路段的隐患排查治理,继续实施公路生命防护工程,进一步加大山区公路、事故多发路段、长大隧道的实时监控。

(十八)公路水运、城际铁路工程建设要加大高空作业、高边坡开挖的风险防控措施,突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十九)加强重点水域和重点船舶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载客,加大渡口渡船、旅游船舶、浮桥的安全监管力度。

七、加强本质安全文化建设

(二十)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案例警示教育。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和应急知识宣传。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

(二十一)推动交通运输安全文化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创作和推广,营造“我要安全”的社会氛围。研究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

(二十二)大力实施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制,修订与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相关的规范标准,研究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教育平台,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在线培训。

(二十三)加强重点人才培养,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各层级、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高水平专业人才。

八、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建设

(二十四)继续开展“平安交通”活动。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制定“平安交通”三年行动计划,明确2018—2020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

(二十五)做好典型示范工作。各单位继续开展“平安车船”、“平安车站”“平安渡口”“平安工地”活动,加大督促指导工作力度,做到全面覆盖、全员参与,务求取得实效。适时组织开展交流推广活动,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平安交通”建设。

九、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二十六)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力量配备。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考试录取、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

(二十七)加大公路、水运、站场和城际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投入,加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隐患隧道整治、水运工程实施力度。

(二十八)继续推进船型标准化、车型标准化,加快老旧车船更新改造工作,提升运输装备安全性能和本质安全水平。

十、加大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九)完善安全生产应急体制机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与气象、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各部门之间应急联动机制。

(三十)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成立本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并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

(三十一)将应急演练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按要求配备专业应急救援器材,力争建设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与救援中心,全面提升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