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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工作 目标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17-10-27 09:49

宁交办发〔2017261

 

关于印发《宁夏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工作

目标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五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推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和《2017年自治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细则》精神,现将《宁夏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宁夏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评价暂

行办法

2.宁夏交通运输厅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

考核评价指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7年1019

     

 

 

 

 

 

 

 

 

 

 

 

 

 

 

附件1

宁夏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工作

目标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年度考核评价。

第三条 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厅安委会)负责年度考核评价工作,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厅安委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评价内容包括上级指示要求、安全责任体系、监管体制机制、重点工作任务、安全基础建设以及加分项和否决项等。

第六条 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评分,按指标逐项扣分、奖励加分,综合计算分值。

第七条 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完成重点任务、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组织抢险救援、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经确认给予适当加分。

第八条 考核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

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

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

得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

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九条 强化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防控情况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按不合格评定。

第十条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属各单位每年1月底前向厅安委办报送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自评报告,厅安委办组织核查抽查。

第十一条 考核评价结果经厅安委会审定后,向被考核评价的单位通报。

第十二条 对在考核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厅安委办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适时对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指标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厅安委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附件2:宁夏交通运输厅2017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评价指标。

 

 


附件2

宁夏交通运输厅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价指标

(一)安全生产工作共性目标55分)

考核

内容

(分值)

具体指标

考核要点

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分值

(分)

得分

一、上级指示要求

6分)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3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区《实施意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1.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区《实施意见》,有会议记录,有工作部署。

2

 

2.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进度。

1

 

(二)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3

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抓好各阶段的工作落实。

1.研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1

 

2.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年度工作部署,及时研究措施,并进行部署。有会议记录、有工作部署。缺一次扣1分。

2

 

二、安全责任体系(12分)

(三)部门领导责任(7分)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建立完善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建立完善本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定,明确部门主要领导、各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2

 

2.每季度召开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主要负责人或安委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有会议通知、签到、会议记录;各分管副职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安排部署。

2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层层分解落实并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1

 

4.制定本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细则)。

1

 

5.落实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年底,单位主要负责人向上一级安委会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1

 

(四)部门监管责任(5分)

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行业领域发展规划,实现同步协调发展。

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部门“十三五”行业发展规划。

1

 

2.加强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作用。做到 “五个到位”,即建立部门安委会,部门行政“一把手”要担任安委会主任,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确定安委会办公室履职机构,每年向上一级安委会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2

 

3.进一步建立完善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和执法清单,实施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1

 

4.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部署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并建立完善安委会(办)安全生产重要事项通报和问题隐患整改督办机制。

1

 

三、监管体制机制

9分)

(五)清晰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监管能力以及制度规范化建设(9分)

推进行业领域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落实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建立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范,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层级责任制,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2

 

2.建立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

 

3.制定出台有关加强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制度或工作措施

1

 

4.制定实施推进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意见。

2

 

5.对上级政府巡查中提出的整改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

2

 

6.建立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追责制度。

1

 

四、重点工作任务(19分)

(六)监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8分)

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

1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职业病防治制度措施,明确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2

 

2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2

 

3督促企业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

 

4督促企业依法严把从业人员录用关,制定执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1

 

5.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1

 

(七)安全预防(11分)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完善监管制度顶层设计,制定完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管控,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断完善预防工作机制。(5分)

1.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要求,建立并组织实施“双随机”和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执法制度。

1

 

2.制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且在行业领域有效开展。

1

 

3.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和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1

 

4.按照“风险辨识、清单入库、预控到岗、分级治患、闭环销号、全员参与、实时在线”要求,强化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系统使用,构建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体系。

1

 

5.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到有计划、有问题整改通报。

1

 

加强风险源头事故防控,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6分)

1.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有计划安排、有专项整治情况通报。

1

 

2.结合重大节日、重点时段、重点领域特点,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促不少于5次,对查出的隐患,实行清单公告、限时治理、逐项销号、闭环管理制度,确保整改到位。且每次督查检查有安排、有督查通报。

1

 

3.组织开展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五落实五到位”落实情况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安全生产领导管理机构。

1

 

4.坚持监管执法与打非治违相结合,深化“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惩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有安排、有台账、有通报。

1

 

5.健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预案,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

1

 

6.制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1

 

五、安全基础建设(9分)

(八)宣传教育社会监督(9

落实企业标准化创建在税收、金融、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9分)

1落实标准化企业在税收、金融、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激发企业创建积极性。

1

 

2.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制度。

1

 

3深入宣贯《安全生产法》,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平安交通”等活动,有活动记录、活动成果、活动总结。在自治区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2

 

4.设立安全生产专线,畅通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咨询和建议渠道。

1

 

5.半年、年终分别向交通厅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1

 

6.与气象、地震、安监等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

1

 

7.按时参加交通厅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缺席2次以上无分(以会议签到册为准)。

1

 

8.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安全培训工作,并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1

 

六、

加分项

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年内被国家级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的每次加1分。最高加5分。

5

 

七、否决项

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年内行业领域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考核结果按不合格评定。

 

 

 

 

()具体工作及事故控制目标(45分,其中单位工作目标30分,控制目标15分)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分值

(分)

得分

工作

目标

30分)

1.制定出台有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的措施。

2

 

2.按照宁安委[2017]7号文件精神,做好《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重点任务分工落实,年底将落实情况报自治区安委办。

2

 

3.贯彻落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指南》,制定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制度措施。

2

 

4.每季度开展一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分析会,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

2

 

5.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安全责任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

2

 

6.建立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2

 

7.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

2

 

8.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道路运输“安全带、生命带”活动,完成年内确定的隐患治理目标任务。

2

 

9.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按时完成年度任务。有方案、有计划、有总结,年内完成任务。

2

 

10扎实开展“平安车船”“平安车站”“平安工地”等活动,在工程施工领域开展防坍塌、高空坠落专项整治。有方案、有总结。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防护“三同时”制度。抽查3个年度建设项目。

2

 

11.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按时完成年度任务。有方案、有计划、有总结,年内完成任务。

1

 

12.制定加强隧道桥梁、城际铁路等领域安全监管和监测监控措施,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分析,并有排查治理通报。

1

 

13.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制度。

1

 

14.组织实施公众安全教育行动。有方案、有计划、有总结,年内完成任务。

1

 

15.制定鼓励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工艺、装备政策措施。

1

 

16依据“三定方案”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设施。

1

 

17.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有计划方案、有推进措施、有验收总结材料。

1

 

18.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按规定在媒体上公开曝光“黑名单”企业信息。

1

 

19建立并定期优化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制定执行应急演练计划,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总结评估,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设施。

1

 

20开展安全生产约谈,定期开展事故统计分析,完成季度、年度及重点时段统计分析报告。

1

 

事故

指标

控制

15分)

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10分)

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指标控制在自治区安委会下达范围之内,每超1个指标扣5分。最高扣10分。

10

 

未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5分)

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指标控制在自治区安委会下达范围之内,每超1个指标扣2.5分。最高扣5分。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