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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国物流安全 专项检查抽查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17-10-23 09:46

宁交办发〔2017259

 

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国物流安全

专项检查抽查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五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国物流安全专项检查抽查工作情况的通报》(交办运函〔2017149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依据《关于开展全国物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交办运明电〔201741号)要求,结合〔20171497号情况通报,督促辖区内物流运输企业立即开展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活动,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也为进一步规范物流运输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物流运输管控长效机制夯实基础,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物流运输实名登记制度,确保物流信息准确完整

凡从事寄递、物流运输的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对从事物流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在严格执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要严格查验、识别、填写、登记寄递人和物流托运人的身份信息,确保物流信息链的完整和物流运输实名制登记制度的全面落实。

二、适度增设安检设施,确保物流品质安全合格

目前,不少运输企业在物流运输安全检查工作中,开箱验视均采取眼观、手摸的检测方式,缺乏先进的安全检测手段。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有条件的大型物流运输企业及时安装安检设备,确保运输货物的安全性得到有效保证。对从事零担物流运输且规模较小的运输企业,要采取集资安装或租赁使用安检设备等形式,并须建立安检日期、项目、货物品名、数量和安检结果等登记台账且按规定时限保存,确保所有物流运输品质安全合格。

三、严禁违规物品的入库上车,确保物流运输安全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辖区内从事物流运输的企业,加强对从事物流运输员工业务知识的培训,使其明确物流运输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克服思想上的麻痹情绪和“老好人”思想,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出错倒查机制,严禁违规物品入库上车,从而确保物流运输品质的安全可靠。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国物流安全专项检查抽查工

作情况的通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7年1020